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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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 90源水规(1990)425 号为了统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适应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的需要遵照国家计委计标19871447 号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精神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条件由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主持制订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 90 此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西北勘测设计院负责1990 年7 月4 日编制说明本规范系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
2、同主编原水利电力部西北勘测设计院编写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工程防火设计的经验教训进行必要的科研试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征求了本行业有关设计运行管理单位的意见并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最后经能源部水利部公安部批准颁发执行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房泵房屋外电气设备屋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采暖与通风消防电气等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能源部水利部水
3、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西北勘测设计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能源部公安部消防局1990 年5 月第一章 总则第1.0.1 条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在厂区规划和厂房泵房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第1.0.2 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第1.0.3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含抽水蓄能电厂)和大型水泵站小型水力发电厂和中 小型水泵站可参照执行第1.0.4 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4、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第 2.0.1 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规定的原则划分第2.0.2 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2.0.2 的规定表 2.0.2 建筑物 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序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一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主要生产建筑物构筑物主 副厂房及其安装间油浸式变压器室 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单台设备充油量 100kg单台设备充油量 100kg
5、母线室 母线廊道和竖井中央控制室(含照明夹层) 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楼)屋外主变压器场屋外开关站 配电装置构架SF6 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SF6 贮气罐室高压 超高压充油电力电力电缆和竖井高压 超高压干式电力电缆隧道和竖井动力电缆室 控制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竖井蓄电油室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碱性蓄电池室贮酸室 套间及其通风机室充放电盘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检修间空气压缩机及其贮气罐室丁丙丁丙丁丁丙丙丁丁丙丁丙丙丁丙丁丙丁二一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18192021222324通风机室 空气调节设备室供排水泵室消防水泵室水内冷水轮发电机的水处理室油压启闭机室卷扬启闭
6、机室电梯井戊戊戊戊丁戊二三二三二三二二12345678910辅助生产建筑物绝缘油 透平油的油处理室油再生室及油罐室独立变压器检修间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试验室高压试验室 仪表试验室机械试验室油化验室水化验室电工修理间机械修配厂水工观测仪表室丙丙丁丁丁丁戊丁丁丁二二二二三二三三三二三12附属建筑物 构筑物一般器材仓库汽车库(含消防车库)三三第 2.0.3 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3 的规定表 2.0.3 建筑物 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第三章厂区规划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3.1.1 条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厂区规划设计时应合理确定厂房
7、开关站和主变压器场等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逍和消防水源第3.1.2 条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应能到达屋外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以及地面厂房入口处对非地面厂房(含地下厂房坝内厂房)应到达交通洞地面入口处第二节 防火间距第 3.2.1 条厂区内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执行当确有困难不能满足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一两座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丁戊类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该厂房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二 两座相邻厂房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第3.2.2 条屋外主变压器场与厂区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
8、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 的规定表 3.2.2 屋外主变压器场与厂区建筑物 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绝缘油或透平油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2.屋外主变压器场是指电压为35 500kV 的屋外主变压器场地3.水力发电厂水泵站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第3.2.3 条绝缘油及透平油露天油罐与厂区建筑物开关站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3 的规定表 3.2.3 露天油罐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注 与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第3.2.4 条厂房外地面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厂区建筑物屋外主变压器场及厂
9、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4 的规定表 3.2.4 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注当设有固定式灭火装置时与表3.2.4 一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分别减少到8m 和9m 当开关站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小于5t 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到10m第3.2.5 条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绕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2 倍第3.2.6 条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以及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厂区内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与厂区内主要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m第三节 消防设施第 3.3.1 条厂区地面建筑物及屋外电气设备周围应设置消火栓第3.3.2 条
10、水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250MW 以上至1500MW 时宜配备一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为1500MW 以上至3500MW 时宜配备二辆消防库总装机容量为3500MW 以上时宜配备三辆消防车并设置简易三级消防站总装机容量为 25MW 至250MW 的水力发电厂和大型水泵站宜配备牵引机动消防泵第3.3.3 条厂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 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在适当位置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 12m 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 15m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第四章 厂房 泵房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4.1.1 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的主
11、副厂房泵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对厂房泵房内的丙类生产场所应作局部分隔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第4.1.2 条主厂房泵房和高度在24m 以下的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限第4.1.3 条油浸式主变压器和油罐室不宜设置在厂房泵房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按本规范第6.0.6 条和第8.0.6 条的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第二节 安全疏散第 4.2.1 条地面厂房的发电机层或水泵站的电机层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层外地面第4.2.2 条地下厂房的发电机层应设两个通至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并至少应有一个直通屋外地面进厂交通隧道的出口可作为直通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厂房出线或通风用的隧道及竖井出
12、口可作为通至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第4.2.3 条厂房内低于发电机层高程以下的全厂性操作廊道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第4.2.4 条副厂房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一个第4.2.5 条发电机层或电机层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第4.2.6 条发电机层或电机层高程以上的高层副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50m 多层副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不限第4.2.7 条高层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和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 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的有关规定
13、第 4.2.8 条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和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门净宽不应小于0.9m 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二 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三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m 坡度不宜大于45 主厂房泵房机组段之间的楼梯净宽不宜小于0.8m第4.2.9 条当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隧)道竖井出口兼作安全出口时应与出线通风管道隔开其宽度高度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第三节 消防设施第 4.3.1 条主副厂房泵房均应设置消火栓第 4.3.2 条主厂房泵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应配置手提式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第4.3.3 条厂房泵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屋外电气设备第 5.
14、0.1 条油量为2500kg 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35kV 及以下5m110kV 8m220 330kV 10m500kV 12m第5.0.2 条油量在2500kg 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与油量在600 2500kg 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第5.0.3 条当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隔墙顶部加防火水幕单相油浸式变压器之间可只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水幕第 5.0.4 条防火隔墙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高度不应低于变压器油枕顶端高程 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贮油坑两端各加0.5m当防火隔墙顶部加防火水幕时 其高度应比变压器顶盖高出0
15、.5m第5.0.5 条当厂房外墙与屋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3.2.2 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该墙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厂房外墙距油浸式变压器外缘5m 以内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 的水平线以下及两侧外缘各加3m 的范围内不应开设门窗和孔洞在其范围以外的该防火墙上的门和固定式窗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9h 当发电机母线穿越防火墙时母线周围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第5.0.6 条油浸式变压器及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在1000kg 以上时应设置贮油坑及公共集油池第5.0.7 条贮油坑容积应按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确定当贮油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油安全排至公共集油池时其容积可按
16、20%的油量确定排油管的内径不应小于 150mm 管口应加装铁栅滤网第5.0.8 条贮油坑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宜小于250mm 卵石粒径为50 80mm贮存100%设备油量的贮油坑上部宜装设栅格其净距不大于40mm 并在其上铺设卵石层第5.0.9 条公共集油池的容积按最大一台充油箱的全部油量确定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公共集油池的容积应按贮存最大一台充油箱油量与其灭火水量之和确定当公共集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设施时其容积可按最大一台充油箱的60%油量确定第 5.0.10 条油浸式变压器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第 5.0.11 条少油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附近应配备手
17、提式灭火器开关站的出入口附近 应配备砂箱和手提式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第六章 屋内电气设备第6.0.1 条额定容量为12.5MVA 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设置水喷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等固定式灭火装置第6.0.2 条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并直通屋外或走廊不应开向其它房间第6.0.3 条电压为35kV 及以下的少油断路器油浸电压互感器可安装在开关柜或装配式间隔内第6.0.4 条单台设备油量在100kg 以上的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和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坑或挡油槛贮油坑应能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当设有将油排至安全场所的设施时可设置贮存20%油量的挡油槛贮油坑可
18、按本规范第 5.0.8 条的要求设置第6.0.5 条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设置水喷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等固定式灭火系统第 6.0.6 条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房间洞室内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专用房间洞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其大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应向外开或侧向推拉二 主变压器专用房间的大门不应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三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系统四 发生火警后专用房间洞室内送排风系统应停运五 应按本规范第5.0.7 条至第5.0.9 条的要求设置事故贮油排油设施第6.0.7 条当110kV 及以上屋内开敞式开关站采用充油电气设备时应设置固定式灭火系统和排烟或消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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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水利工程、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施工规范、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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