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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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四川和邦集团_市_寿保煤业有限公司两_煤矿 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队协助搞好瓦斯管理工作,通风部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矿每年要结合矿井实际,制定防治瓦斯的工作规划,并从采掘工作面布置、安全投入、安全技术培训、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及瓦斯监测系统装置,完善各类安全装备,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四、重点区域、各采掘工作面,重点季节、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制定专门的瓦斯管理措施。 五、矿各部门、队必须加强矿
2、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和引爆火源。 六、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掌握矿井瓦斯来源和涌出规律。 七、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由总工程师组织并形反风演习报告。 八、井口检身员必须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严禁任何人携带烟火和穿带化纤衣物入井。 第二节 瓦斯检查 一、瓦斯检查员的配备:瓦斯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采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有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新调入的瓦斯检查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上岗后还应定期进行轮训和考核。瓦斯检查员队伍应保持相
3、对稳定,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员的调整须经通风部同意,必须做到先上后下。瓦斯检查员的数量必须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和现生产的需要;每个瓦斯检查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班三检”制度,并对各作业点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检查;每个采区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检查次数执行(每班坚持“一班三检查制”);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一班三检查制”、“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二、通风部每月必须组织一至二次瓦斯检查员的业务培训会。 三、瓦斯检查仪器每人一台,未经通风部同意,任何人不得调换瓦斯检定器。并做到定期校正,及时维修,确保完好。 四
4、、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和工作地点手上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和二氧化碳检查数据以及炸药、雷管的消耗量;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或托人代检,严禁班中脱岗、睡觉。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五、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地点:掘进巷道新开口的巷道悬挂在与大巷交岔的抬门厢处,并随巷道的推进将瓦斯检查记录牌随巷
5、道的推进挂在放炮地点的警戒线处;采煤工作面的进风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在距工作面上30米处,回风巷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在距工作面上或下25米处,错距段瓦斯检查记录牌根据错距段的长短由瓦斯检查员而定,各设备处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在所在设备的附近。各主要回风巷的悬挂地点由通风部确定。 六、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一炮三检”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
6、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和放炮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至少再等10秒钟,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一炮三检”的数据必须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其“一炮三检”记录牌板必须悬挂在放炮警戒线的醒目位置。 七、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按规程的有关条文执行。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报总工程师,并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
7、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7制订了安全措施,经矿长
8、批准的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严格按规程执行。 8采用专用排放瓦斯的巷道,由通风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但要遵守下列规定:A: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B: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C:专用排瓦斯巷风速不得低于0.5米/秒。D: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技术措施。E: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F:专用排放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
9、处,当瓦斯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八、修复旧井巷时,首先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瓦斯。 九、凡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检查。主要有以下地点: 1采煤工作面(包括备用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回风巷、联络巷,工作面煤壁侧,上、下隅角,套子、高顶地点,以及机电设备附近。 2掘进工作面(包括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附近、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放炮地点、掘进巷道回风、高顶地点、掘进巷道的机电设备附近。 3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其中,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
10、站内测定。 4进入串联工作面和井下所有机电硐室的风流。 5密闭、盲巷的栅栏前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6井下烧焊工作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进、回风侧。 7回收和维修巷道的工作地点、回风流。 8被排放瓦斯的巷道和排放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 9以上各地点的瓦斯检查由井安通科落实专人负责,并指定检测地点。 十、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都必须执行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每班至少检查3次(矿井是高瓦斯矿井);对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 2备用采煤工作面和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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