db50-216-2006重庆市《社会公 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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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公安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 发布 DB50/216-2006 2006-11-20 公告执行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术语、定义、结构、技术要求、系统设 计、建设、检测、验收及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 程设计、施工及检测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规范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标准
2、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规范。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 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CECS 182: 2005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渝府令第 196 号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公安部科技局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日常安
3、全检查工作手册 3、术语和定义 3.1 社会公共安全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social public security video information system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的对固定区域进行监视、跟踪 和信息处理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2 安全技术防范 (简称技防 ) technica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以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实施技术防范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 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3.3 视频探测 video detecting采用光电成像技术(从近红外到可
4、见光谱范围内)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 的一种行为或活动。 3.4 图像质量 picture quality 指能够为观察者分辨的光学图像质量,它通常包括像素数量、分辨率和信噪比。 3.5 前端设备 terminal device 安装于探测现场的相关器材,通常指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镜头、云台、解码驱动器、 防护罩等。 3.6 数字图像编码设备 digital video coding device 指具有视频图像的数字采集、编码、网络传输等特定功能的器材。 3.7 数字图像录像设备 digital video recording device 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介质,采用数字压缩
5、算法,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字记录(写)、 播放(读),并含有系统控制功能的视频设备或视频网络传输与监控的设备。 3.8 视频控制主机 video controller/switcher 指以数字或模拟方式完成图像切换、云台和镜头控制、多级组网通讯等操作控制任务的 视频系统核心设备 3.9 环境照度 environmental illumination 反映目标所处环境明暗的物理量。数值上等于垂直通过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3.10 协议 protocol 系统中各种设备或功能模块之间进行通信时应共同遵守的通信规则和约定,可通过软件 编程实现。 3.11 目标占屏比 the proportion
6、of objects to the screen 在监视区域内的预案目标点上,摄像机以最佳焦距值所摄取的目标(被规定监视的人物、人群、大型或小型车辆等特定目标体)图像被显示在监视器上时,监视目标与监视器显示屏 幕在垂直或水平方向上的比值。本标准规定:在比值中,监视器显示屏幕的垂直高度或水平长度均为 1,且为比值的分 母;监视目标在监视器显示屏幕上的高度(通常为人体)或水平长度(通常为车辆)为分子。 3.12 视频传输 video transmitting 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介质,直接或通过编码解码、调制解调等手段,将视频图 像信号从 一处传到另一处的过程。 4、结构 系统结构主要由视频控制主机
7、、前端设备、视音频传输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图像存储 设备、图像显示设备、联网设备等几部分组成。基本结构如图 1 所示: 5、技术要求 5.1 基本功能 5.1.1 控制功能对视频图像信号和音频信号的选择切换、并对前端设备(云台、电动镜头、雨刷、照明 灯等)进行操作控制。 5.1.2 控制权限 对图像调用和控制权限,通过编程进行设置。 5.1.3 系统信 息记录系统信息记录应包括系统启动、运行状况、系统管理设置、功能设置,事件的时间、状 态、原因以及相应的硬件编号等。 5.1.4 系统的兼容性系统应当符合 GB/T 367-2001 4.3.5 的规定,鼓励采用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系统或设备。 系
8、统的接口与协议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实现与原建系统的互联互通。 5.1.5 中文字符叠加功能前端摄像机的位置、地点名称等能以中文字符形式叠加到显示屏幕上。文字在屏幕的显 示位置和显示模式通过系统软件编程设置。 5.1.6 图像存储及回放 系统能实现对图像存储;并能依据授权回放历史图像。 5.2 基本技术要求 5.2.1 视频控制主机要求视频控制主机应按整个系统的建设规模确定,并有可靠性保障措施,应满足功能使用和 管理要求,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技术要求。 5.2.2 视频控制主机应具备开放的通信协议和接口,能兼容多种前端设备。 5.3 前端设备技术要求 5.3.1 摄像机选型要求
9、摄像机选型应根据不同的监控场所、环境,按 照清晰度、动态响应范围、环境照度、实 时性等实际需求的技术特性来选择。其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3.1.1 一体化智能摄像机或配合摄像机使用的解码设备应具有标准化的、开放的兼容 性控制协议和接口。 5.3.1.2 对有夜视或暗视要求的摄像系统,在选型设计中应进行不同镜头的通光量对比计算 ,根据需要选择带红外、夜视功能的摄像系统。必要时,应对设备选型设计的结论进行 现场效果演示论证。 5.3.2 镜头选型要求 5.3.2.1 镜头的焦距应 根据目标占屏比和镜头与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并按下式计算: 式中 F焦距( mm); A目标在显示屏幕
10、上的尺寸( mm); L物距( mm); H显示屏幕尺寸( mm)。 5.3.2.2 摄取固定监视目标时,可选用定焦距镜头;当视距较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当视距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当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角范围较 大时,宜选用变焦距镜头。 当监视目标照度有变化时,均应采用光圈可调镜头。 5.3.2.3 当需要遥控时,可选用具有光对焦、光圈开度、变焦距的遥控镜头装置。 5 3 3 云台选型要求 a) 云台选型除了应当考虑承载能力、运行精度和预置位等内容以外,对要求跟踪移动目标监视点位的云台选型时,应进行云台可操作最大水平运行速度,与预案目标相对于设计安 装位置的最大移动角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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