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的职责人力资源部印章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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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部的职责人力资源部印章管理规定人事行政部印章管理规定 1、人事行政部印章适用范围 人事行政部印章包括人力资源专用章、劳动合同专用章、工作证章、厂证章。 1、人力资源专用章适用范围 1)对公用于公司提交到劳动局、社保局、就业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资料,以及提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资料。 2)对私用于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离职证明、薪资证明(收入证明)、工作年限证明(仅适用员工在加多宝公司期间的工作年限)等与人事信息相关证明。 2、劳动合同专用章适用范围 用于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以及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资料。 3、工作证章适用范围 用于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工作证。 4、厂证章适用范围
2、用于与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出入公司佩带的证件(包括来宾证、临时出入证、司机出入证、搬运工出入证等)。 2、人事行政部印章保管 1、人力资源专用章、劳动合同专用章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保管,工作证章、厂证章由人力资源主任(或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授权的员工)保管。 2、印章保管人依据人事行政部印章的适用范围和印章申请使用流程,监督、控制用印过程,并在此过程中行使使用权。 3、印章使用地点在保管人的工作区,特殊情况应经厂长或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仅限工作证章/厂证章)书面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印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将印章锁于柜中,防止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或在其监督下派专人)应及时清洗印章
3、、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3、人事行政部印章申请使用流程 1、人力资源专用章 1)对公资料:人力资源部申请人持需盖章的对公资料及经审批后的人力资源部盖章申请表,至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处盖章。 2)对私资料: A、需人力资源部开具证明: 1对于需人力资源部予以开具与人事信息相关的证明,申请人填写人力资源部盖章申请表(工厂离职员工有需开具离职证明的,由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填写人力资源部盖章申请表)经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固定文件格式予以开具。 2对于需人力资源部予以开具薪资证明/在职证明等与人事信息相关且需盖公司公章的证明(销售大区除外),申请人先按照人力资源专用章的盖章申请流程申请(申请中注明需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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