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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喷煤车间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1、范围。为 了 如 实 申 报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 接 受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 制 定 本 规 定 。 本规定适用于本车间。2、引用标准。2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主 席 令 6 0 号 2 0 0 2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2002)2.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2、2002)2 . 4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车 间 安 全 标 准 化 规 范 ( A Q 3 0 1 3 & n o t ; 2 0 0 8 ) 2.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3号令2009)3、职责。3 . 1 车 间 负 责 配 合 安 环 生 产 部 职 业 危 害 的 检 测 及 申 报 工 作 。 3.2安全科负责车间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的具体管理。3.3车间负责本车间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4 、 管 理 内 容 及 要 求 。 4.1对本车间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进行申报,申报的结果在公司安环生产部备案。4
3、.2安全科要将安环部汇总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集团安环部进行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4 . 3 申 报 时 应 当 提 交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申 报 表 , 申 报 内 容 包 括 : 4.3.1用人车间的基本情况;4.3.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 . 3 . 3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种 类 、 浓 度 或 强 度 ; 4.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4 . 3 . 6 对 接 触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从 业 的 管 理 人 员 情
4、况 。 4.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 . 5 产 生 职 业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在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编 制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专 篇 ,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专 篇 应 当 报 送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4.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车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
5、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 . 7 下 列 事 项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 要 向 原 申 报 机 关 申 请 变 更 : 4.7.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4.7.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 . 7 . 3 车 间 名 称 、 法 人 代 表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发 生 变 化 的 , 在 发 生 变 化 之 日 起 1 5 日 内 进 行 申 报 。 4.8车间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5、记录。根 据 职 业 危 害 申 报 相 关 资 料 完 善 职 业 危 害 申 报 台 账 , 做 好 记 录 工 作 。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文已阅读完毕,欢迎下载、点赞关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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