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语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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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语论文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绘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它既是讨论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绘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沟通的一种工具。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本人的理论系统的,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法语论文1本文从日常生活中的“建议零售价的内涵、发展趋势等入手,逐步深究“建议零售价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分别从经济法各部门法角度出发,寻求我国经济法现状中对其的规范、限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近年来,“建议零售价出如今诸多的商品外包装上,大到家
2、用电器,小到牙膏肥皂。在经济法理论界,对“建议零售价的法律定位和法律效力却鲜有研究。在本文中,笔者将在经济法范畴下对“建议零售价的合法性进行深化讨论。一、内涵一般讲来,“建议零售价是厂家建议商家以某一价格出售商品,它的制定由厂家根据生产成本、估计销量、商家应得利润和消费者的购买力等多种因素决定。“建议零售价近几年才在我国出现,其最早是国际知名公司在各国的合资企业在产品生产经过中使用,逐步成为普遍现象。二、发展趋势起初,国际知名公司使用“建议零售价的初衷是以统一定价的方式来维护本人的品牌形象,并对商家的销售产生一定的约束,使其既不能擅自抬高价格,也不能过分压价,损害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这种定
3、价方式带来的价格透明博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后来,随着竞争日渐剧烈,部分生产者利用了消费者对价格标识的信任,首先通过标高“建议零售价方式令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产生虚假认识,其后采取较低的“折扣将其出售,对消费者进行心理上的引诱,进而增大销量,从中牟利,到达非价格竞争的目的。如今,市场上基于以上两种目的而确定的价格标识都照旧存在,前者往往存在于价值较小的产品中,多见于洗化商品中,后者则存在于售价弹性较大的商品中,如服装等。目前,有些经营者为了谋取更高的利润,甚至以高于“建议零售价出售,此举给消费者心理上造成的消极影响会使消费者转向购买其他经营者出售的该种商品或其替代品,因此笔者以为此种形式不会成为主流的
4、发展形式。三、法律评价在阐述了“建议零售价的内涵与发展趋势之后,笔者将继续深化对其合法性进行讨论。(一)价格法。1998年5月1日施行的(价格法)的第6条、第8条、第11条之规定明确表示商品定价权由经营者享有,定价根据为生产经营成本与市场供求状况。第11条还规定经营者还享有检举、控告其他主体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建议零售价仅仅为“建议,经营者有遵从其建议的自由,也有不遵从其建议的自由。这种印附于商品外包装上的价格标识确实会对销售经过产生影响,但不根据其标示价格出售并不会完全阻断销售活动的进行,销售者仍然能够根据本身期望的营业利润标准制定出新的价格。部分“建议零售价的制定确实能给消费者
5、以参考,又能够限制经营者过高定价,但是,部分“建议零售价制定得确实过高,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在国家计委发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指出,经营者经营某一商品或服务,其价格水平或差价率或利润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平均差价率或市场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由此可见,固然我国法律法规未直接约束生产者制定“建议零售价的行为,但对终极销售环节的定价进行了限制,仍能到达规范经营者销售价格目的。(二)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
6、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此处“经营者应作扩大解释,包括经营者与从事经营活动的生产者。“建议零售价不适用于该条规范。首先,“建议零售价不是固定价格或限定最低价格。在经营者与生产者没有签署其他价格垄断协议的情况下,单单一个“建议零售价产生的仅仅是消费者在主观上对商品价值的一个偏向性判定,对经营者不产生约束力,也不会产生造成垄断、排除竞争的法律后果。故前述价格协议不适用垄断协议的规定。(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那在过高的“建议零售
7、价上采用虚假折扣进行销售的方式会不会构成价格欺诈呢?笔者以为是能够构成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第三条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消费者在购买经过中处于弱势地位,关于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信息把握不完全,判定力较低,那商品的定价无疑就在消费者的决策经过中起到了潜在的指导与暗示作用,致使消费者产生了关于商品质量的偏向性判定,也就是“欺诈中的错误认识。根据上述规定,该种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8、,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法语论文2美国学者Rubin在1975年曾经提出了关于第二语言学习策略研究的最终目的:“怎样训练那些后进学生采用更有效的学习策略,进而丰富他们的学习内容,到达全面地提高他们学习能力的目的。因而,以提高学习能力为目的,将学习策略导入到法语课堂,应该秉承学生为主体的观念,首先具体地调研学生的外语学习策略的使用情况。随后根据学生现有的学习策略,有针对性地做出引导和最终的评估。本文以外语学习策略研究理论作为支撑,结合教学实践,就法语学习策略怎样导入的问题展开讨论。一、学习策略的调研学习策略的导入首先要以调研作为先导。通过调研不仅能够让老师把握关于学生学习策略使用的第一手资料,而且
9、可以以引起学生对所使用的学习策略的关注。下面将提出一些调研方法供老师参考。1.问卷。问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调研方式。在设计调研问卷问题时,由于学生不一定确切地了解本人完成学习任务经过中所使用的“所谓的学习策略,老师应该清楚地知道与常见的选择题相比拟而言,开放性的问答题能更容易且更真实地反映或评判出学生学习策略的使用情况。此类问卷能够随堂完成,可以以让学生在课下完成。但是,老师务必提醒学生如实地回答问卷问题。由于设计问卷的目的不是为了评判学生的优劣,而是为了帮助他们采用更合理、科学的学习策略以综合提高学习能力。2.提问。区别于传统的问卷形式,提问式调研的目的是有针对性地了解学生在完成某一特定语言或
10、交际任务时所采用的学习策略。老师能够假定某一项教学任务听、讲、读、写,向全班同学询问在完成该任务经过中所使用的学习策略。可以以让学生共同完成某一学习任务,然后随时打断并询问学生在完成关键步骤时所采用的学习策略。提问调研的方式固然能够在学习任务完成的同时直接地了解学生学习策略的使用,避免了问卷调研中由于“回忆造成的回答不准确的状况。但是由于提问调研耗时长,且往往针对的是某一特定的学习任务。所以从调研效率的角度考虑,不如问卷调研的方式省时、全面。3.日志。老师可以以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如一个学期以日志的形式,长时间地跟踪学生学习策略的使用情况。要求学生在日志中记录天天学习上所碰到的问题、解决方法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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