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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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远程审方管理制度文件名称: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文 件 目 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码1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12远程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2-33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44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55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6-76远程审方药师岗位职责8-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一、 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二、 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
2、程审方指导意见。三、 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四、 人员配备 4.1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0.5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4.2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4.3 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
3、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 设施设备 5.1 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5.2 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5.3 各设备功能: *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通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
4、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六、 其他: 6.1 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则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6.2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停止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并联系计算机管理员及时
5、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挂牌告知顾客暂停销售处方药。 6.3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审核。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一、 为规范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特制定本制度。二、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三、 适用范围: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管理过程。四、 职责:总部审方药师(下简称审方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电子处方及相关数据的保存。五、 处方的审核: 5.1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
6、 5.2 审方员应仔细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2.1 前记: 检查处方类型是否与处方签颜色一致:普通门诊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其他类型处方见处方管理办法)。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清楚,无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是否有医生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年龄应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有无注明临床诊断。 检查处方开具时间:处方是否在有效期内,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5.2.2 正文:审方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7、: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5.2.3 后记:是否有医生签名。 5.3 审方员对审核后处方的判定:5.3.1认为合格的处方给予确认审核通过并指纹确认;5.3.2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给予审核不通过,标明原因、指纹确认并告知门店驻店药师,请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5.3.3如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给予审核不通过、指纹确认,并告知原因。 5.4 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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