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试行).doc
《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试行).doc(1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4号)的部署要求,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二条【定义】本工作指引所称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
2、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局政务公开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处室应强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法治思维,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第四条【领导机制】本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处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政务公开的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局信息研究中心、市民政传媒中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
3、指导、推进、协调、监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应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第五条【职责分工】(一)办公室是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处室,负责本局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处室做好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本局政务公开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局政务公开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做好本局公文类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审核甄别工作。(三)新闻宣传处、市民政传媒中心负责本局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回应工作;负责协调、
4、组织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四)各处室负责贯彻落实本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编制本处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办理本处室政务公开相关事宜,负责本处室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做好涉及本处室的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处理等工作。(五)局信息研究中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技术支持,负责“上海民政”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及其相关软件的更新和维护,协助做好本局政务公开网上发布工作。第二章 公开内容与责任主体第六条【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
5、体沟通、网络征集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具体公开内容由相关处室负责。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决策作出后,各处室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处室实际,提出是否纳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意见,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第八条【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相关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局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相关处室在制作会议方案时应明确是否公开、列席范围和公开方式。第九条【决策
6、公开】决策做出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公开。具体公开内容由相关处室负责。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公开】各处室应当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在“上海民政”门户网站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网站和新媒体发布。第十一条【执行过程公开】对民政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年度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等执行情况,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工作落实的全过程信息,包括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具体公开内容由相关处室负责。第十二条【财政情况公开】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
7、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划、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具体公开内容由计划财务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第十三条【公益事业领域公开】重点公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慈善事业、残疾人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的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福利补贴发放情况。具体公开内容由相关处室负责。第十四条【权责清单公开】各处室应当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式公布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行使主体、履职责任等信息,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政策法规处对涉及行政权力的公开内容应加强审查,因职能变更、机构撤并等原因造成权责变动的,应督促相关处室按规定
8、及时更新网上发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第十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主动公开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具体公开内容由市民政局执法总队牵头,政策法规处和各相关处室协助。第十六条【政务服务公开】各处室应当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政审批(确认)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服务类别等基本要素,制定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统一申办受理标准,推进办事流程简化和服务创新。第十七条【办事指南公开】各处室应规范和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指南中除要列明依据条件、
9、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外,还要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不得在办事指南明确的要求外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第十八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各相关处室和市民政局执法总队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规范、清晰、准确、及时地在“上海民政”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第十九条【政策落实结果公开】各处室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民 政局 政务 公开 工作 指引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