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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厂脱硝改造设计合同发电厂脱硝合同编号: _发电厂_MW机组工程 脱硝项目设计合同 委托方: 承包方: 20_年 月 日 _发电厂_MW机组工程脱硝项目 设计合同条件 协 议 书 本合同由发包人:_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与承包方:_设计院(简称承包方)为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根据_有限责任公司要求,_设计院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承担_发电厂_MW机组扩工程脱硝项目设计工作。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合同; 2.2本合同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
2、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2.3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2.4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2.5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3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鉴于_有限责任公司将按下面条款规定付款给_设计院,_设计院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勘察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5鉴于_设计院将进行本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_有限责任公司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_设计院。 6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加盖公章并成立。 委托方: 承包方: 地址: 法人代表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20
3、_年 月 日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20_年 月 日 _发电厂_MW机组工程脱硝项目 设计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通 用 条 件 1 概述 1.1 定义 本合同文件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合同书以及其它有关文件。 1.1.2 委托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察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 承包方: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 1.1.4工程:合同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5合同价款:指根据合
4、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方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6定金:指委托方与承包方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履行,委托方向承包方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1.1.7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2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1.2.3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1.2.4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
5、1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 双方责任 2.1 委托方责任: 2.1.1 委托方应尊重承包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 向承包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1.3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支付设计费; 2.1.4 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
6、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有关设备等(如需要)协议或合同; 2.1.5 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6委托方需保护承包方的设计版权,未经承包方同意,委托方对承包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和结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2.1.7委托方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直接变更或免除承包方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2 承包方责任 2.2.1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2.2.2 承包方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9条
7、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 承包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有关质量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2.2.4 承包方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2.2.5 承包方应依据合同,接受委托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承包方的合同责任; 2.2.6未经委托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分包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2.2.7 承包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3 脱硝项目设计范围和内容 3.1脱硝项目
8、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 4 设计工期 委托、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5 审查、确认 5.1 审查:承包方应按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委托方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承包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补充或另签合同。 5.2 确认 5.2.1 委托方可组织并对施工用设计图纸进行确认或施工图会审工作; 5.2.2 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承包方原因的设计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责任,则不应
9、增加设计费用。 6 其它服务 承包方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或委托进行专用条件第6条明确的电力行业所规定的设计范围和深度以外的工作,以及在通用条件第3条明确的本合同设计范围以外的工作,并另行收费。 7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件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件另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做调整。 7.1.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设计收费政策调整,合同价款不变。 7.1.2 当工程建设工期与预计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时,应承包方要求,委托、承包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设计费随之调整。逾期为月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支付部分的2。 7.2 合同款预付及支付:委托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
10、件第7.2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方预付和支付勘察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 7.3 其他支付:委托方应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件第6条的要求和委托支付。 8 违约 8.l 委托方或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8.2 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按损失大小减收设计费; 8.3 如由于承包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
11、等;故意或重大过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从设计费中扣除;赔偿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 8.4 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等9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误期罚款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价的 百分之二;经发包方催交后,承包方不能够按期交付的,发包方有权就该部分另行委托设计,该部分的设计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如承包方延误可能导致发包方重大损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8.5 委托方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
12、,委托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 8.6 按2.1.2条委托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委托、承包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7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承包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8 合同生效后,非设计原因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9 设计文件交付 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及
13、时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份数按国家有关规定:初步设计为10份,施工图设计为8份; 10 现场服务 10.1 承包方对所承担本合同内规定的设计任务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10.2 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所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 10.3承包方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委托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条件,费用自理。 11 争议与索赔 11.1 争议:委托、承包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解决: 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请求调解 向有管
14、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向发包方所在地(哈尔滨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在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期间,除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 11.2 索赔: 11.2.1 承包方可按以下规定向委托方索赔: 11.2.1.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11.2.1.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委托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1.2.1.3 委托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委托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2.2 委托方可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索赔: 11
15、.2.2.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11.2.2.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承包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1.2.2.3 承包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委托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或证据,承包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12 其它 12.1 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根据需要吸收设计人员参加; 12.2 保险(如有时):委托方办理委托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承包方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12.3 由于不可抗
16、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 承包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委托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2.6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建成移交生产并结清设计费后自行失效; 12.7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委托、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8份数按专用条件规定。 第二部分、专 用 条 件 注:专用条件中有关条款为下述情况下的条款:即通用条件中的规定所涉及的需在专用条件中阐明替代解决办法的条款。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未给出替代解决办法,则
17、应按通用条件中的规定执行。 2.1.2 委托方向承包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及其提供时间为:以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4 设计工期:本工程的设计工期:按委托方的进度要求。 6 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方要求,承包方可从事以下超出规定的设计服务范围外的工作; 6.1增加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部分; 6.2应委托方要求进行承包方自身设计工作要求以外的调研和收资工作; 6.3当非承包方引起的超过工程建成移交生产的计划期限时,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 6.4现场服务过程中当不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超过所定承包方现场服务工作部分。 7.1 总合同价款为: 万元( 万元);
18、7.2合同款预付及支付方式:合同款支付采用银行汇兑。 7.2.1工程设计合同价款为 万元( 万元)。支付方式如下: 7.2.1.1合同签定后15日内,委托方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3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7.2.1.2承包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版15日内,委托方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累计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40%; 7.2.1.3承包方完成全部施工图卷册的50%,经过审查确认并交付委托方后15日内,委托方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35%,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累计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7
19、5%; 7.2.1.4承包方完成施工图全部卷册,并交付委托方后15日内,委托方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累计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95%; 7.2.1.5承包方完成竣工图编制,经过审查确认并交付委托方后15日内,委托方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5%,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累计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100%; 7.3 其它支付:按专用条件第6条,若发生双方另行协商; 9 设计文件交付 9.1设计文件提交份数及交付时间 序号 设计文件、图纸 交付时间 份数 1 初步设计阶段 / / 初步设计文件 按委托方要求交付 10 初步设计图纸 同 上 10 2 施工图设计阶段 / / 土建图纸 双方另行商定 8 安装图纸 同 上 8 3 竣工图 同 上 8 9.2 具体交图进度计划以委托方和承包方的会议纪要为准。图纸的交付时间以设计资料提供的时间为前提条件,资料提供时间推迟,图纸交付的时间顺延。 12.7 合同份数:合同正、副本份数为: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8份,双方各执4份。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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