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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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人社201012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2010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2010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2010年全市职称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结合全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继续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证全市职称评审和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管理,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
2、务聘用工作1、根据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和关于核准丹东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请示(丹人发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实际,按照新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标准,完成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已经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事
3、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工作中,原则上分两步实施。第一步要实现平稳入轨。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新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和等级,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及不同等级的岗位聘用条件,按规定程序,实施竞争上岗,通过竞聘,进入相应岗位等级。其中,2008年11月28日以后聘用(晋升)到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的人员,此次上岗只能进入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对2008年11月28日至实行设岗聘用期间,由下一岗位层级聘用到上一岗位层级,可能产生的下一层级等级差不再考虑。实现平稳入轨后,进行正常化管理,事业单位空余专业技术岗位方可使用,原则上专业技术岗位应在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之间,逐等级竞聘上一等级专业
4、技术岗位。考虑事业发展,各单位对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要按比例逐年使用。市属各事业单位及振兴、元宝、振安、合作区所属事业单位空余岗位的使用规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上空余岗位的使用规划和人员聘用手续,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程序核准后,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3、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调剂使用,对人员编制较少以行业主管部门为基准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情况除外。4、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百人”层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从批准
5、之日起,三年内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5、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要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职业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6、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对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延长退休人员,占用单位岗位聘用的,应继续占岗聘用;未占岗聘用、单位又无空缺岗位的,可不占用单位岗位数额聘用;2008年11月28日后批准的延长退休人员,须占用单位岗位数额聘用7、关于目前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及超岗位聘任人员情况的核查汇总工作.在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要对全市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6、岗位聘任、岗位结余及超岗位聘任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市属各有关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丹东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核查表及丹东市有关事业单位超岗位聘任人员情况核查表(见附页),报主管部门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要将所属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使用情况汇总后,按时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超岗位聘任人员核查工作。超岗位聘任人员包括各学校中的获普通硕士学位超岗位聘任人员及脱颖而出聘任人员、各单位中经人事部门按权限批准的延长退休人员、市“112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其他原
7、因超岗位聘任的相关人员,经主管部门分类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小学的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聘任核查工作。在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及市教育局要认真填写丹东市小学的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核查表(见附页),按要求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上各项岗位核查汇总报表(包括电子版及纸制表格)时间截止到2010年6月底.8、在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聘任程序,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加强聘后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体系,把
8、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一)完善评审标准和方式方法1、进一步完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规范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专业的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严格掌握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标准和条件,按照标准和条件受理申报。2、在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按省厅要求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模型”,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考试)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和答辩(考试)情况对专业技术
9、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3、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聘任为主管药师职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任现职时间可以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算起。其他系列或专业仍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精神,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注册后,可作为本专业或经济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登记后,可作为本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技术职务;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均可作为本专业申
10、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资格条件。4、在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评审中,继续实行以考试代替答辩的评价方式,通过量化赋分和考试得分加权,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在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评结合,全省进行统一考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合格分数线后,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时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再由相应的评委会组织评审.工程、农业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及翻译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
11、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930号)文件执行。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定工作与工程、农业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评定工作同步进行。以上各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和例会评审,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3192079,3192705.5、从2010年起,在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
12、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的评价方式进行;从2011年起,在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的评价方式进行。(二)加强评审管理1、加强各系列评委会管理。按照“跨地区、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加强各级评委会管理.每年评审前各系列主管部门要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评委会更新人员名单;各评委会要优化评委结构,打破系统限制,最大限度地将系统外的本行业专家吸纳进来,由我市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组成评委会,要将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112”工程
13、人选、优秀归国人员吸收到评委会中来;各评委会要严格执行每年新增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评委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2、严格执行评审政策。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按照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的职称政策组织评审,在制定行业职称政策和下发评审文件前,须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3、规范申报程序。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章推荐上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按程序推荐
14、;各系列评委会不得受理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4、规范评审程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受理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委会汇报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各评委会要实行评审例会制度,阅卷和答辩都要以评委会集中形式进行;各评委会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评审;要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和公平。5、建立例会申报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组织评审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例会申请,报送参评人员一览表(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和软盘,报送评委库人员名单和软盘,政府人力资
15、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反馈意见,抽取评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学科组组成人员),批准成立评委会,确定例会时间,正式批复后方可例会;评审结束后三天内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评审结果,提供通过人员名单和软盘,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在网上进行双重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公示后,评委会办事机构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审批,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批专业技术资格,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以评委会例会通过的时间为准。三、加强职称考试、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的综合管理(一)加强职称考试管理1、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
16、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要求,各级职称考试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确保2010年全市职称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认真做好职称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合格证书。负责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新闻出版、卫生、国际商务等系列)及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律师、报纸新闻等系列)的各有关系列主管部门要及时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和
17、解释,严格审查考试报名条件和工作时限,杜绝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2、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认真贯彻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辽人发20036号)的精神,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据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3号令),加强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平、公正。3、要不断充实和优化职称考试监督巡视员队伍,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严重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试卷按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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