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热点案例分析]2021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律管理效力的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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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有限公司网签平台协议入驻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自主经营协议约定商家售假需承担“假一赔十”责任平台有权直接自商家账户扣款。2021年11月29日被告基于平台日常抽检需要在原告网店下单购买系争睫毛膏并送往商标权利人(品牌方)鉴定。2021年12月26日品牌方出具鉴定报告确认送检睫毛膏为假货上述过程均全程录像。2021年12月27日被告冻结原告账户并通知原告限期提供商品合格证明。因原告未按期提供合格证明被告自原告账户扣划83771元并全额赔付给购买到涉假商品的消费者。原告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扣款。裁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平台协议合法有效商品抽检鉴定过程合
3、法有据商家售假给平台造成了消费者赔付金+抽检及打假管理成本+商誉损失被告按约对原告售假行为作出处理于法不悖遂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一审宣判后原告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评析1.第三方电商平台用户协议的效力认定。电商平台并非垄断行业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均有选择交易平台的自由有完全的意思自治。只要相关规则并未显著免除平台责任加重商家义务排除商家主要权利原则上应认定为有效。商家一旦入驻电商平台并签署协议、接受规则即视为对自身相关权利的让渡就需要服从平台自律管理。需要强调的是平台规则并非一对一的传统合同不是平台与某一具体商家决定或修改的而是平台与所有商家共同达成的一致契约遵守平台规则不单是商家对平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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