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景区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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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前 言言 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 )是以岳阳楼、屈子祠和洞庭湖泊水景等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为主要 特征,具有游览观光、历史教育、文化交流、科普考察以及休闲度假等多种功能的湖泊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 332.96KM2。风景区包括岳阳楼景区、君山景区、南湖景区、屈子祠汨罗江景区、铁山景区,以及团湖、城陵矶两处独立景点。 岳阳楼景区位于岳阳市主城区古城风貌区内,属于典型的城市型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的 五大景区之一。 2008 年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 (以下简称“风景区总体规 划” ) ,
2、在风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岳阳楼景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城市的逐步发展,城市建设与景区建设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合理解决这一矛盾,2011 年 4 月岳阳市风景园林局特委托 我院在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岳阳楼景区详细规划,以加快景区建设步伐,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达到景区建设、 历史街区保护和城市建设三者的有机统一。 岳阳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2012 年年 05 月月 -/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2 2 第二章第二章 风景资源特征与评价风景资源特征与评价 .2 2 第三章第三章 景区范围景区范围与性质与性质 .3 3 第四章第四章 景区发展目标
3、景区发展目标 .3 3 第五章第五章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布局布局 .3 3 第六章第六章 五线控制保护规划五线控制保护规划 .3 3 第七章第七章 分区分类保分区分类保护规划护规划 .4 4 第八章第八章 景观控景观控制规划制规划 .6 6 第九章第九章 风景游赏规划风景游赏规划 .7 7 第十章第十章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规划规划 .7 7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居民点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居民点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8 8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及用地控制与引土地利用规划及用地控制与引导导 .9 9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市政工程规划市政工程规划 .1010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近期近期建建设
4、规划设规划 .1111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 .1111 -/ 说明:文本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岳阳楼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景区之一,是风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 对岳阳楼景区的保护、建设与利用,特编制完成此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岳阳楼景区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 、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已通过专家成果评审审批的岳阳楼洞庭湖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 (修编) 、 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30)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5、规,并参考相关专业规 划的基础上完成。本规划经上级规划管理部门批复后,将作为对岳阳楼景区保护、建设、利用与管理的依据。景区范围内的任 何人为活动不得违背本规划的相关规定;各项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要求,并依据本规划编制下层次规划和进行设计。 第三条第三条 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规划坚持保护优先,保护南湖的景观格局、独有品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连贯性、稳定性等, 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进行相关规划工作。 (二)城景协调原则。岳阳楼景区紧邻城市,景区内企业及棚户区较多,城景矛盾景区保护的矛盾突出。研究景区与城市 协调发展的关系,确定城景过渡地带的景观风貌保护与土地利用方式。
6、(三)容量调控原则。研究景区、历史街区内的游人容量,合理制定游览区的游人规模和棚户区改造的居民规模。 (四)可操作性原则。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景区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布局,合理规划相关配套设施,注重项 目的可实施性。 (六)前瞻性原则。景区规划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和远景目标的矛盾,从最终目的出发,统一规 划,分步实施,从而实现岳阳楼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期限 景区规划期限确定为 20122025 年。其中,近期 20122015 年,中期 20162020,远期 20212025 年。 第二章 风景资源特征与评价 第五条第五条 风景资源特征 岳阳楼景
7、区以岳阳楼为核心,集名楼、名人、名文、名湖于一身,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其风景特征可概述为: 誉满天下的岳阳楼,辽阔与深远并存的湖体景观,丰富的历史遗迹和文化,与城市景观的有机融合与互动。 第六条第六条 景点选择与评价 结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景点 89 个) ,通过对岳阳楼景区的全面调查、赏析和综合筛选,最后选择确定了 10 个景点, 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整个景区的结构与布局。本次景点评价以 10 个景点作为评价对象对风景资源作整体评价。本次规划所选的 10 个景点都是根据现状景点景物的确定的,结合已完成的下层次规划新增 14 个景点,共计 24 个。 规划所选的 24 个景点中,大类
8、分为人文景源和自然景源,其中人文景点 15 个,自然景点 9 个;中类分为地景、建筑、胜 迹 3 类,其中地景类景点 9 个,建筑类景点 8 个,胜迹类景点 7 个。 岳阳楼景区的风景资源包括特级景点、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五个等级。其中特级景点 1 个,一级景点 3 个,二级景点 3 个,三级景点 3 个,四级景点 14 个。景点分级统计见表 2-1:岳阳楼景区规划景点分级统计表。 表 2-1 南湖景区规划景点分级统计表南湖景区规划景点分级统计表 级别级别 景区景区 特级景点特级景点一级景点一级景点二级景点二级景点三级景点三级景点四级景点四级景点总计总计 岳阳楼岳阳楼 景区景区 岳阳楼 慈氏
9、塔 文庙 古城墙 九华山 鲁肃墓 南岳坡 吕仙亭 历史街区 粤汉铁路专家楼 渡口衔江、残壁怀古、沙鸥翔集、同道与 归、双公祠、五朝楼观、洞庭十影、镇水 石牛、后羿斩巴蛇、一碧万顷、仙人台、 水天一色、浩渺万里 长烟一空 24 -/ 133314 第三章 景区范围与性质 第七条第七条 区范围 北起北门渡口、九华山,南至南津古渡,东以洞庭路为界,西侧包括湖岸至主航道之间的洞庭湖水域(宽约 1200 米) ,沿湖 岸线总长约 5.6 公里,总用地面积为 7.71 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 1.90 平方公里,水域面积 5.81 平方公里。 第八条第八条 景区性质 以岳阳楼为核心,集名楼、名人、名文、名
10、湖于一身,是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观光游览、历史探源、爱 国主义教育等为主要活动内容,兼具城市文化休闲功能的史迹型景区。 第四章 景区发展目标 第九条第九条 景区发展目标 (1)严格保育自然遗产的原生性,保护洞庭湖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秀美的湖泊景观,严格保护景区现 有资源,保护景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完整性和生态进程的延续性。 (2)挖掘岳阳楼景区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合理布局和景点的设置,真实完整地体现岳阳楼景区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和风 景审美价值。 (3)提高洞庭湖水体质量,改善景区环境卫生,彻底根治血吸虫,积极开展水上活动,保证游人和景区居民的身体健康。 (4)在
11、游人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限度内,因地制宜地发挥资源潜能,促进岳阳楼景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把南湖景区 建设成为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人文旅游和生态休闲旅游胜地。 (5)不断提升景区的文明水平,统筹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等三者协调发展,使岳阳楼景区与岳阳市区达到发展 上的共赢。 第五章 总体规划布局 第十条第十条 根据景观特征、主题策划及自然空间的用地条件,规划提炼出“一带、四区、多点”的景观结构。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规划结合岳阳楼景区的区位特征、景源特色、功能需要、自然地形及现状建设基础等,将景区规划为四个游览 区,即九华山公园游览区、岳阳楼文化游览区、慈氏塔游览区、洞庭湖水上游览区。 第六章
12、 五线控制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为加强岳阳楼景区保护控制,在宏观上进行总体控制,规划从水体边界线、核心景区界线、景区边界线、外围 保护区界线、高层建筑控制线等五条界线的保护控制出发,对每个界线都作出相关的保护规定,严格保护景区资源不受破坏。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水体边界保护范围 沿湖岸 5600 米、距岸线约 1200 米为水体保护范围,用地面积 5.81 平方公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核心景区范围 包括特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其中特级保护区(即岳阳楼公园)用地面积 0.04 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包括沿湖 80250m 的带状区域、文庙和鲁肃墓保护范围)用地面积 6.69 平方公里。 第十五条
13、第十五条景区边界范围 北起北门渡口、九华山,南至南津古渡,东以洞庭路为界,西侧包括湖岸至主航道之间的洞庭湖水域(宽约 1200 米) ,沿 -/ 湖岸线总长约 5.6 公里,总用地面积为 7.71 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 1.90 平方公里,水域面积 5.81 平方公里。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巴陵广场以北景区边界外 50m-550m;巴陵广场以南景区边界外 200m-500m 范围为外围保护地带。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高层建筑控制范围 巴陵广场以北为高层禁止建设区,建筑最大限高为 12 米;巴陵广场至环湖中路为高层控制发展区,原则上不建议建高层; 环湖中路至南津古渡为高层适宜发展区,
14、建筑高度宜控制在 100 米以内。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部分地段分级调整 以风景区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现状实际情况,从风景资源保护和利于景区管理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景区与城市 用地的关系。 1、九华山地段:规划将九华山公园广场 1.6 公顷用地调整为景区用地,作为景区北部入口广场。 2、鲁肃墓、文庙地段:原景区界线未与岳阳楼小学、市直机关幼儿园及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现状权属界线合理衔接,规划 以鲁肃巷(规划)道路中心线为界,将该地段 1.6 公顷用地调整为外围保护地带用地。 3、南津港地段:为便于景区建设和管理,规划以洞庭湖岸线和云梦路为界,将原南湖景区 12.54 公顷用地调整为岳阳楼景 区
15、用地,其中 6.95 公顷由一级保护区调整为建设控制区。 4、其他地段 为加强对慈氏塔的保护,规划将慈氏塔周边约 0.94 公顷用地由原三级保护区用地调整至一级保护区用地; 将自巴陵广场南部至吕仙亭之间的建设控制区调整为三级保护区用地,该用地约 19.70 公顷; 将建设南路西侧红线至京广铁路之间的带状用地由建设控制区调整为三级保护区用地,该部分用地约 9.84 公顷。 将吕仙亭地段景区界线调整至城市道路外边线,调整后,吕仙亭以北一级保护区用地 1.7 公顷调整为三级保护区用地,1.1 公顷调整为建设控制区用地。 将吕仙亭以南 50-150 米范围内一级保护区用地 12.85 公顷调整为建设控
16、制区用地。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景区详规范围与风景区总体规划对比表 岳阳楼景区总体规划岳阳楼景区总体规划岳阳楼景区详规岳阳楼景区详规备注备注 面积(公顷)比例(%)面积(公顷)比例(%) 特级保护区4.00.534.000.52 一级保护区680.990.43669.3986.29减少 11.51 公顷 核心景区 其中水域584.077.56581.0073.57减少 3 公顷 二级保护区7.91.059.501.23增加 1.6 公顷 三级保护区10.81.4443.305.62增加 32.5 公顷 建设控制区49.36.5545.336.34减少 3.97 公顷 景区总用地面积752.9100
17、771.52100增加 18.62 公顷 第七章 分区分类保护规划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规划按分级保护的要求划分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景区保护分区区划 (1)特级保护区:特级保护区包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岳阳楼及其周边环境即现岳阳楼公园范围,面积 0.04 平方公里 (2)一级保护区包括沿湖 80250m 的带状区域,距岸约 1200 米的水域范围,九华山、文庙和鲁肃墓的保护范围,面积 6.69 平方公里。 (3)二级保护区范围指九华山地段,面积 0.10 平方公里。 (4)三级保护区包括历史街区范围及鲁肃墓和文庙周边用地,面积 0.43 平方公里
18、。 (5)建设控制区包括岳阳楼景区的游览设施用地和居民社会用地,面积 0.45 平方公里。 -/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景区总体保护规定 (1)严格保护景区内的景点景物,严格保护景区内的自然地形地貌、林草植被、水体岸线、野生动物、水生动物及其生态 景观环境以及与风景资源有关的各项保护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设施赏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 (2)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3)禁止在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4)禁止在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厂和进行房地产开发。 (5)禁止在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
19、和污染工厂。在景区内修建缆车、索道、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干道等重大建设工程, 项目的选址方案必须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建设行为与各类活动必须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分区保护规定 (1)一级保护区的保护规定:一级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城200377 号文件有关核心景区保护的规定和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有关一级保护区的保护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除必需的风景保护和旅游相关的设施建设外, 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严格禁止破坏风景环境的各种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对一级保护区内不符合规划、
20、未 经批准以及破坏景观环境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结合详细规划提出逐步搬迁、拆除的处理方案。严格控制一级保护区 内村庄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一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工程建设,村庄建设,旅游服务设施的设置、选址、建设风貌等必须纳入核 心景区的统一管理中,符合景区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审批的规定。 (2)二级保护区的保护规定:二级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城200377 号文件有关核心景区保护的规定和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有关二级保护的保护规定。在二级保护区中要保护和管理好有价值的风景资源,禁止破坏风 景环境的各项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区内以恢复植被和风景园林建设为主,内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人口
21、规模,改善卫生条 件,注重环境保护,达到与景区景观协调。 (3)三级保护区的保护规定:三级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应符合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三级保护区的保护规定。 三级保护区可选择一定比例的用地作为景区内居民回迁房用地,但不得迁入风景区之外的人口。区内的各项建设应与风景环境 相协调,禁止破坏风景环境的各项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 (4)建设控制区(巴陵广场南津古渡地段)的保护规定 以恢复历史街区风貌为主,开展传统文化游览活动,提高古城游览水平。可根据历史街区的改造需要进行建设,其建设应 保持传统风貌,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传统街道格局,建筑形式以明清时代地方传统形式为主。依据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 划
22、 (2002-2015)中对各类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严格进行建筑高度的控制。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1)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规定: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 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措施: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 专项保护措施要求;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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