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病危害警示及告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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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 的为了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与其相关利益。第二条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7 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9号令)与其他相关法规。 第三条适用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作业现场。第四条 术语定义1.职业病危害告知: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2.职业病危害警示: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
2、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与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五条 部门分工1.安全环保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制作警示牌和相关规定、规的编制; 2.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3.生产部门负责职工日常教育与现场告知设施、警示标牌的维护。第三章 告知容与要求第六条岗前告知1.在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与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
3、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职工进行补签。2.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与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第七条现场告知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包括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容。 第八条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与时告知本人。职工离岗
4、时需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安全环保处应如实、无偿提供。 第九条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第十条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第十一条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章 警示容与要求第十二条 警示围存在粉尘、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第十三条警示标识1.禁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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