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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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2014 12 02 发布 2015 08 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
2、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 50067-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 年 8 月 1 日 2015 北 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595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为 GB 50067-2014,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 4.1.3、 4
3、.2.1、 4.2.4、 4.2.5、 4.3.1、 5.1.1、 5.1.3、 5.1.4、 5.1.5、 5.2.1、 5.3.1、 5.3.2、 6.0.1、 6.0.3、 6.0.6、 6.0.9、 7.1.4、 7.1.5、 7.1.8、 7.1.15、 7.2.1、8.2.1、9.0.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汽车 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年 12 月 2 日 3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建标2006)7
4、7 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汽车 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 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 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 了国外有关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9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 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
5、风和排烟,电气。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 2 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 3 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 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 5 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 6 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 7 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 海市公安消
6、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 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 区中山西路 229 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
7、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友弟 倪照鹏 胡 波 蒋 皓 曾 杰 沈 纹 南江林 张 磊 杜 霞 王丹晖 钱 平 孙 旋 黄德祥 康 健 李正吾 许世文 杨永夷 龚建平 张永胜 主要审查人:高建民 刘梅梅 黄晓家 王金元 江 刚 李建广 彭 琼 陈应南 郭晋生 李文涛 程 琪 4 目目 次次 1 总 则 . 5 2 术 语 . 5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 5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6 4.1 一般规定 . 6 4.2 防火间距 . 7 4.3 消防车道 . 10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 10 5.1 防火分隔 . 10 5.2 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 . 11 5.3 电梯井、管道井和
8、其他防火构造 . 12 6 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 12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14 7.1 消防给水 . 14 7.2 自动灭火系统 . 15 8 供暖、通风和排烟 . 16 8.1 供暖和通风 . 16 8.2 排烟 . 16 9 电气 . 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9 引用标准名录 . 19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5 公众号 CN00119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 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
9、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条文说明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 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条文说明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条文说明 2 术 语 2.0.1 汽车库 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
10、0.3 停车场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 1/2 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图示 2.0.5 半地下汽车库 semi-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 1/3 且不大于 1/2 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图示 2.0.6 多层汽车库 multi-storey garage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24m 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
11、库。 条文说明 图示 2.0.7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图示 2.0.8 机械式汽车库 mechanical garage 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图示 2.0.9 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 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 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 50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图示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 (车位) 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
12、 并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条文说明 图示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6 公众号 CN00119 表 3.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 名称 汽车库 停车数量(辆) 300 151300 51150 50 总建筑面积 S() S10000 5000S 10000 2000S 5000 S2000 修车库 车位数(个) 15 615 35 2 总建筑面积 S() S3000 1000S 3000 500S 1000 S500 停车场 停车数量(辆) 400 251400 101250 100 注:1 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
13、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 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 2.0 倍。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 低于表 3.0.2 的规定。 条文说明 图示 表 3.0.2 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建筑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墙 防火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防火隔墙 不燃
14、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隔墙、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柱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梁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楼 板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疏散楼梯、坡道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可燃性 0.50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 不燃性 0.25 不燃性 0.25 难燃性 0.15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
15、应低于表中相 应构件的规定。 3.0.3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 I 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3 、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条文说明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 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7 公众号 CN00
16、119 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条文说明 图示 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条文说明 图示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 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 下部分: 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完全分隔;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
17、全出口和疏散楼 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条文说明 图示 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 3 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条文说明 图示 4.1.6 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 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 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条文说明 图示 4.1.7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 贮存量不
18、超过 1.0t 的甲类物品库房; 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 5.0m 3/h 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 5 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3 1 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 2 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4 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 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条文说明 图示 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条文说明 图示 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条文说明 图示 4.1.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条文说明 图示 4.1.11
19、燃油或燃气锅炉、 油浸变压器、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不应设置在汽车库、 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图示 4.1.12 、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 条文说明 图示 4.2 防火间距 4.2.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 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1 的规定。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 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 4.2.1 的规定值增加 3m;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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