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docx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草稿-提供给修订工作组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
2、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 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 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
3、标准(规范); 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 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 (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四)制定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
4、及计划落实,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和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报表。 (五)开展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 (六)落实营运车辆行车记录仪、车载gps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 第十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主要制度: (一)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管理制度;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车辆燃料消耗量定期记录与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四)车辆视情修理与定期维护管理制度; (五)车辆行驶记录仪与车载gps监控系统监管制度。 第十一条运输经营者应当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车辆技术管理的关系,在保障营运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基础上,实现安全和节能降耗的运输生产
5、。 在接受应急任务和重大运输业务前,应当对营运车辆进行整车装备和安全性能的全 面检查,确保车辆良好技术状况。 对长期异地从事运输的所属车辆,应当纳入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并加强管理。 第三章车辆性能要求 第十二条运输经营者应当结合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和运行条件,对车辆进行选型论 证,选购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适应经营许可范围的车辆。 第十三条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新购置营运车辆,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一)营运车辆应当选购交通运输部发布在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节能
6、 车型。 (二)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另行规定。 (三)在用营运车辆实际燃料消耗量超过交通行业标准对在用营运车辆规定的燃 油消耗限值时,应当退出营运市场,退出营运市场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营运车辆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并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车况的 车辆,禁止从事经营性运输。 (一)客货运输车辆应进行市场准入前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不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的,不予评定车辆技术等级,不允许从事经营性运输。
7、(二)车辆经定期审验时的综合性能检测,原评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已不符合 评定要求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旅客运输车辆应当按照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 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 (一)道路班线旅客运输和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应当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等级车型。 (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应当是符合营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规定的普通级等级别条件的车辆。 (三)公共汽车、出租车及租赁性质的客运车辆,按照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运 车辆 技术管理 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