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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环境法归纳【精品文档】第 8 页环境法归纳2015年1月12日 李家铉名词解释:1、环境一般定义: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种类:环境的主体(人类环境和生物环境);环境的要素(自然形成的环境和人工改造过的环境);环境的范围(居室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等);影响程度或者环境的功能(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法所称的环境:第2条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既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
2、境,体现了“大环境”的概念。新旧环境保护法都包括了作为环境因素的自然资源(与人类生产或者其他活动有关并能为人类所利用的那部分环境因素)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概念“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该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利用者补偿”:亦称谁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开发者保护”:亦称谁开发谁保护,是指开发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于可更新资源,应当在不断增殖其再生能力的前提下持续利用;对于不可更新资源,应当节约
3、利用和综合利用)“破坏者恢复”:亦称谁破坏谁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意义 可以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利于促使企事业单位合理地利用资源和自然环境;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回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贯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想起治理力度;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环境保护共同负担制度。3、三同时制度概念: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一项创举,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
4、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相互包含。具体内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辫子环境保护篇章;建设项目的是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4、环境保护税费制度 “环境保护税费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
5、态破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损害者付费、收益者补偿”原则,向从事对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他是国家利用经济杠杆鼓励有利于环境,限制对环境不良影响行为的有效措施。有关环境保护费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管理和使用等规定称为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征收排污费”:亦称排污收费,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生态补偿”: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向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支付费用的行为。5、防治大气污染:“大气”:大气是人类以至其他生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要素
6、。一切生命过程都离不开大气,大气具有热量调解功能,为一切生物提供适宜的温度;大气通过自身的运动完成生态平衡所需要的热量、动量和谁、汽的交换以及水源分布的循环、调节过程。大气还阻挡和稀释、吸收有害的宇宙射线和紫外线。“大气污染”: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能量,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或者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财产损害的现象。其特点是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也长,是人类社会常见的公害之一。简答题:1、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含义: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划分。概括为:统一监督
7、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特点:统管部门和分管部门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机关;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统管部门和分管部门具有规划和协调的职责。意义:体现国家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思想,在保障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起积极作用;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出现齐抓共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兼顾差异性和总体性;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管理的效率。产生和发展历程:起步阶段(1972-1978):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诞生;初创阶段(1979-1981):十一届三中全会进入新时期,地方各级政府已开始建立相关管理机构,但是发展不平衡;徘徊
8、阶段(1982-1987):撤消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展阶段(1988至今):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形成。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的概念“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该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利用者补偿”:亦称谁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开发者保护”:亦称谁开发谁保护,是指开发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于可更新资源,应当在不断增殖其再生能力的前提下持续利用;对于不可更新资源
9、,应当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破坏者恢复”:亦称谁破坏谁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3、“三同时”制度概念: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一项创举,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相互包含。目的:根据预防为主原则,落实建设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防治措施,房子新污染源或者破坏源产生;根据以新带老原则,促进老污染源或者破坏源的治理,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所排放的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标准,或者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和破坏。意义:
10、是加强环境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三同时制度是在项目建成前的预防);是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新的污染一般是新企业造成);是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有效措施。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内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辫子环境保护篇章;建设项目的是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1、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验收条件: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者验收登记卡的,该建设项目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4、环境保护税费制度 概念:是指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损害者付费、收益者补偿”原则,向从事对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他是国家利用经济杠杆鼓励有利于环境,限制对环境不良影响行为的有效措施。有关环境保护费
12、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管理和使用等规定称为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1)征收排污费制度概念:征收排污费亦称排污收费,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意义:利用经济杠杆调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加治理者治理污染的能力(资金);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主要内容: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排污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交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排污费;自带固体废弃物储存或污染处理设施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征收范围排气排水排固体排噪声的超过国家标
13、准的按数量、种类缴纳。征收标准和方法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排污程序负责核定的部门确定排污费数额;送达缴费通知单;银行缴纳排污费;收归国库(地方国家91分)排污费的减缴免缴和缓缴因不可抗力招收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半缴纳或者免缴。缓缴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使用: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2)生态补偿制度概念: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向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支付费用的行为。特征:工具性;广泛性;方式多样性。意义: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为恢复和治理生态环境开辟
14、了一条资金渠道;有利于增强公众的生态意识。主要内容:原则受益者、破坏者付费,保护者、受害者受偿的原则;统筹协调、共同发展的原则;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主体付费主体和受偿主体 方式资金补偿;食物补偿;政策补偿;智力补偿 标准核算法和协商法5、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简单+案例分析)(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公害的民事责任)属于无过错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相比较的特点:公害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公害民事责任是平等双方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承担的责任公害民事责任的范围与环境污染危害造成的损失相当
15、公害民事责任不以致害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承担了公害民事责任,并不排除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侵权责任优先。无过错原则: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需要具备:污染危害环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公害是现代工业产物,大工业本身属于高度危险的严重污染危害环境的企业;实施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受害者来说不公平,难举证,否认“污染权”无过错责任的意义: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动排污单位及及治理污染。免责条件:由于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用以不承担民事赔偿的情况。
16、环保法41条 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海洋环保法:92条 战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侵权责任法:27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28条 损害是因为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9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民法通则: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排污单位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每个单位都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
17、的民事责任。“混合责任”:排污单位与受害者的过错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2)刑事责任:个人和单位因违反环保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后果。立法形式(环保法增设刑事条款;修订刑法典;制定环境犯罪特别刑法)我国:97刑法增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个人或者单位违反环保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论述题:
18、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 完善环境保护立法,从法律上明确规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权利关于公众参与权,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有概括性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范围、权利内容以及实现途径和救济手段。在今后修订环境保护法中,应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权的有关问题,以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全面落实。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一种重要方式。应当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力度,注重环境保护伦理道德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生态消费观念,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责任心和参与意识。 建立
19、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以公民的环境知情权为基础的。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公众有效参与的必要条件。今后应进一步拓展环境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日益,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司法活动。是保障实现公众参与权的有效措施。我国在修改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时,应增设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 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体,可以分为公民个人和环保组织两种形式。基于公民个人能力和学识的局限性,不需依靠一定的组织才能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对政府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加强监督施加压力。今后要各方面积极扶持引导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其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学术交流、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和环境科学知识咨询等活动,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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