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过失案件损害赔偿的探讨精品课件.ppt
《最新医疗过失案件损害赔偿的探讨精品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医疗过失案件损害赔偿的探讨精品课件.ppt(6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酒臥路邊送醫轉成植物人(續) 蘇先生送醫時並沒有頭部外傷,救護車蘇先生送醫時並沒有頭部外傷,救護車之紀錄表可證明。之紀錄表可證明。 直到凌晨突然有變化,辛醫師立即診治直到凌晨突然有變化,辛醫師立即診治,並會診神經外科醫師開刀,並無疏失,並會診神經外科醫師開刀,並無疏失。 蘇先生成植物人與院方醫療處置無任何蘇先生成植物人與院方醫療處置無任何因果關係。因果關係。酒
2、臥路邊送醫轉成植物人(續)【討論討論】1.你認為蘇太太是否可依消保法無過失原則向醫你認為蘇太太是否可依消保法無過失原則向醫院請求賠償?理由是?院請求賠償?理由是?2.當消費者要求進入醫院消費就不可發生任當消費者要求進入醫院消費就不可發生任何危險,否則醫生或院方要賠償,醫生或何危險,否則醫生或院方要賠償,醫生或院方會採取怎樣的自保措施?院方會採取怎樣的自保措施?3.這樣的發展對消費者好不好?這樣的發展對消費者好不好?4.到醫院診治的這類醫療行為,適不適用消保法到醫院診治的這類醫療行為,適不適用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的無過失責任?請討論請討論Q:酒臥路邊送醫轉成植物人(續)【判決判決】 本次醫療行為
3、是否適用消保法第本次醫療行為是否適用消保法第7條之無過條之無過失責任?消保法指一般的消費性服務,失責任?消保法指一般的消費性服務,但範圍並無明確定義。但範圍並無明確定義。 消保法第消保法第1條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條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消保法之制定在於保護消費特制定本法。消保法之制定在於保護消費者並提升生活品質。者並提升生活品質。酒臥路邊送醫轉成植物人(續)【判決判決】 若把無過失責任套用到醫療行為,醫生可若把無過失責任套用到醫療行為,醫生可能為了降低自身承受之危險,採取對病人能為了降低自身承受之危險
4、,採取對病人不是最有利的醫療方式。比如為了救治病不是最有利的醫療方式。比如為了救治病人可能需進行高風險之手術,但此方式也人可能需進行高風險之手術,但此方式也將對醫生帶來被告發的高風險,是以醫生將對醫生帶來被告發的高風險,是以醫生可能轉而採取對病人不是最佳但對醫師本可能轉而採取對病人不是最佳但對醫師本人較安全的手術,此非病人之福。人較安全的手術,此非病人之福。酒臥路邊送醫轉成植物人(續)【判決判決】 醫師為了自保,可能會選擇傷患,避開醫師為了自保,可能會選擇傷患,避開危急、棘手病患以求無過失,免於訴訟之累危急、棘手病患以求無過失,免於訴訟之累。也可能促使醫師採取防禦性醫療,先做一。也可能促使醫師
5、採取防禦性醫療,先做一些不必要的檢查,將來萬一被告可以證明已些不必要的檢查,將來萬一被告可以證明已經善盡責任。經善盡責任。 套用無過失責任於醫療行為,將導致醫療行套用無過失責任於醫療行為,將導致醫療行為不再純粹以救治病人為主要宗旨,而是設為不再純粹以救治病人為主要宗旨,而是設法保護醫療人員之安全,此舉違反消保法第法保護醫療人員之安全,此舉違反消保法第1條之立法精神,故醫療行為應排除於消保法條之立法精神,故醫療行為應排除於消保法適用範圍之外。適用範圍之外。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第一百九十二條(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
6、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第一百九十三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實例 老周將老李撞傷,造成老李肢體殘障。老老周將老李撞傷,造成老李肢體殘障。老李再不能像以前一樣工作,老周應負何種李再不能像以前一樣工作,老周應負何種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老周不法侵害老李的身體權而
7、減損老李的勞動能力,老周對於老李的勞動能力減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第一百九十四條(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實例 老周被撞致死,老周的弟弟哀痛逾衡,是老周被撞致死,老周的弟弟哀痛逾衡,是否可以請求加害人賠償精神損害?否可以請求加害人賠償精神損害?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的情形,只有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有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所以老周的弟弟無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
8、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但人格權的損害賠償,僅限於自然人才能請求,法人不可請求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 第一百九十七條(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
9、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僱用人之責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
10、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要件 1.不須要有僱傭契約,只要有使用監督關係即可 2.執行職務之範圍,採取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僱用人之責任 例如甲僱用乙為司機送貨,某日乙於執行職務途中撞傷丙,則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實例 老周是某公司的送貨司機,在送貨的時候老周是某公司的送貨司機,在送貨的時候撞傷了老王,俟後發現老周只有自小客車撞傷了老王,俟後發現老周只有自小客車駕照,老王可以向誰請求損害賠償?駕照,老王可以向誰請求損害賠償? 老周只有自小客車駕照而駕駛貨車,算是無照駕駛,但公司雇用老周的時候,應了解老周有無合格駕駛執照,所以公司在選用員工上有
11、過失,因此老王要求老周與雇用他的公司連帶付損害賠償的責任。共同侵權行為 第一百八十五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共同侵權 共同加害行為 不須要有意思聯絡 共同危險行為 不知道倒底誰是加害人 例如甲乙開車,均有過失而對撞,在現場路邊停放之丙車亦被撞毀,但無法證明是甲車或乙車所撞,則丙得向甲乙要求連帶負責 。實例 老李與老王吵架,老周前往勸架,結果反老李與老王吵架,老周前往勸架,結果反而被兩個人亂拳打傷,老周應該找誰負損而被兩個人亂拳打傷,老周應該找誰負損害賠償之責?害賠償之責? 老李與老王
12、應共同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老周可以找他們兩個人負責賠償損害。2022/8/929賠償金額 2002年至2007年間臺灣醫療賠償訴訟案件法院判決金額最高賠償最高賠償中位數中位數重傷230008573714719死亡80692542647998傷害41725033958662022/8/930童綜合醫院天價賠償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醫字第2號 賠償2300萬0857元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99年度醫上字第11號 賠償3221萬5144元2022/8/931案件事實案件事實 原告原告陳仁傑陳仁傑於於9494年年9 9月月2626日下午日下午6 6時許,因發生車禍事故,時許,因發
13、生車禍事故,被送至被告童綜合醫院救護,主治醫師即被告被送至被告童綜合醫院救護,主治醫師即被告李明鍾李明鍾建議建議入院治療觀察入院治療觀察,嗣後嗣後呂志明呂志明、李傳輝李傳輝二人於同日晚二人於同日晚1010時時3939分起,陸續加入負責原告分起,陸續加入負責原告陳仁傑陳仁傑之照顧。之照顧。被告等三人被告等三人未依未依通常之醫療技術規範,安排為原告通常之醫療技術規範,安排為原告陳仁傑陳仁傑作頭部電腦斷層作頭部電腦斷層檢查、減壓手術,亦檢查、減壓手術,亦未置入任何顱內監測器未置入任何顱內監測器,俾便追蹤暸,俾便追蹤暸解原告解原告陳仁傑陳仁傑的腦壓變化並及早發現其的腦壓變化並及早發現其腦水腫腦水腫現象
14、,致其現象,致其因顱內持續出血,逐漸陷入昏迷因顱內持續出血,逐漸陷入昏迷,原告陳福德不得已於,原告陳福德不得已於9494年年9 9月月2929日將原告日將原告陳仁傑陳仁傑緊急送往緊急送往台中榮民總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2022/8/932 嗣嗣後後雖經雖經榮總醫院榮總醫院以電腦斷層掃描診斷原告陳仁傑為以電腦斷層掃描診斷原告陳仁傑為顱內顱內出血出血,並將其腦內出血部分清除,惟因原告,並將其腦內出血部分清除,惟因原告陳仁傑陳仁傑腦部右腦部右側出血量大約側出血量大約200CC200CC,擠壓至左側,腦部持續累積血塊,擠壓至左側,腦部持續累積血塊,已造成已造成二度腦創傷二度腦創傷,致其,致其腦部細胞壞死
15、腦部細胞壞死而而左側癱瘓左側癱瘓,雙目雙目失明失明,目前已經鈞院宣告禁治產,並由原告,目前已經鈞院宣告禁治產,並由原告陳福德陳福德、陳麗陳麗玉玉任監護人。任監護人。2022/8/933原告主張原告主張 被告被告李明鍾李明鍾、呂志明呂志明、李傳輝李傳輝三名醫師於處理原告三名醫師於處理原告陳仁傑陳仁傑之病情過程中,原應注意且能注意對原告之病情過程中,原應注意且能注意對原告陳仁傑陳仁傑為電腦斷為電腦斷層檢查及追蹤病情,卻未加以注意,於手術後未對原告層檢查及追蹤病情,卻未加以注意,於手術後未對原告陳陳仁傑仁傑作斷層掃描,也未注意原告作斷層掃描,也未注意原告陳仁傑陳仁傑腦壓過高壓迫腦幹腦壓過高壓迫腦幹的
16、問題,而未掌握原告的問題,而未掌握原告陳仁傑陳仁傑之病情亦之病情亦未及時為任何處置未及時為任何處置,致原告,致原告陳仁傑陳仁傑因腦部累積持續出血之血塊造成因腦部累積持續出血之血塊造成二度腦創二度腦創傷傷、腦細胞壞死腦細胞壞死,且目前,且目前吞嚥功能喪失吞嚥功能喪失,須以鼻胃管餵食須以鼻胃管餵食,大小便失禁大小便失禁,左側癱瘓左側癱瘓,生活無法自理而需他人照顧,生活無法自理而需他人照顧,被告被告李明鍾李明鍾、呂志明呂志明、李傳輝李傳輝之過失行為與原告陳仁傑之之過失行為與原告陳仁傑之身體及健康受損間身體及健康受損間有因果關係存在有因果關係存在。2022/8/934共同侵權行為 依民法第依民法第18
17、4184條第條第1 1項項(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第、第185185條第條第1 1項項( (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之規定,自成立之規定,自成立共同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對,對原告所生之損害應原告所生之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負連帶賠償責任。而被告。而被告童綜合醫院童綜合醫院係係被告被告李明鍾李明鍾、呂志明呂志明、李傳輝李傳輝之僱用人,對於受僱人因執之僱用人,對於受僱人因執行業務期間不法侵害原告之權利,致原告行業務期間不法侵害原告之權利,致原告陳仁傑陳仁傑身體健康身體健康受損,自應依民法第受損,自應依民法第188188條條( (僱用人之責任僱用人之責任) )
18、規定,分別與規定,分別與被告被告李明鍾李明鍾、呂志明呂志明、李傳輝李傳輝負連帶賠償責任負連帶賠償責任。2022/8/935醫審會鑑定報告醫審會鑑定報告 第第一一次鑑定報告認為:次鑑定報告認為:此時應放置顱內壓監測器此時應放置顱內壓監測器;既未放置顱內壓監測器,則應將傳統觀察標的之門檻既未放置顱內壓監測器,則應將傳統觀察標的之門檻更為更為嚴格嚴格 第二次鑑定報告認為:第二次鑑定報告認為:本案醫師之醫療行為造成之本案醫師之醫療行為造成之影響為:無法阻止或降低次級損傷之進展。,並認為影響為:無法阻止或降低次級損傷之進展。,並認為其損害比率,依電腦斷層結果判斷,其損害比率,依電腦斷層結果判斷,初級損傷
19、占初級損傷占40%40%,次級損傷次級損傷(持發性出血)(持發性出血)占占60%60%,此部分可歸責於本,此部分可歸責於本案醫師之醫療行為。案醫師之醫療行為。2022/8/936被告針對鑑定表示意見被告針對鑑定表示意見 本事件發生在本事件發生在9494年間,但當時置放顱內壓監測器並非當時年間,但當時置放顱內壓監測器並非當時之醫療常規,故被告並無過失之醫療常規,故被告並無過失2022/8/937被告主張整理被告主張整理 已對原告已對原告陳仁傑陳仁傑為積極治療並密切觀察其病況;原告為積極治療並密切觀察其病況;原告陳仁陳仁傑傑之昏迷指數已比術前進步,其昏迷指數本為起伏而非逐之昏迷指數已比術前進步,其
20、昏迷指數本為起伏而非逐漸惡化成漸惡化成5 5分;第一次鑑定報告就原告陳仁傑瞳孔有縮小分;第一次鑑定報告就原告陳仁傑瞳孔有縮小及昏迷指數有上升之情形均未提及,故顯有瑕疵及昏迷指數有上升之情形均未提及,故顯有瑕疵。 第二次手術不能改善患者症狀,且手術風險頗大,須慎重第二次手術不能改善患者症狀,且手術風險頗大,須慎重考慮,故未進行第二次手術考慮,故未進行第二次手術。 原告原告陳仁傑陳仁傑之病情係因發生嚴重之車禍所致,與被告等醫之病情係因發生嚴重之車禍所致,與被告等醫療行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療行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第一次、第二次鑑定報告均有瑕疵,而不足採第一次、第二次鑑定報告均有瑕疵,而不足採。20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医疗 过失 案件 损害赔偿 探讨 精品 课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