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宣传学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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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语言文字宣传学习材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和规范字。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章二十八条。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普通话、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5. 民族语言政策: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而是要让少数民族在会使用本民
3、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再学会一种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便在更大范围的交际场合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6. 关于方言的政策:方言是客观存在的,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将在一定领域或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推广普通话是要求方言区的人在会自己的方言的基础上,再学会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便在公共交际的场合使用。7.关于繁体字和异体字的政策:繁体字和异体字有其使用的领域和价值,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场合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而是要把繁体字和异体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8.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调
4、整对象是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即: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设施、信息技术产品、招牌、广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等,应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9. 语言文字管理体制是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语言文字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全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国务院的其他有关部门管理本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使用;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
5、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原则: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1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可以使用方言的情形包括:(1)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2)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3)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4)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1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形包括:(1)文物古迹;(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
6、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13.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14.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于2005年9月1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三十条。15.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16.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每年九月第三周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17.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
7、行规范汉字,并对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予以保证。18.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公务或者公共活动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及其他公共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少数民族汉语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19.以汉语文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20.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普通话的活动还包括:(1)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采访等;(2)商业、邮政、电信、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旅游、餐饮、娱乐、网络、医疗、银行、保险、证券、房
8、地产以及其他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行业的公共服务;(3)影视产品制作及舞台艺术表演(艺术形式和剧情特殊需要除外);(4)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的讲解;(5)运动会、博览会、演唱会、庆典活动等的解说;(6)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的设计、制作。21.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的情形包括:(1)影视屏幕及舞台字幕用字;(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3)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电子屏幕、标语(牌)、会标、告示、公文、公章、公务用名片用字;(四)招牌、广告用字;(五)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名称用字;(六)在国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和说明书用字;(七)证书、奖状、奖杯、奖牌、执照、
9、报表、标签、票据、门票用字;(八)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用字;(九)运动会、博览会、演唱会、庆典活动等场合的用字;(十)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字。22.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用于公共场所的题词和用于招牌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23.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汉字的规范书写行款为:横写由左至右,先上后下;竖写由上至下,先右后左。24.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各行业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1)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2)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
10、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教学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民族自治地方本民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4)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解说、讲解、话务、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5)中等、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播音主持和影视话剧表演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师范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师范类其他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25.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
11、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1)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督导评估;(2)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对出版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编校质量考核;(3)民政、建设、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对地名、街路标志牌用字的规范化工作进行管理监督;(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5)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对本系统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常识国家标准(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
12、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需要特别注意的规则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版头有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和签发人6个要素,其中前3个和第6个要素不是所有公文都有;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主体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9个要素;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版记有
13、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两个要素;页码是版心外要素。1.关于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年份”要用全称,不可简化,如“2011”不可写成“11”。年份应用六角括号“”括起。切记,六角括号不是方括号“ ”(数学算式中的中括号)。下行文的发文字号居中排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2.关于签发人下行文一般不注明签发人;上行文必须注明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
14、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3.关于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三个机关以下联合发文,应该列出所有机关的名称,四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可采用排列前的发文机关名称加“等”的方式。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逐级多次转发的公文,拟标题时,可直接写所转发公文的标题,但要去掉原发文机关名称,“转发”前冠转发机关名称。如果转发的是“通知”,可只保留一个“通知”。转发公文,不
15、得以被转发公文的发文字号代替被转发公文进入标题。4.关于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编排方法见本文中“关于版记”。)5.关于正文及结构层次序数的规范写法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标注: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其中,第一层次 “一”后面跟的是顿号,不是逗号;第二层 “(一)”后
16、面不能跟标点符号;第三层“1.”中是下脚点(齐线实心圆点),切不可用顿号;第四层“(1)”后面不能跟标点符号。层次序数可以越级使用,如果公文结构层次只有两层,第一层用“一”,第二层既可用“(一)”,也可以选用 “1.”。另外,如用“第一,” “第二,”表示顺序,“第一”“第二”之后分别是逗号,切不可写成顿号。(非公文行文中,有时用字母表示顺序,字母后应该使用下角点(齐线实心圆点),如“A .”或“a .”,切不可用顿号。)以上结构层次序数规范写法适用所有文本材料行文。6.关于公文中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使用问题公文中的人名用字要准确,尊重人的“姓名权”,可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保留人名中的
17、异体字。国内外地名的写法要以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的地图和地名录为准。公文中的数字用法应该符合2011年7月29日发布,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引用公文要规范,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圆括号括起。如果多次引用同一公文,首次出现时,既引标题又引发文字号,再出现时可只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要用圆括号注明中文含义,不得将外文直接嵌入语句中。公文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涉及字母词的应严格规范。如确需使用,应当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以括注方式注明准确的汉语译名。对于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的以西文字母开头的字母词,已有对应汉语译名的,要使用其汉语译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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