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301(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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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行日期: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88)建标字第33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
2、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电气工程)TJ3037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的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以上六项验评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修 订 说 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
4、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北京市住宅建设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和辽宁省建设厅建筑标准化办公室等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进行修订,修订后定名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对原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了广泛的调查,综合分析了各方面的意见。保留了原标准的一些规定,修改了一些条文,并充实了新的内容。对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项目,尽可能提出具体的定量指标,以便较明确划分“合格”和“优良”等级,突出了其在分项工程
5、质量检验评定中的地位。 本标准共分十二章五十九节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楼地面、门窗、装饰和屋面等六个分部工程所含的主要分项工程。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项目、检查数量、检验方法都做了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曾多次征求各地区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一些地区做了试用。最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在执行本标准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建设部建设监理司1988年10月24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土方与爆破工程第一节 土方工程第二节 爆破工程第三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第一节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工程第二节 重锤夯实地基工程第三节 强夯地基
6、工程第四节 挤密桩工程第五节 振冲地基工程第六节 旋喷地基工程第七节 打(压)桩工程第八节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第九节 沉井和沉箱工程第十节 地下连续墙工程第四章 地下防水工程第一节 防水混凝土结构工程第二节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第三节 卷材防水层工程第五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一节 模板工程第二节 钢筋工程第三节 混凝土工程第四节 构件安装工程第五节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六章 砖石工程第一节 砌砖工程第二节 砌石工程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第一节 木屋架和梁、柱制作工程第二节 木屋架和梁、柱安装工程第三节 屋面木骨架工程第八章 钢结构工程第一节 钢结构焊接工程第二节 钢结构螺栓连接工程第三节
7、钢结构制作工程第四节 钢结构安装工程第五节 钢结构油漆工程第九章 地面与楼面工程第一节 基层工程第二节 整体楼、地面工程第三节 板块楼、地面工程第四节 木质板楼、地面工程第五节 厂区和住宅区道路工程第十章 门窗工程第一节 木门窗制作工程第二节 木门窗安装工程第三节 钢门窗安装工程第四节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第十一章 装饰工程第一节 一般抹灰工程第二节 装饰抹灰工程第三节 清水砖墙勾缝工程第四节 油漆工程第五节 刷浆(喷浆)工程第六节 玻璃工程第七节 裱糊工程第八节 饰面工程第九节 罩面板及钢木骨架安装工程第十节 细木制品工程第十一节 花饰安装工程第十二章 屋面工程第一节 屋面找平层工程第二节 屋
8、面保温(隔热)层工程第三节 屋面卷材防水工程第四节 油膏嵌缝涂料屋面工程第五节 细石混凝土屋面工程第六节 平瓦屋面工程第七节 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工程第八节 波形石棉瓦屋面工程第九节 水落管工程附录一 检验工具表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统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第1.0.3条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尚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的规定。第
9、二章 土方与爆破工程 第2.0.1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土方与爆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第2.0.2条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 土方工程第2.1.1条 本节适用于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开挖与回填、以及挖方、填方、场地平整、排水沟等土方工程。()保证项目 第2.1.2条 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 第2.1.3条 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基底处理记录。第2.1.4条 填方
10、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 野外鉴别或取样试验。第2.1.5条 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检查数量 环刀法的取样数量: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5个;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灌砂或灌水法的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
11、减少。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取样平面图及试验记录。()允许偏差项目第2.1.6条 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6的规定。检查数量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管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挖方、填方、地面基层每3050m2取1点,但不少于5点;场地平整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表面平整度每3050m2取1点。第二节爆破工程工第2.2.1条 本节适用于开挖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平整的爆破工程以及水下
12、爆破工程。()保证项目第2.2.2条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水下爆破后基底的岩土状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允许偏差项目第2.2.3条 爆破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3的规定。检查数量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管沟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场地平整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第三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3.0.1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人工地基、桩基、沉井、沉箱和地下连续墙工程的质量检验
13、和评定。其它形式的基础见本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和砖石工程的有关规定。 第3.0.2条 本章中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工程 第3.1.1条 本节适用于用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铺筑的人工地基、垫层和灰土防潮层等工程。()保证项目 第3.1.2条 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 第3.1.3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干土质量密度或贯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分层试(检)验记录。()基本项目 第3.1.4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
14、合土的配料、分层虚铺厚度及夯压程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优良: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灰土与三合土表面无松散和起皮。检查数量柱坑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基坑、槽沟每10m2抽查1处,但不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3.1.5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留槎和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分层留槎位置正确,接槎密实。优良:分层留槎位置、方法正确,接槎密实、平整。检查数量不少于5个接槎处,不足5处时,逐个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允许偏差项目第3.1.6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
15、.1.6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3.1.4条的规定。第二节 重锤夯实地基工程第3.2.1条 本节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夯实工程。()保证项目第3.2.2条 重锤夯实地基试夯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试夯报告。第3.2.3条 重锤夯实地基的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独立基础每个不少于1处,基槽每30m2不少于1处,整片地基每50m2不少于1处。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第3.2.4条 重锤夯实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4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3.2.3条的规定。
16、第三节 强夯地基工程第3.3.1条 本节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工程。()保证项目第3.3.2条 强夯地基施工的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及各夯击点的夯击次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第3.3.3条 强夯的夯击遍数和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第3.3.4条 强夯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夯击点数量抽查5%。第四节 挤密桩工程第3.4.1条 本节适用于砂桩、土桩、灰土桩及碎石桩等挤密桩工程。()保证项目第3.4.2条 挤密桩的桩数、孔径
17、、填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第3.4.3条 桩身的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第3.4.4条 挤密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4.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5%。第五节 振冲地基工程 第3.5.1条 本节适用于松散砂土或经试验证明加固有效的粘性土或人工填土的地基挤密加固工程。()保证项目 第3.5.2条 振冲地基的桩数、孔径、填料质量及级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第3.5.3条 每根桩的填料总量和密实度(包括桩顶)必须符合
18、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3.5.4条 振冲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5.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5%。第六节 旋喷地基工程第3.6.1条 本节适用于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填土的地基加固工程。()保证项目第3.6.2条 水泥的品种、标号,水泥浆的水灰比和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证明、试验报告。第3.6.3条 旋喷深度、直径及旋喷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钻机取样、标准贯入、平板载荷试验、开挖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第3.6.4条 旋喷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19、表3.6.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5%。第七节 打(压)桩工程 第3.7.1条 本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方桩、管桩、板桩)、钢管桩、钢板桩和木桩(方桩、圆桩、板桩)的打(压)桩工程。()保证项目 第3.7.2条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木桩、钢板桩、钢管桩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第3.7.3条 打(压)桩的标高或贯入度、桩的接头节点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允许偏差项目 第3.7.4条 打(压)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7.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桩数各抽查10%,但
20、均不少于3根。第八节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第3.8.1条 本节适用于泥浆护壁成孔,干成孔、套管成孔和爆扩成孔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保证项目第3.8.2条 灌注桩用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第3.8.3条 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摩擦力为主的桩,沉渣厚度严禁大于300mm;以端承力为主的桩,沉渣厚度严禁大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3.8.4条 实际浇筑混凝土量严禁小于计算体积。套管成孔灌注桩任意一段平均直径与设计直径之比严禁小于1。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3
21、.8.5条 浇筑后的桩顶标高及浮浆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允许偏差项目 第3.8.6条 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8.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10%,但不少于3根。第九节 沉井和沉箱工程 第3.9.1条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毛石混凝土和砖沉井及钢筋混凝土沉箱的制作、下沉和封底工程。 第3.9.2条 沉井、沉箱工程中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砌砖、钢壳制作等分项工程均应分别符合本标准中有关章节的规定。()保证项目 第3.9.3条 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标号及下沉前混凝土的强度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
22、查试验报告。 第3.9.4条 沉井、沉箱的封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混凝土试验报告。()允许偏差项目第3.9.5条 沉井、沉箱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9.5的规定。检查数量沉井、沉箱的制作质量按浇筑段(节)内外各抽查15处;下沉后的质量按每座沉井、沉箱检查。第十节 地下连续墙工程第3.10.1条 本节适用于以抓斗式和回转钻头式挖槽机械成槽,以泥浆护壁的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工程。第3.10.2条 地下连续墙工程中的钢筋骨架及预埋管件等制作工程应符合本标准中的有关章节的规定。()保证项目第3.10.3条 地下连续墙工程所用原材料、混凝土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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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j301 建筑 工程质量 评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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