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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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节市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毕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地震灾害等级划分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详见附件2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以及我市周边四川省、
2、云南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市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应急工作。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组成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毕节军分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毕节支队有关领导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毕节军分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毕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科技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
3、工业能源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市外事办、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民宗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毕节办事处、市气象局、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铁塔毕节分公司、毕节供电局、毕节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委台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团市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中石油毕节分公司、中石化毕节分公司等。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
4、府可对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进行临时调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对成员进行临时调整。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迅速了解灾情、社情并及时上报;(2)分析研判地震灾害形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3)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4)组织公安、消防、卫生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5)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需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应立即报请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与协调;(6)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7)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8)组织力量抢修受破坏的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供水、供
5、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9)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10)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1)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2)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做好有关工作。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积极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抗震救灾各项任务。(1)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毕节军分区:负责与有关中国解放军救援部队、前来我市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
6、间的协调工作;组织指挥毕节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毕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灾,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负责灾情发生时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机场、车站、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对口协调前来我市进行支援的市外抢险救援力量;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开展灾区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被压埋人员抢救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协调删除现场二字市外相关救援队伍开展搜救工作。(
7、5)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是修改为市市内外各科研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6)市防震减灾局:负责进行地震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和灾情速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余震灾害防范工作;迅速组织收集、统计和调查受灾情况,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指导和督促灾区人民政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在灾区人民政府的配合下,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业能源委等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处置评估及相关调查工作;会同市科协制定防震减灾
8、知识科普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日常防震减灾知识和避震逃生技能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会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展灾区群众避震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7)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会同灾区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指导灾害恢复重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会同市工业能源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行业和设
9、施采取紧急处置,防止灾害扩散;会同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联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受灾企业和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铁路、机场受灾情况统计调查评估;组织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通过铁路添加通过二字、航空运送工作;组织对受损的铁路、机场设施进行抢修。(8)市教育局: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等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地震灾区学校建筑物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汇总、上报本行业灾情救灾需求。(9)市工业能源委:负责加强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化工企业、民爆物品销售企业、长输油汽管道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
10、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负责指导企业制定、修订和演练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受灾企业及职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0)市公安局: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灾区伤员、物资运送车辆通行;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11)市民政局:会同市工业能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负责及时收
11、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基础数据,掌握救灾需求,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依法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和评估;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工作,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负责市级应急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按规定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负责遇难人员尸体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呼吁外界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12)市司法局: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涉灾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司法系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13)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防震减
12、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负责做好市级地震应急保障资金、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配合市民政局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1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诱发引发修改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删除受影响三字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抢险工作;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15)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市政设施的抢险、
13、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组织指导灾区民用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1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灾应急通道,组织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设施抢修、维护,打通应急救援专用通道;安排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交通运输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18)市农业委员会: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农村受灾地区进行生产自救。(19)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次生灾
14、害监测;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供水等基础生活设施,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对灾区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负责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20)市商务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对商贸企业、市场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呼吁外界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负责筹措与调运救灾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2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转送救治伤员,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杀,做好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
15、的发生和蔓延;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22)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组织受灾区域内游客的疏散安置等工作。(23)市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外事办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国(境)外来毕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管理与服务;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有关境外救援队伍、物资等入毕工作。(24)市质量监督局:负责抗震救灾物品和过渡性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质量监管。(25)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助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及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发布地震信息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告;负责指导各相关广电机构及时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
16、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26)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调动矿山、危化救护队伍进行人员救援和工程抢险;指导协调相关受灾企业次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生产自救;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27)市统计局: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28)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及畜牧灾情调查。(29)市林业局:负责林区次生灾害防治及林业灾情调查。(30)市民宗委: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民族和宗教地区救灾救助、转移安置及社会治安相关工作
17、。(3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防空、国防交通相关队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音响警报服务和应急指挥平台;为救援部队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服务;负责民用运力的动员补助补偿及救援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用运力征用、调用的补助补偿;配合市民政局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3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调拨和供应,以及救灾急需物品的生产;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33)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毕节办事处:负责对入境救援物资的检验检疫。(34)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对气象灾
18、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重大气象预警信息,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保障服务。(35)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中国铁塔毕节分公司:负责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36)毕节供电局:负责灾区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抢修(37)毕节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开展震后快速理赔;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38)市委台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疏散、安置灾区在毕台胞、台商、台湾游客;
19、协调处理灾区涉台相关事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39)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灾害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及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40)团市委:负责组建和管理毕节市抗震救灾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市进行支援的市外志愿者抢险救援力量。(41)市科协:负责制定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科普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灾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42)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受灾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工商联会员企业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及生产自救。(43)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
20、外界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44)中石油毕节分公司、中石化毕节分公司:负责灾区油品保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和牵头单位要求,按照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2 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及职责为了加强平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毕节市人民政府建立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2.1 主要职责联席会议是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各县(区)、各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布置全市防
21、震减灾重要工作。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情况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也可临时召开会议。2.2.2 组成人员 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与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相同,合署办公。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担任。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处理指挥部和联席会议应急联络工作,督促落实指挥部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相关工作任务。贯彻指挥部和联席会议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
22、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指挥部和联席会议文件、简报及承担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承担指挥部和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其具体职责是:1 2 3 加括号 (1)组织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灾害相关工作;(2)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4)负责组织全市地震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6)组织制定、修订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7)检查
23、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落实;(8)负责拟制应对地震灾害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9)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10)负责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1)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地震灾害应急演练;(12)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应对地震灾害的宣传教育与培训;(13)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14)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15)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
24、设若干工作组,并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根据需要对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各工作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专业工作组按照本预案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到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实施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1 加括号 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毕节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等参加。收集、核实、汇总、分析、报告地震灾区的受灾情况,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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