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教务员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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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科技学院教务员工作条例教务员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岗位。教务员的工作对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实施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系级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务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条例。一、教务员的任职条件、配备原则和管理体制第一条 教务员的任职条件(一)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敬业爱岗;(二)责任心强,作风严谨;(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四)能熟练操作电脑并能使用常用的办公软件。第二条 教务员的配备教务员以专职为主。其编制的设定原则如下:(一)全日制本科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系,设2个编制;7001000人的,设1.5个编制;300700人的,设1个编制;300人以下,设0.
2、5个编制。(二)有3个及以上全日制本科专业的系,可增设0.51个编制。承担公共必修课程且教学任务较重的系,可增设0.51个编制。(三)没有专业和学生的教学单位,视其教学管理工作量设0.51个编制。第三条 教务员的选拔教务员的选拔采取组织选任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原则。选拔工作由人事处与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对应聘者或考核对象的业务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进行测评。第四条 教务员的管理教务员编制设在学院,行政上属所在学院领导,业务上受教务处和学院双重领导。二、教务员的岗位职责第五条 教务员岗位的主要职责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下述工作:(一)学籍管理1.负责本院在籍学生的注册以及学生证的办理或
3、补办工作。2.负责呈报本院学生的学籍异动材料,统计汇总学籍信息。3.负责本院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以及毕业生离校的有关手续。承担二级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秘书工作。4.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复审工作。5.负责本系进修生的学业管理工作。(二)考试和成绩管理1.负责本学院组织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的考务工作,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包括补考、重修考试)和新生摸底考试的考务工作。2.负责本院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3.负责本院学生以及本系(部)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成绩管理工作。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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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 科技学院 教务 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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