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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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暂行)(2017年3月修订)教务处发20174号 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的原则,向辽宁省教育厅职称评审部门申报、推荐参评人员。(二)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校科研与
2、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三)坚持“按岗申请、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强化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结构。(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五公开、一公示”制度,即申报条件公开、岗位数额公开、聘任条件公开、成果业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在推荐、聘任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册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三、评、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及聘任的相关规定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评议、排名、推荐以及聘任工作。评聘委员会一般由13-15人组成,设主
3、任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评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职称申报、推荐和聘任的组织工作以及教职工职称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四、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一)评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机构以及地级市以上人事局。 (二)申报条件: 1.我校在籍教职工(人事关系在我校)且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 2.满足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辽宁省教育厅规定的各级别(系列)职称申报的条件。 3.满足学校申报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推荐的审核 本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班子审核上报。(四)学校以辽宁省教育厅评审的
4、结果或地级市以上人事局确定结果作为教师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依据。五、专业技术职称聘任 (一)聘任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即学校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程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下列原则:1.评、聘分开,按岗、按需聘任;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用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方式,从已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5.从学科建设的需要出发,兼顾各学科协调发展,向省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建设学科倾斜,同时对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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