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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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平煤股份公司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公司开拓掘进战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平20_12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补充规定(中平20_181号)等要求修改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单位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使开拓掘进各项工作全面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 第二章 开拓掘进技术管理
2、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开掘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包括施工图设计、巷道开口通知单、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设备安装申请单、巷道贯通通知单、贯通措施、隐蔽工程记录、锚杆拉拔试验台账、巷道位移观测记录和工程竣工移交验收报告单等内容。技术资料档案保存时间应为巷道报废后一年以上,重要巷道的技术资料应永久保存。 第四条 科(区)、队两级必须建立建立巷道施工台账。开拓科(区)施工台账内含:巷道名称、煤岩别、设计长度、设计断面、支护形式、开工日期、贯通日期、施工队伍、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干部等信息。基层单位台账(验收报表)要求逐月建立,逐日填写,内含:巷道名称、具体变化信息、逐排施工责任
3、人(跟班干部、班组长)、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等信息,施工结束后统一交由开拓科(区)存放。 第五条 正规施工开掘工作面的资料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袋)内,包含:开口通知单、开工验收单、日常各种地质预报、水文预报等有关通知、施工图纸、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贯通纪要、竣工移交手续等。 第六条 及时对施工图纸进行标注(不低于每旬标注一次、有变化情况随时上图)。内容包含:测点情况、施工进度、煤层变化、地质构造、支护变更等基本情况,以及对应上述情况的位置和日期等信息。月与月施工进度之间采用红蓝两色进行涂绘区分。 第七条 开掘作业场所应悬挂规范的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断面图、供电系统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断面截
4、割轨迹图)、正规循环作业图、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和避灾路线图等内容。牌板材质和格式要统一、美观。 第二节 工程设计 第八条 矿井开拓布置要坚持合理集中、简化通风和生产系统的原则,依据矿井和采区的通风及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开拓掘进工作面数量,避免造成通风系统复杂和采掘接替不合理现象。 第九条 设计前,地测部门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及地质力学评估资料。 第十条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影响巷道围岩应力的因素、围岩的性质、巷道所处的标高和垂深、巷道周围的地质构造、巷道的断面等,合理选择支护材料、支护形式,保证在设计服务年限内,支护断面满足通风、行人的要求。 第十一条 从有利于巷道围岩的稳定性
5、,减少围岩松动圈出发,设计时应优先选择综掘机破煤(岩),采用爆破落煤(岩)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技术。 第十二条 支护材料选择必须符合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参数选择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平煤股份20_52号文的要求。 第三节 开拓掘进作业规程 第十三条 作业规程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各级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推行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以充分利用工时,降低消耗,发挥设备最大效能为原则,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采取一切技术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并把非人身伤亡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严格执行关
6、于规范开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的指导意见。采用统一格式、图例、计量单位,并结合实际,不得漏项。出现字图例不规范、内容不全、使用计量单位不标准、专业技术术语不准确、编制内容不结合实际等,均视为不合格作业规程,应重新进行编制。使用不合格作业规程指导的开拓掘进工程均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第十五条 巷道开口原则上应选择顶板稳定、支护完好的地点,避开地质构造区,压力集中区、顶板冒落区。新掘巷道与原有巷道的方位要保持较大的锐角夹角(原则上大于45)。 第十六条 因地质条件变化、硐室掘进或改变施工工艺和作业方法等,必须及时编写补充措施,并履行审批贯彻程序。 第十七条 必须严格按照一条巷道一个作业规程的原则进
7、行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文字简明易懂,图表清晰准确。 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下列资料: (一)审批的采区设计; (二)审批的该阶段地质说明书; (三)开口巷道邻近工程(采面)的矿压显现规律或矿压观测资料;以上资料地质部门要提前半月提供给施工单位。 (四)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开掘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五)安全制度应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掘进机电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瓦斯和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设备及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第十九条 作业规程必须按照平煤股份
8、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规定的有关单位和领导参加审批并签字,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审并批准执行。参加作业规程审批单位:开拓副总、通风(防突)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开拓掘进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总办室、地质测量科、安全检查科、调度室、煤质科、综掘机管理部门(炮掘除外)、施工队。参加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应亲自签字,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第二十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开拓副总工程师负责安排主管技术人员对施工工程至少每2个月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复查要有记录,复查意见由开拓掘进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向职工贯彻。 第二十一条
9、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开工前3天向施工人员贯彻。第一次由队长主持,队技术员向班组长以上人员贯彻;第二次由队长主持,队技术员向全队职工贯彻。以后每月至少重新贯彻一次。 第二十二条 每次贯彻作业规程,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字,缺席人员要补课。贯彻后要对每个职工进行考试,对缺考或考试不及格人员要进行补考,直至及格。否则,不准上岗。 第二十三条 井下避灾线路要有队长或技术人员亲自带队熟悉。 第三章 开拓掘进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坚持干部跟班上岗和业务保安分片包干制度。 第二十五条 巷道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超过规
10、定的空顶距必须先支护后掘进。 第二十六条 所有正在施工的开拓掘进巷道,必须严格落实巷道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必须在料场存放足够的应急抢险物资,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巷道施工应坚持一次成巷,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严格质量验收制度,对不合格工程应立即停产处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八条 维修巷道时,除强令撤人的情况外,在一架未完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由专人进行顶板监护。更换巷道支护时,应按先架后拆的原则进行,在拆除原支护前,必须加固工作地点周围的支护,拆除原有支护
11、后,必须及时找顶,进行永久支护。 第二十九条 爆破施工必须实现光面爆破,保证巷道轮廓成型完整,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并纳入验收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 回采巷道必须沿顶施工,禁止托顶煤沿底施工。沿空送巷施工为避开动力影响,必须在回采工作面结束,待岩层活动完全稳定后方可进行。 第二节 临时支护 第三十一条 所有开掘工作面,临时支护的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三十二条 不得使用圆管作临时支护。 第三十三条 使用工字钢或型梁作为临时支护时,工字钢或型梁不能发生弯曲变形,且前探梁卡子每根不少于3道、
12、长度不小于3.6米。安装在支护锚杆上时,螺母必须拧过锚杆尾部螺纹并拧紧。安装点不能少于3个。严禁使用柔性材料吊挂,必须接顶背实。 第三十四条 巷道打顶柱作为临时支护时,应优先选用具有初撑力的装置,不少于两根,且必须带帽、打实。 第三十五条 拱形支架前探梁应固定在距巷道中心两侧0.6米0.8米处位置,前探梁卡子必须卡紧棚梁,不得下滑。 第三十六条 工字钢梯形支架,应使用卡在工字钢两边槽内的前探梁卡子,便于卡子的拆卸移动,前探梁卡子强度应能够承受3吨以上的重量。 第三节 架棚巷道施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支架间必须安设撑木或拉杆。U29型钢支架搭接长度不小于400mm;U36型钢支架搭接长度不小于50
13、0mm。卡缆不少于三道,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扭矩不小于350N.m。每个搭接点至少有1道拉杆,拉杆的抗拉强度不小于400MPa。用钢筋做拉杆时,钢筋直径不小于20mm。 第三十八条 炮掘巷道靠近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用防倒器联锁加固,防倒器应安设在棚腿长度的二分之一处位置。 第三十九条 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套的办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四十条 下分层掘进巷道时,必须及时支护。若假顶破碎,必须先打前探锚杆或穿楔后,方能掘进。 第四节 锚杆、锚喷巷道施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开掘工作面矿压监测 (一)开拓科(区)必须配备专(兼)职矿压监测人员,负责战
14、线日常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二)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矿压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作业规程内必须对锚杆、锚索拉拔试验、矿压监测内容予以规定,施工单位依据作业规程定期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及锚杆安装扭矩检验、并进行矿压监测,做好原始台帐的资料记录(台账设在主管科室)。开拓科(区)定期对锚杆(索)原始台帐记录、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锚杆扭矩扳手等检测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岩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一)定期(每100m3做两组,每组三块)做混凝土强度检验:要求喷射时与实际结构部位相同,并在相同条件下养护28天后,送交相关质检
15、部门进行强度试验。 (二)岩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50m,由开拓科(区)进行顶板岩性的观测和分析,至少打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可利用锚索钻孔进行观测),探查孔的观测工作完成后,必须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孔柱状图,建立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当顶板岩性出现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开拓科(区)应及时将当天收集的顶板探查岩性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报送开掘副总。 第四十三条 煤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一)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3050m,由开拓科(区)进行顶板岩性的观测和分析,至少打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可利用锚索钻孔进行观测),根据对探查孔的观测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孔柱状图,建立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当顶板岩性出现
16、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煤巷锚杆支护必须进行巷道表面和深部位移、顶板离层、锚杆(锚索)受力状况等综合矿压监测,以便验证或修正锚杆支护初始设计,评价和调整支护设计。 (三)每条锚杆支护煤巷应安设综合监测测站;每间隔一定距离安设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进行日常监测。当围岩地质和生产条件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减测站和顶板离层指示仪的数目;复杂地段必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设时应紧跟掘进工作面。 (四)顶板离层仪必须挂牌管理,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牌版上应清晰表明顶板离层仪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深部基点、浅部基点位置、观测责任人等内容。以便日常监测时发现顶板离层、失稳等
17、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加固围岩。 (五)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设在巷宽的中部或交岔点的中心位置,顶板离层指示仪的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深基点一般应固定在锚杆上方稳定岩层内300mm500mm,若无稳定岩层,深基点在顶板中的深度应不小于巷道跨度的1.5倍。 (六)顶板离层仪的间隔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 (七)顶板离层观测频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资料要定期分析并有处理记录。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为: 距掘进工作面50m内和回采工作面100m内观测频度每天必须不少于一次。在此范围以外,除非离层有明显增长,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可为每周一次。顶板离层值超过设计顶板离层临界值时,应及时
18、采取补强加固措施。 (八)不能进行有效测读的顶板离层指示仪应立即更换,如果不能安装在同一钻孔中,应靠近原位置钻一新孔进行安设,原指示仪更换后,要记录其读值,并标明已被更换。新指示仪的基点安设层位与高度应与原测点一致。 (九)施工单位矿压监测人员对当天汇总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开拓科(区)矿压监测人员,并和开拓科(区)矿压监测人员一起对监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然后汇报开掘副总,由开掘副总主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措施,整改落实。 第四十四条 巷道表面位移量监测 (一)巷道表面位移量监测采用测枪、测杆或其他测量工具量测。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内容包括顶底板相对移近量、顶板下沉量、
19、底鼓量、两帮相对移近量和巷帮位移量。一般采用十字布点法安设测站,每个测站应安设两个监测断面,基点应安设牢固。巷道深部位移观测范围不小于巷道跨度的1.5倍,孔内测点数不少于4个。 (二)测读方法:测读时,先自顶板挂垂线至底板,再用一松劲绳连接两帮测点,取两线交点为中心点。然后分四段测量,并建立台帐通过比较各次记录数据来得到巷道变形特征。采用钢卷尺作为测量工具。 (三)巷道变形观测站距掘进工作面50m以内每天一次, 50m之外每周观测不少于二次。开拓科(区)矿压监测人员对收集的监测数据按观测时间、位移量建立坐标系,并描绘出时间、位移曲线,根据曲线判定围岩稳定状况。 (四)当发现巷道围岩移近速度急剧
20、增加或一直保持较大值时,由开掘副总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 树脂锚杆应采用快速安装工艺进行安装,托盘应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使用机械扳手或力矩扳手拧紧。锚杆设计锚固力不小于杆体屈服载荷,锚杆安装预紧力不小于杆体屈服载荷的4060。 第四十六条 煤巷锚杆和岩巷锚喷巷道顶板及两帮支护均应采用树脂药卷锚杆,杆体屈服强度不小于335MPa。禁止使用管缝锚杆和右旋等强锚杆支护。 第四十七条 沿空送巷、受动压影响、遇构造、综采切眼、大硐室及交岔点等,支护形式必须为锚网梁(索),锚杆屈服强度不小于500MPa,锚索必须选择19丝高强钢绞线,直径不小于22mm。 第四十八条 锚杆外露
21、长度螺母外沿不小于10mm,不大于40mm,但安装前探梁卡子的锚杆外露长度应满足安装要求。 第四十九条 锚杆支护巷道每班要进行巡回检查,对失效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顶板破碎或有离层现象的地段必须加强支护。 第五十条 喷浆巷道掘进后应及时喷浆封闭围岩,初喷必须紧跟工作面,复喷应在初喷混凝土终凝后进行,间隔时间在作业规程内予以明确,耙装机后必须成巷并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五十一条 喷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一天的抗压强度不低于5MPa,体积质量不低于220_kgm3,与围岩的黏结强度不低于0.5MPa。喷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值90,在终凝2h后对巷道应进行喷水养护,7d以内洒水应始终保持
22、混凝土处于潮湿状态,7d以外每天洒水一次,养护时间不低于28d。 第五十二条 锚索露出锁具长度为150-250mm,锚索紧跟开掘工作面施工时,涨拉力应为锚杆设计载荷的0.81.0倍;锚索在掘进机后施工时,涨拉力应为锚杆设计载荷的1.01.3倍。 第五十三条 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索)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锚固剂使用量为两只以上时,必须选用不同型号的锚固剂。 第五节 巷道开口施工 第五十四条 所有巷道开口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开口通知单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开工准备和验收开口等五个步骤进行。 第五十五条 根据施工图设计,由开拓部门用规范表格填制开口通知单,并在开工前7天送达通风、机电、地测等部门及施
23、工单位。 第五十六条 凡巷道开口前,有恢复利用的老巷,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制定老巷维修措施,老巷维修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五十七条 地测部门在巷道开口前应给出巷道开口中心位置,巷道中心后影点不少于3个。开口当班,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和地测有关人员必须在现场指导、指挥。 第五十八条 在作业规程贯彻完毕,开口位置明确,有恢复利用的老巷已完成维修,水、电、风及设备已接通或到位,施工材料以及抢险备用材料准备充分等情况下,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矿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五十九条 无论采用何种掘进工艺和支护方式,作业规程及施工现场都必须有开口施工放大图,施工方式、方法、步骤及相应条件下的安全措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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