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的合同精编.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货物买卖的合同精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货物买卖的合同精编.docx(6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货物买卖的合同货物买卖的合同1买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卖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经买卖双方在同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样,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第一条货物名称:_其次条产地:_第三条数量:_第四条商标:_第五条价格:_fob_第六条包装:_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行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
2、额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供应银行保证。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供应: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供应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第十三条装船时间:第十四条装
3、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立方(吨)。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u.s.d.。第十六条不行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行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市用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买方:_卖方:_代表:_代表:_日期:_日期: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货物买卖的合同2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
4、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 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途和运输 工具);()甲方自提自运。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安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 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 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
5、不得自行扣发 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 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一九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 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 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代表人:(盖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供货单位
6、(乙方)(公章)代表人:(盖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年月日订买卖合同订立合同双方:供方:需方:货物买卖的合同3一、解除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未明确运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运用了宣告合同无效,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白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宣告合同无效必需以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生效;宣告合同无效是买方或卖方可单方行使的权利;宣告合同无效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或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声明将不在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各方合同义务。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基本相同:首先,都是
7、一种形成权,即仅凭一方当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现成的法律关系歼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方即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或与另一方协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处,所以,也成为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最终,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需以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为前提。二、行使合同解除权存在的疑难问题(一)宽限期与根本违约的关系实践中,若卖方拖延交货,买方是否肯定享有确定宽限期的权利,它干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公约第47条第一款规定,假如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公约
8、第49条规定,买方可以不给卖方规定额外的合理时间,就可以马上宣告解除合同。从这条规定看来,买方享有确定是否给卖方宽限期的权利。在实践中,若买方动辄行使此项权利,就难以体现买卖合同的公允合理性。假如双方买卖的是一般的、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卖方的拖延交货并未构成根本违约,假如买方不给卖方宽限期,却以根本违约为由予以解除合同,这对卖方来说并不公允。事实上,也有买方因为找到了出价更低的卖方而以根本违约为由而恶意解除合同的例子。即使买方赐予了卖方一段宽限期,时间长短又没有详细规定,买卖双方各有说法,公约仅以合理为限,那么怎样才算合理?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行使此项权利才是真正体现公约精神,较难把握尺度。(二
9、)根本违约的标准问题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盼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怜悯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公约对根本违反合同所实行的衡量标准是,看违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对方蒙受重大损害,即违约后果的严峻程度。尽管该条规定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汲取各国法律规定,并调和了两大法系关于同一问题的不同处理方法,但仍旧存在两个问题:1.既然损害的严峻程度为剥夺了他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盼得到的东西,那么原委怎样的违约行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约方如何认
10、定根本违约是否的确?这须要详细案件详细分析,因为同样的违约行为在不怜悯况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这影响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2.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员标准无明确规定。同等资格是否指在该业务领域阅历相当丰富的人?通情达理是否指在商业信誉、从业道德方面表现俱佳的当事方?这些因素都会带来推断上的难度,从而影响到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三)预期利润的索赔问题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遇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可见,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两个方面。实际损失较好理解,即守约方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合同如能履行应获得的合
11、同利益。但是利润损失较难计算,它是否包括预期的利润?即守约方已事先安排好的获得合同标的后再将标的物转手而获得的利润。公约第74条同时规定,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状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那么,预期利润原委是否是违约方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损失?这里就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加以推断,主观上讲,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当知道,若其违约会给对方造成的后果;客观上讲,凭借违约方的性质,与守约方的合作期限长短,自己对守约方贸易习惯的了解,违约方是否应当预见到其违约行为会产生的后果。因此尽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但其中的确存在主观因素,
12、所以索赔预期利润原委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还是予以部分考虑,都须要在详细案件中由法官来自由裁量。另外,假如确定予以考虑的话,这部分预期利润该如何计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种方法是以差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该方法既可以适用于卖方违约状况,也可以适用于买方违约的状况。前者是买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卖。同样,差价也就包括了买方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其次种方法是以时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所谓时价是指在肯定地点肯定时间的某种货物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时间标准有两个:即在接受货物之前解除合
13、同,则适用解除时的时价;在接受货物之后解除合同,则适用接受货物时的时价。这里的地点标准是依据原应交货的地点。假如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须要适当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这种方法虽然有其合理性,但须要大量的调查工作,故较少被接受。(四)买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购买替代物的条件购买替代物是卖方不交货时,买方所特有的补救措施。这一权利已受到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的确定。但在实际案例中,怎样行使这项权利才是符合公约精神?一般有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在时间上,买方必需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行使,二是在方式上,买方购买替代物的价格、地点、渠道等都是适当的,如价格需与原货物相当、渠道正规,否则
14、就不是购买替代物,成为购买新货物了。但在按以上两个标准裁决时,也会存在问题,如买方在卖方无力履约,时间紧急时为了根据公约第75条之规定削减损失已经购买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卖方认为买方应当先要有一个宣告解除合同的过程才有权购买替代物。对于卖方的抗辩,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买方是否已举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购买替代物的合理性与紧迫性,可见,实践中的推断理解存在较大分歧。由此可见,尽管公约已经对行使合同解除权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它很大程度上是各国相互妥协的产物,同时采纳的术语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实践中遇到详细案例时,存在许多困难和冲突的状况。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须要各国之间贸易实践
15、阅历的积累,须要各国对此类问题的相互协商,同时还须要理论的不断突破和创新。探讨分析这些问题,可以使我们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做到心中有数,从而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货物买卖的合同4合同号:日期:地点:买方:地址:电报:电传:卖方:地址:电报:电传: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其次条合同总值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装运港第五条目的港第六条装运期分运:转运:第七条包装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缘由受损,使之完好平安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
16、妥当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八条唛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当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第九条保险在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发票金额投保。在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付款条件()买方在装运期前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状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
17、用证号和唛头。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在条款下:全套按发票金额投保的保险单。()卖方在装运后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 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金额为。()按本合同第条和第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担当,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担当。第十一
18、条装运条件()卖方必需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途,供买方确认。()卖方必需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料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卖方必需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假如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吨,长米,宽米,高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天向买方供应份具体包装图纸,注明具体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支配内陆运输。()在条款下:假如由于卖方未刚好按条第()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刚好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担当。()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担当。第十二条技术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货物 买卖 合同 精编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