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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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制度概论 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 1 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专利制度的发源地是中世纪的欧洲。 威尼斯是最早实行专利制度,最早颁布专利法的国家。威尼斯于147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形成的。英国于1623年颁布的垄断法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的开端。 正式的,全面的专利法是在18世纪末从美国和法国开始的。美国于1790年根据宪法制定第一部专利法,采用审查制;法国于1791年根据人权宣言颁布第一部专利法,采用不审查制原则。 进入20世纪后,专利制度的更新体现在:优化审查制度;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严格控制专利权条件,
2、明确职务发明的概念。 2 专利体系及特点 (1)专利权的概念 由政府(含政府间组织)授予的,在一定时间内,在本国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排它性权利。 (2)专利权的性质 政府授予;无形;时间性;地域性;排它性;可复制性;推定有效性;公告性;保护范围的概括性;可恢复性。 (3)先申请制 法9: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细13: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样的发明创造”应理解为同样保护范围的
3、发明创造,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如果保护范围不同,但公开范围相同,在先申请对在后申请只能构成抵触申请。 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判断申请的时间标准有2种。中国以申请日为判断标准,日本以申请时刻为判断标准。 (4)先发明制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县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目前只有美国采用此原则。 (5)登记制 也成为不审查制,是指专利局只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并在通过形式审查后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制度。(6)初步审查制 (7)实质审查制 不仅要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且要进行实质内容的审查。 美国于1836年最先开始实质审查制。 3 专利制度的
4、作用 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中国专利制度 1 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1)中国专利法的制定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实施;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专利实施细则。 1992年9月4日同时对法与细则进行修订,1992年12月12日公布,1993年1月1日实施。 2000年8月25日同时对法与细则进行修订,2022年6月15日公布,2022年7月1日实施。 2022年2月1日起实施现行细则。 现行的细则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三部法,四部
5、细则;2次改法,3次改细则;92与00年为重新制订细则,02年修改细则。 (2)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 扩大专利保护的技术范围,对药品、食品、调味品和化学物质提供专利保护。 增加进口权,并将对制造方法的保护扩大到包括由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 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 增设本国优先权。 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之后的撤销程序。 完善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条件,增设了强制许可的类型。(3)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 取消撤销程序(改为无效程序)。 取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行政终审权。 增设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 增加对许诺销售行为的禁止权。 增加临时措施(诉前禁令和财产保全)。
6、明确规定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可以是许可费的倍数)。 增加了有关国际申请的规定。 (4)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2 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1)先申请原则 (2)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 行政保护体系是指专利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手段调处专利权纠纷,制裁侵权行为。 司法保护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3)三种专利类型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7、。 3 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 (1)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主要职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法3-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详解: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 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 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研究拟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
8、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 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国防专利机构及主要职能 细8-1: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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