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普查登记工作细则.doc
《第五部分 普查登记工作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部分 普查登记工作细则.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五部分 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普查登记是经济普查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整个普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进度。普查登记包括前期准备,数据采集与报送,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等方面的工作。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一、前期准备(一)普查登记名录编制国务院经普办根据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结果和部门确认结果,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中分类标记一套表法人单位、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金融铁路部门负责普查单位等,统一整理形成地方普查机构负责的联网直报普查单位名录、PAD填报普查单位名录、部门普查单位名录,在2018年12月上旬反馈省经普办。省经普办于2018年12月底前将普查名录下发到各区级
2、普查机构。具体工作见普查单位清查办法。(二)个体经营户抽样国务院经普办根据审核确定的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结果,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资料,以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整理生成个体经营户普查用名录;其余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在规模以下的个体经营户结合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个体运输户名录资料,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逐县(市、区、旗)抽取普查样本小区,并下发至各省级普查机构。由省级普查机构确定个体经营户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完整名录,并逐级分解至区级普查机构。(三)数据准备对于一套表单位,国务院经普办在联网直报平台中统一组织部署普查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
3、对于非一套表单位,区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人员在PAD端非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软件中导入普查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对于个体经营户,区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人员在PAD端非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软件中导入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普查名录和抽中普查小区全部个体经营户的底册名录信息和调查表式等内容。(四)普查告知国家经普办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向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一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基层普查机构要采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向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指导和督促其做好相关证照、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准备工作,并
4、按照告知书要求整理相关数据供登记使用。普查告知书由国家经普办统一制定。逐级发放各级经普办。二、数据采集与报送(一)数据采集对于一套表单位,由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专业组织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对于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AD进行入户调查,在普查单位名录中的普查对象,使用PAD调出该单位的名录信息,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如有新发现的不在普查单位名录中的普查对象,使用PAD新增单位普查表,标注单位所在的建筑物,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不同方式由普查对象负责人对所填报的普查表数据进行签字确认。各级普查机构对标记为金融、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单位不进行普查登记,但需对本区
5、域内除上述单位以外的金融业单位按照非一套表单位的要求进行普查登记。对于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AD进行入户调查,现场采集调查表数据。抽中普查小区中新发现的不在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名录中的调查对象,要使用PAD新增个体经营户调查表,标注个体经营户所在的建筑物,然后现场采集调查表数据。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不同方式由个体经营户户主对所填报的普查表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普查员在入户调查过程中,要认真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保证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普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如有确凿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五部分 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第五 部分 普查 登记 工作 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