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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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郑州市建委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各相关专
2、业国家验收规范、行业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第四条 工程划分(一)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各专业的国家验收规范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二)工程单元划分见附件1。(三)工程单元划分附件1中,单位工程涉及到节能分部的专业,参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予以增加节能分部。第二章 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第五
3、条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服务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第六条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重大风险节点主要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联络通道开挖;盾构始发与到达;盾构开仓;暗挖隧道开挖;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
4、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的支架和模板工程;主变电站、车站送电;铺轨;行车(调试);起重吊装工程;开、复工条件验收。轨道公司、监理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大风险节点,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第七条 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a)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b)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备案;龙门吊的检测)c)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d)法(施工方案审批;监测方案的审批)e)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f)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
5、点的布置和原始数据的测量)g)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应急物资材料;应急设备;应急演练;探孔的打设;抢险队建立)h)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第八条 验收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参见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附件2)、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附件3),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附件211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第十条 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的组织(一)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二)施
6、工前开工条件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附件411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三)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会议的程序1.施工单位汇报条件验收工程自评报告,明确自评结论。2.监理单位汇报条件验收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论。3.验收人员查验相关资料。4.验收人员查验工程实体情况。5.验收人员分别发表验收意见。6.监督人员发表监督意见。7.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并进行讲评。(四)验收合格后,各方验收人员会签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将相关资料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备案。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参加重
7、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施工。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组织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严把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预审关、验收关和整改复查关。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向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报告。第三章 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第十三条 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12)土建工程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首个检验批。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首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
8、个检验批。装饰工程为每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首件样板工程验收包括实体工程及相关内业资料。各工点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首件样板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施工单位编制作业指导书(工法),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第十四条 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条件(一)施工单位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制定完善的施工工艺标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交底。(二)监理单位已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进行交底。(三)各种质量控制措施齐全有效。(四)原材料试验检测、功能相关试验及过程影像等资料齐全,工程已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五)工程已通过监理验收合格,形成检验批。(六)工程的观感良
9、好,实测实量成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七)自检自评合格后,参照附件1314,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第十五条 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组织(一)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二)首件样板工程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三)首件样板工程验收会议的程序1.施工单位汇报首件样板工程自评报告,明确自评结论。2.监理单位汇报首件样板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论。3.验收人员查验相关资料。4.验收人员查验工程实体情况。5.验收人员分别发表验收意见。6.监督人员发表监督意见。7.主持人总结
10、验收意见,并进行讲评。(四)验收合格后,各方验收人员会签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将相关资料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备案。(五)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施工单位依据相关规范及验收人员意见进行整改,监理单位依据整改情况重新组织验收。 (六)相同工序检验批的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严格按照首件样板工程的标准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重点(一)资料验收:1.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2.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的编制和批准情况;3.施工技术交底和监理细则交底情况;4.原材料试验检测、功能相关试验
11、资料,过程影像等资料;5.监理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工程取(送)样记录及首件样板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的其他资料。(二)实体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符合要求。第四章 分项工程验收第十七条 分项工程验收的条件(一)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二)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完整。(三)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第十八条 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应在所包含检验批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由监理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第十九条 分项工程验收的重点(一)对照开工前的工程划分,检查检验批是否覆盖分项工程的全部范围。(二)对于检验批中无包
12、含的内容,直接进行验收。(三)检查工程资料中所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有效。第五章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第二十条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二)分部工程资料齐全,已通过轨道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三)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分部工程已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五)工程实体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六)准备工作1.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15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
13、)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将分部工程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审核及检查均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向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递交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若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将一份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进行第3步骤。若不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则直接进行第4步骤。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
14、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4.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同意验收后,批复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监理单位提前3天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须提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提前5天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前必须提供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第二十一条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负责人为验收组组长,参加人员见附件15。会议议程如下:(一)主持人检查验收人员的资格,宣布会议开始。(二)主持人宣读验收方案,参与验收各方共同通过后按方案进行验收。(三)施工单位宣读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四)监理单位宣读分部工
15、程质量评估报告。(五)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宣读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六)按照验收方案分工,验收人员分组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1.工程实体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对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机电设备及系统安装工程需运营分公司配合进行设备功能和运行性能的检验与测试。2.文件资料组(包括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对工程资料档案质量进行检查。(七)各检查组组长总结检查组情况,指出必须整改的问题,向验收会议汇报。(八)参加单位及人员依次发表验收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发
16、表监督意见。(九)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经讨论取得一致后,共同签署验收文件。监理单位负责整理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监理单位、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落实,运营分公司新线办配合。分部验收资料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并报送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十)会议结束。第二十二条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重点(一)核查所包含分项工程是否全部归纳进来,各分项工程资料是否完整,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规范。(三)核查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和项目是否全面、规范。(四)对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有关性能及功能的测试或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五
17、)观感验收采用观察、触摸以及简单量测的方法,按好、一般、差三个层次进行评价。对观感差的检查点及类似问题应通过返修和补救进行处理。第六章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第二十三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第二十四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的条件(一)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并提出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三)工程档案通过政府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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