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法学教学讲义--商事代理PPT课件.ppt
《最新商法学教学讲义--商事代理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商法学教学讲义--商事代理PPT课件.ppt(1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商法学教学讲义商法学教学讲义-商事代理商事代理主要内容: 商事代理 3、商事代理权的行使 4、商事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商事代理的类型 (一)直接代理(二)间接代理 1、间接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代理活动。 2、间接代理的后果归属 (1)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代理后果;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由代理人承受代理后果,但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
2、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三款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3)直接由代理人承受交易后果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间代理17 结束语结束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商法 教学 讲义 商事 代理 PPT 课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