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河北地区轻工行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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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713532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41M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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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地区 轻工 行业 安全 风险 辨识 分级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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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轻工行业 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六年六月 目 录 一、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1 二、植物油加工 9 三、制糖业 20 四、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水果和坚果加工、速冻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27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36 六、方便食品制造 44 七、乳制品制造 52 八、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酱菜腌制 63 九、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72 十、白酒制造 83 十一、啤酒制造 95 十二、葡萄酒制造 108 十三、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118 十四、皮革鞣制加工 126 十五、人造板制造 135 十六、家具制造业、地板制造 144 十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153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 164 十九、玻璃制品制造 172 二十、陶瓷、搪瓷制品制造 184 二十一、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195 二十二、自行车制造 204 二十三、照明器具制造 213 二十四、电池制造 223 河北省轻工行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一、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风险辨识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依 据 责任部门/责任人 (一)储存 1 粮仓(筒仓、平房仓) 1.清仓或维修作业中易发生物料坍塌。 坍 塌 C级/黄色 1、在作业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清仓、维修作业流程。 2、作业前应配带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呼救工具,并在粮仓上部出口设系留装置。 3、应自上而下进入,不得从下部进入、作业。 4、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配备监护人。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 2.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二氧化碳等)积聚。 中毒和窒息 C级/黄色 1、在作业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清仓、维修作业流程。 2、作业前应配带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呼救工具,并在粮仓上部出口设系留装置。 3、应自上而下进入,不得从下部进入、作业。 4、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配备监护人。 5、严禁人员未经批准进入仓内作业,确需有限空间作业时,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59号令)相关规定作业。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59号令) 3.立式筒仓未按规定的种类和容量充装,产生爆裂掩埋危险。 容器爆炸 C级/黄色 1、按照筒仓的设计能力和种类充装,不得超装,不得存放非允许类的其他粮食、物品。 2、应设置料位指示装置并设置超限报警装置。 3、建立仓内存放物品通风、检测措施,并做好记录。 4、立式仓周边禁止无关人员停留并设置提示标识。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 4.成品仓库遇火源,引燃饲料。 火 灾 B级/橙色 1、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消防方面的法规、规定和制度,熟悉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 2、库区内严禁烟火。作业中需要动火(如气割、电焊等作业),应向本单位安全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并派专人监管。 3、生产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按GB17440的要求操作,防止粉尘爆炸。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 (二)制粉 1 制粉机、磨粉机及物料输送 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等因素,易引起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C级/黄色 1、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 2、应在制粉、磨粉前设置金属磁选设备,并规范使用。 3、使用皮带、绞龙、刮板等输送设备时,应防止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与碰撞,定期润滑,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4、在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5、制粉、磨粉设备设施运行中应密闭,防止粉尘扩散。 6、动火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 2 车间 车间粉尘扬起后引发爆炸,存在伤亡扩大的危险。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应按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要求对车间进行设计,应设泄爆口,并达到相应的泄爆面积。 2、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为易爆粉尘建筑结构。 3、建立粉尘清扫制度。应及时清扫附着在地面、墙体、设备等表面上的粉尘,避免粉尘堆积。 4、易产尘地点应设置负压除尘措施,禁止采用正压吹扫。设置岗位粉尘扩散后应急处置措施。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 (三)除尘系统 1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2、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3、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风管内不出现厚度大于1mm积尘,风管的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计算。 5、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四)污水处理 1 污水处理池 硫化氢、甲烷(沼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积聚,造成爆炸、中毒。 中毒和窒息 C级/黄色 1、建立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审批制度、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2、相关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护人员等应进行专项培训。 3、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在作业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作业流程。 4、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5、作业时,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将相关检测结果记录存档,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应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6、作业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进行池内气体检测。 7、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8、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9、监护和救援人员应能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59号令) (五)锅炉 1 锅炉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导致锅炉内超压或缺水而引起爆炸。 锅炉爆炸 B级/橙色 1、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以及其他保护装置的设置、技术参数、运行和检验应符合相关规定;锅炉及附件应定期检验。 2、6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应设超压保护室,锅炉应装设点火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其他类型的锅炉应按照TSGG0001-2012第6.6条的规定装设安全保护装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第6.6条 2 燃油、燃气、煤粉锅炉的特殊安全设施或措施 未配置防爆门或放散管,可燃气体积聚而产生爆炸。 可燃气体泄漏、一氧化碳聚集引发中毒、窒息。 其他爆炸 中毒、窒息 B级/橙色 1、燃油、燃气、煤粉锅炉的烟道上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位置应不危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设置部位应能满足将管道内燃气或空气吹净的要求。 3、燃烧器周边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燃气锅炉点火未按规范操作,熄火后未吹扫进行二次点火作业,燃气与空气在炉膛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二次点火时引起火灾爆炸。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在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当不小于三倍的从炉膛到烟囱入口烟道总容积;锅壳锅炉、贯流锅炉和非发电用直流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20秒钟,水管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60秒钟。 2、单位时间通风量一般应当保持额定负荷下的总燃烧空气量。 3、熄火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当保证自动切断燃料供给,对A级锅炉还应当对炉膛和烟道进行充分吹扫。 燃气锅炉,其燃烧器必须保证点火安全时间≤5s,熄火安全时间≤1s。 注:燃烧器启动时,从燃料进入炉膛点火失败到燃料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点火安全时间,燃烧器运行时,从火焰熄灭到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熄火安全时间。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 (六)空压机 1 空压机及管道 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失灵而导致压力剧增引起爆炸,或管道内积碳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引起爆炸。 其他爆炸 触 电 C级/黄色 1、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空压机压力联锁装置完好可靠。 2、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连接空压机及其储气罐间的管道应定期清扫,清除管道中残留的积碳。 3、附属的10KV高压控制柜前应设置高压绝缘垫,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绝缘情况;电器柜应有可靠的PE保护线,且屏护可靠;高压控制系统不得带负荷拉闸。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 (GB22207) (七)建筑及消防 1 建筑物防火间距 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防火间距不足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火 灾 A级/红色 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等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4.1的规定。 2、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散发火花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1的规定,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2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建筑物耐火等级、构建材料和防火分区 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建筑物和构建耐火等级不合格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火 灾 A级/红色 1、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与其使用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相适宜,并有明显标识。 2、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3、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作业场所的危险性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隔墙中的填料应使用矿渣棉或玻璃纤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 爆炸危险性厂房的泄压 爆炸发生时,泄压面积不符合要求,扩大了爆炸的危害性。 爆 炸 A级/红色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门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2、泄压面积应经过计算,并符合GB50016-2014中第3.6.4条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危险建筑物 危险建筑物遇风雨及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垮塌。 坍 塌 其他伤害 D级/蓝色 1、应对建筑物进行危房鉴定,且有鉴定结论或报告,并建立档案。 2、凡鉴定为危险建筑物,应拆除或大修,暂时无法处理的应封闭,并拆除水、电和气源,设置明显标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 消防通道 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未设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 火 灾 B级/橙色 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车间主控楼(室)等要害部位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 火 灾 其他伤害 B级/橙色 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60m2时;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且无人值守的,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八) 电气设备 1 电器防爆 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防爆电器或等级不够。 触 电 火 灾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2、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2 电气线路 临时线路未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触 电 D级/蓝色 1、临时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要求,应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2、临时用电设备PE(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3 主电室、电气室、配电室 未设置通风或空调系统,电气盘、箱、柜安全防护装置缺失。 火 灾 触 电 D级/蓝色 1、设置通风系统或空调系统,确保电气设施完好。 2、电气盘、箱、柜必须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 3、相序线及接线标识规范、柜门保护接地并牢靠、接线位和母牌等裸露部位均有有机玻璃罩、穿线孔应封堵、线路应横平竖直、固定有序。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九)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1 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检维修无安全施工方案,停机未执行操作牌、停电牌制度。 触电 高处坠落 车辆伤害 C级/黄色 1、设备检维修和清理工作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2、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3、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应大于12V。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 检修过程未落实检维修作业方案。 火灾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C级/黄色 1、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2、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不应利用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检修结束未按程序安全装置进行试车。未及时恢复。 火灾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C级/黄色 1、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2、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3.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二、植物油加工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风险辨识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依 据 责任部门/责任人 (一)储存 1 筒仓 清仓或维修作业中易发生物料坍塌。 坍 塌 D级/蓝色 1、在作业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清仓、维修作业流程。 2、作业前应配带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呼救工具,并在粮仓上部出口设系留装置。 3、应自上而下进入,不得从下部进入、作业。 4、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配备监护人。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 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二氧化碳等)积聚。 中毒和窒息 C级/黄色 1、作业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清仓、维修作业流程。 2、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合格后进行监护作业。 3、进入仓内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安全绳、安全帽及防毒用品。监护人员到位,并配备急救用品和空气呼吸器。 4、在自然通风不良的环境内作业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置换空气,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停风。 5、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T707) 立式筒仓未按规定的种类和容量充装,产生爆裂掩埋危险。 容器爆炸 D级/蓝色 1、按照筒仓的设计能力和种类充装,不得超装,不得存放非允许类的其他粮食、物品。 2、料位应能够被有效的计量,并设置超限料位。 3、建立仓内存放物品通风、检测措施,并做好记录。 4、立式仓周边禁止无关人员停留并设置提示标识。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 2 蒸炒 蒸炒锅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造成爆炸。 容器爆炸 B级/橙色 1、作业现场应设有醒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防护用品。 2、蒸炒锅的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期校验保证有效。 3、定期检查,防止超压、超温,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二)浸出 1 正己烷等有机溶剂储存和使用场所 溶剂泄漏,违章动火、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等因素,引起爆炸。 容器爆炸 构成重大危险源 A级/红色 1、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线路穿金属管防护,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使用防爆型通讯设备。 2、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消除静电等措施,大于0.03欧姆的法兰应进行跨接。 3、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密封及润滑良好并做好记录;设备应避免撞击、摩擦和无润滑运行。 4、正己烷储罐接地装置每半年至少检查、测量一次。 5、输送管道严禁与热力管道、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跨越道路的输送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除需要采用螺纹、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5、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 6、溶剂罐呼吸阀终端和浸出系统废气排出口处应装阻火器。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BJ04)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 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B级/橙色 浸出车间通风不良,爆炸性气体积聚。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应配有防爆排风机,并设为二级用电负荷。固定式排风管出口宜高出浸出车间顶面至少1.5m。 2、应配置固定式溶剂蒸气检测报警器并与报警、排风机联动。 《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BJ04) 2 豆粕库、仓(平房仓) 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等因素,容易引起豆粕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 2、使用皮带、绞龙、刮板等输送设备时,应防止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与碰撞,定期润滑,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3、在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4、粉碎设备设施运行中应密闭,防止粉尘扩散。 5、动火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 豆粕粉尘扬起后引发爆炸,存在伤亡扩大的危险。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应按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要求对车间进行设计,应设泄爆口,并达到相应的泄爆面积。 2、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为易爆粉尘建筑结构。 3、建立粉尘清扫制度,应每天及时清扫附着在地面、墙体、设备等表面上的粉尘,避免粉尘堆积。 4、易产尘地点应设置负压除尘措施,禁止采用正压吹扫。设置岗位粉尘扩散后应急处置措施。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应有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演练。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 (三)油罐区 1 油罐区 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等因素,引起油罐爆炸。 容器爆炸 C级/黄色 1、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可靠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 2、在爆炸危险环境,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3、安全操作规程应置放在作业场所。 4、动火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 2 天然气站及使用 天然气管道造成爆炸事故。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现场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天然气管道布置图和天然气泄漏现场处置方案。 2、减压站设置应设有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 3、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防雷或防静电接地设施。管道应标明介质、安全色和流向。地埋式管道,应采取防重压措施,跨路两端应设标识杆,路面应画出标识警示线,并落实执行延管道进行泄漏检测措施。 4、管道法兰和阀门重点部位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定期校验。法兰应进行有效跨接。 5、燃气引入管道应安装手动球阀,安装位置应处于便于操作和无遮挡的场所。 6、在燃气调压器、燃气表、测压计、放散管起点、燃具及燃气燃烧设备前应设置手动阀门。安全切断阀应采用自动关闭,手动复位的结构形式。紧急切断阀宜设置在燃气总管和分配管上。 7、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定期对输气管道、阀门进行检测。 8、应设置符合防爆要求的事故排风装置。 《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CECS346) (四)建筑及消防 1 建筑物防火间距 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防火间距不足,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火灾 A级/红色 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等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4.1的规定。 2、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散发火花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1的规定,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2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建筑物耐火等级、构建材料和防火分区 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建筑物和构建耐火等级不合格,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火灾 A级/红色 1、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与其使用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相适宜,并有明显标识。 2、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3、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作业场所的危险性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隔墙中的填料应使用矿渣棉或玻璃纤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 爆炸危险性厂房的泄压 爆炸发生时,泄压面积不符合要求,扩大了爆炸的危害性。 火灾 A级/红色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门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2、泄压面积应经过计算,并符合GB50016-2014中第3.6.4条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危险建筑物 危险建筑物遇风雨及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垮塌。 坍塌 其他伤害 B级/橙色 1、应对建筑物进行危房鉴定,且有鉴定结论或报告,并建立档案。 2、凡鉴定为危险建筑物,应拆除或大修,暂时无法处理的应封闭,并拆除水、电和气源,设置明显标识。 5 消防设备及通道 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未设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 火灾 B级/橙色 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车间主控楼(室)等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 火灾 其他伤害 B级/橙色 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60m2时;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地下加压站且无人值守的,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五)特种设备 1 锅炉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导致锅炉内超压或缺水而引起爆炸。 锅炉爆炸 B级/橙色 1、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以及其他保护装置的设置、技术参数、运行和检验应符合相关规定;锅炉及附件应定期检验。 2、6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应设超压保护室,锅炉应装设点火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其他类型的锅炉应按照TSGG0001-2012第6.6条的规定装设安全保护装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第6.6条 未配置防爆门或放散管,可燃气体积聚而产生爆炸。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燃油、燃气、煤粉锅炉的烟道上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位置应不危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设置部位应能满足将管道内燃气或空气吹净的要求。 3、燃烧器周边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燃气锅炉点火未按规范操作,熄火后未吹扫进行二次点火作业,燃气与空气在炉膛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二次点火时引起火灾爆炸。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在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当不小于三倍的从炉膛到烟囱入口烟道总容积;锅壳锅炉、贯流锅炉和非发电用直流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20秒钟,水管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60秒钟。 2、单位时间通风量一般应当保持额定负荷下的总燃烧空气量。 3、熄火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当保证自动切断燃料供给,对A级锅炉还应当对炉膛和烟道进行充分吹扫。 燃气锅炉,其燃烧器必须保证点火安全时间≤5s,熄火安全时间≤1s。 注:燃烧器启动时,从燃料进入炉膛点火失败到燃料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点火安全时间,燃烧器运行时,从火焰熄灭到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熄火安全时间。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 2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功能缺失或失效。 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 D级/蓝色 1、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吊具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2、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运行。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②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③过载保护装置;④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⑤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⑥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3 压力容器、管道 超压使用、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 火 灾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B级/橙色 1、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高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行。 2、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3、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装置。 4、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 4 天然气站及使用 天然气管道造成爆炸事故。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现场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天然气管道布置图和天然气泄漏现场处置方案。 2、减压站设置应设有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 3、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防雷或防静电接地设施。管道应标明介质、安全色和流向。地埋式管道,应采取防重压措施,跨路两端应设标识杆,路面应画出标识警示线,并落实执行延管道进行泄漏检测措施。 4、管道法兰和阀门重点部位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定期校验。法兰应进行有效跨接。 5、燃气引入管道应安装手动球阀,安装位置应处于便于操作和无遮挡的场所。 6、在燃气调压器、燃气表、测压计、放散管起点、燃具及燃气燃烧设备前应设置手动阀门。安全切断阀应采用自动关闭,手动复位的结构形式。紧急切断阀宜设置在燃气总管和分配管上。 7、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定期对输气管道、阀门进行检测。 《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CECS346) (六)电气设备 1 电器防爆 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防爆电器或等级不够。 触 电 火 灾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2、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2 电气线路 临时线路未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触 电 D级/蓝色 1、临时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要求,应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2、临时用电设备PE(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3 主电室、电气室、配电室 未设置通风或空调系统,电气盘、箱、柜安全防护装置缺失。 火 灾 触 电 D级/蓝色 1、设置通风系统或空调系统,确保电气设施完好。 2、电气盘、箱、柜必须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 3、相序线及接线标识规范、柜门保护接地并牢靠、接线位和母牌等裸露部位均有有机玻璃罩、穿线孔应封堵、线路应横平竖直、固定有序。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高、低压电气柜前未铺设绝缘胶板,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具。 触 电 D级/蓝色 1、高压柜前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2、高压试电笔、绝缘手套、绝缘套鞋、接地线等电工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按检验标准要求送检,并张贴标识,确保有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 (七)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1 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检维修无安全施工方案,停机未执行操作牌、停电牌制度。 触 电 高处坠落 车辆伤害 D级/蓝色 1、设备检维修和清理工作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2、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正己烷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3、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应大于12V。 检修过程未落实检维修作业方案。 火 灾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D级/蓝色 1、进入设备内清理检修,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测定设备内部氧含量高于19.5%,在人孔处有专人监护。 2、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3、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 检修结束未按程序进行试车,安全装置未及时恢复。 火 灾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D级/蓝色 1、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2、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3、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三、制糖业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风险辨识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分级/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依 据 责任部门/责任人 (一)结晶、粉碎、包装 1 干燥机、包装机 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等因素,容易引起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 2、 使用皮带、绞龙、刮板等输送设备时,应防止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与碰撞,定期润滑,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3、 在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4、 动火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 车间 车间粉尘扬起后引发爆炸,存在伤亡扩大的危险。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 应按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要求对车间进行设计,设泄爆口,并达到相应的泄爆面积。 2、 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为易爆粉尘建筑结构。 3、 建立粉尘清扫制度应及时清扫附着在地面、墙体、设备等表面上的粉尘避免粉尘堆积。 4、 易产尘地点应设置负压除尘措施,禁止采用正压吹扫。设置岗位粉尘扩散后应急处置措施。 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3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B级/橙色 1、 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2、 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3、 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 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风管内不出现厚度大于1mm积尘,风管的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计算。 5、 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二)蔗渣(甜菜渣)堆场 1 蔗渣(甜菜渣)堆场 蔗渣(甜菜渣)堆场遇点火源引起的火灾。 火灾 C级/黄色 1、 道路畅通,堆码整齐,稳妥可靠,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2、 在道路入口处及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3、 消防器材应齐全有效,防火间距达到要求。 4、 料场内不得堆放其它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 5、 料场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接地线牢固,避雷设施完整有效。 6、 安全制度健全,操作人员穿戴符合安全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三)实验室 1 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 违规操作引发的中毒。 中毒 B级/橙色 1、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报请公安部门批准后找合法供应商购买。 2、危险(剧毒)品一旦进入本单位,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入库、登记,填写《危险(剧毒)品保存登记表》,做到一物一账,双人双锁管理,保证门锁牢固有效,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委托他人代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3、危险(剧毒)品的领用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双人签名填写《危险(剧毒)品使用领料单》,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领取。库房人员严格按领料单上注明的用途、品名、规格,核准发放。 4、检测科室在剧毒品配制、使用时应填写《危险(剧毒)品配制使用记录》,双人同时在场并作好记录。将剧毒品配制溶液明显标识,双人双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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