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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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办事指南(标准版)南华县农业局2018年10月15日发布BSZN-1100354000530604000000015173625000-2018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办事指南1、 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南华县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的许可申请。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水产苗种生产,代码:1100354000530604000000015173625000。三、受理范围1.在南华县范围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鱼类苗种生产(1)生产区域:周围无污染源,水质经本地渔业环境监测站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淡
2、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并建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2)生产规模:具备30亩以上的亲鱼培育池。(3)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经选育符合种质标准。(4)生产标准: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5)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亲本的引进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更新、销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席令第38号,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
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五、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南华县农业局。六、审批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2.亲本来源合法,质量符合种质标准;3.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4.提供水产苗种场负责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5.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
4、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6.填写完整的水产苗种许可证申请表及所属村镇意见并加盖公章。七、审批数量不限八、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南华县龙川镇海梗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二楼,邮编:675200。办事窗口: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 九、申请材料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1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纸质12填写完整的水产苗种许可证申请表及所属村镇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纸质13自然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4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5提供该水产苗种场负责技术人员的专业
5、资格证书复印件纸质16提供养殖使用证,(由原发证单位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备注:种苗培育场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种苗繁育场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原、良种场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复印件纸质1十、审批时限受理时限:提交申请、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受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到期复查、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组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2.考核:受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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