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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文件控制管理规定 设计文件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为明确产品设计的主要内容,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设计工作的进度,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确保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设计控制。 3.职责: 3.1规划设计部:负责编制初步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设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执行;负责完成初步设计成果。 3.2工程部:负责提出初步设计成果要求,提供市政咨询方案和市政专业相关条件(容量、接口、路由等);负责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跟踪和设计质量的控制与审查;负责设计图纸的管理工作。 3.3项目部:负责委托完成地质勘探(详勘)报告;负责范围内的图纸分发;参与方
2、案、扩初、施工图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和图纸会审。 3.4客户服务:征询物业公司意见,提供物业系统设备建议。 4. 初步设计文件的控制管理 4.1初步阶段设计资料准备:在建筑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规划设计部主导完成建筑初步设计,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及初步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提供。 4.2初步设计任务书编制和评审:规划设计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初步设计任务书,组织工程部、业务部、客户服务部进行会议评审。规划设计部负责整理和分析各部门审查意见,对任务书进行修改完善。 4.3初步设计与评审 4.3.1信息交流:设计单位按任务书及合同要求进行初步设计,
3、设计期间由规划设计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设计交流,或针对某项技术方案进行专题分析,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及时把握设计单位的设计思路与公司意图保持一致,并填写设计联络单发至设计单位。 4.3.2评审:设计单位按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后,规划设计部根据初步设计审图要点内部评审通过后组织评审会,设计单位设计团队、外部顾问专家、公司相关部门(同任务书会签部门)参加设计评审。 4.3.3参与评审过程中不同意见由相关人员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发送参与部门,由参会人员综合考虑各部门意见后,确定初步设计最终方案。 4.3.4审批:规划设计部督促设计单位根据评审会意见修订初步设计成果,修订后的方案由总经理批准。
4、 4.3.5报批报建:建筑初设/扩初方案评审通过后,工程部组织施工图设计工作;业务部负责初设报审、消防/人防/园林/交通等报批。 4.3.6成本概算:此阶段工程部进行成本概算,原则上应尽量在评审会前完成; 5.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控制管理 5.1设计单位开始设计施工图前,工程部应将以下资料准备好作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依据,包括地质报告、甲方和市政部门的扩初设计意见和批复、市政配套的具体条件。 5.2工程部应根据项目设计特点,确定对设计过程的控制要求,包括设计是否分阶段进行、施工图的出图数量、报建图出图日期、基础施工图出图日 期、主体建筑施工图出图日期等,发放至设计单位。 5.3对每一个设计项目,在设计
5、开始前,工程部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该项目的设计计划书,由工程部指定的控制人员审查认可,并填写设计跟踪检查记录单。 5.4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过程中,工程部应组织控制人员,依据委托设计合同书要求和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计划,前往设计单位进行实地跟踪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入设计跟踪检查记录单,并将该文件报公司备案。 5.5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发设计联络单,要求设计单位整改,并要求设计单位将书面整改结果报工程部备案。 5.6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后,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审图,审图企业、设计单位对有关图纸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发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完善设计输出文件。此项工作反复进行直至
6、设计结果验收合格为止。 5.7设计输出前应对文件进行审查,应包括如下两个方面文件的审查:对设计结果文件的审查及对设计单位所进行设计评审、设计验证的记录的审查。审查应依据设计任务书、委托设计合同书和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计划进行。 5.8设计结果验收合格后,工程部组织有关控制人员撰写设计控制总结,内容包括设计进度控制情况、设计质量控制情况和设计投资控制情况等。 6.材料定板及设备选型 6.1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同时进行材料定板及设备选型工作。 6.2施工图出图时,主要装饰材料必须限定品牌范围或提供材料样板、技术 标准。 6.3材料、设备选用必须以“安全、合理、经济”为原则,以“价廉物美”为标准进行选用,
7、避免材料、设备选用不合理造成浪费损失。 6.4定板和设备选型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评审(会签),由公司领导参与审核确定。 6.5设计选板应在满足使用要求和装饰效果的同时,考虑建筑成本方面的承受能力,不能超出设计限额。 7.设计文件变更的控制管理 7.1设计文件变更定义 7.1.1由甲方、监理方及施工方提出的文件更改为“技术核定单”。 7.1.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文件更改为“设计变更通知”。 7.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要求 7.2.1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7.2.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
8、,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7.3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签发原则: 7.3.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 7.3.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7.3.3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更要慎重。 7.4设计变更的工作程序 7.4.1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9、出修改施工图或“设计变更通知”的初稿发放至工程部。(一般包含改变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增减工程内容;改变使用功能;涉及结构安全变更等等); 7.4.2工程部(主办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审核设计变更内容,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7.4.3工程部(预算工程师)根据设计变更内容估算变更费用,报总经理核准后通知设计单位出正式“设计变更通知”(须签字盖章)。 7.4.4工程部(主办工程师)发放“设计变更通知”至项目部并进行交底,接收人在“设计变更通知”上签收。 7.4.5 “设计变更通知”的有效性,等同于施工图纸,在竣工资料中一并体现。 7.5技术核定的工作程序 7.5.1技术核定的提出:工程在施工过程,甲方、监理方、施工方若发现施工图纸错误、材料更改或提高合理化建议,以“技术核定”的形式报请设计确认。 7.5.2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甲方会同监理部门、施工单位协商,签署意见后,上报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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