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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经济学院校友分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经济学院校友分会。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是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的分支机构。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经济学院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搭建校友沟通的桥梁,共谋母校、母院的发展大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
2、校区经济学院大楼内。 本会的网址: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二) 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经济学院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三) 协助经济学院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四) 协助经济学院征集社会各界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五) 协助经济学院建设校友分会网站,搜集和提供院史资料;(六) 统筹管理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校友分会活动基金。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含前身)各个时期学习或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自愿加入
3、本会,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 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五) 为母校和经济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任免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
4、程;(二) 选举和免除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免除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
5、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 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理事会任期4年,理事可以连任。第十八条 本会视具体情况考虑设置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由在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第二十条 本会设副会长和执行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
7、作人员的聘用;(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四条 在校友集中的地区,可成立各地校友分会,名称统一称“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校友分会分会”。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捐赠;(二) 学院资助;(三) 利息;(四)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校友总会的监督。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经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1年5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自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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