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doc
《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市级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级预算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菏泽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执行是实现预算内外收入支出平衡和监督过程的总称,包括预算内外收入执行、预算内外支出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分析与监督。 第三条 预算执行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预算执行。要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执行,认真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二)依法组织收入。要依照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各项预算收入,切实
2、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征收过头税和乱收乱罚,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 (三)合理调度预算支出。严格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 (四)确保预算收支平衡。要努力增收节支,及时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五)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严肃财经纪律,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第二章 预算执行职责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市级预算执行。局内部各单位预算执行职责分工如下: 预算科:商有关科室提出市级预算调整方案、预备费动用方案、年度预算超收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平衡意见;办理
3、市级部门预算调整、追加(减)的审核批复;对拨付非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专户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批复;管理和统计财政预算总指标;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配合有关科室提出上年结转资金和市对下专款使用意见;负责对减收增支政策提出审核意见;配合有关科室办理预算收入退库;负责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市级收入预算执行工作。 国库科:负责市级预算执行的协调和各种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负责市级收入预算的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市级收入预算;审核下达部门资金使用计划;管理财政性资金帐户,审核部门和单位开立财务帐户;办理预算外财政性资金出库、出户手续;负责总预算会计帐务处理;负责上下级往来资金
4、的调度;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推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银行化发放、审核及支付工作;负责接受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并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负责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支付额度;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日、旬、月报表,记录预算单位明细帐和财政支出明细帐。 部门预算主管科:负责管理和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负责监管部门财务管理情况;监督部门财政性资金使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审核部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年度预算和领导批准追加(减)的预算审核部门提交的拨款申请;提出上级专款、上年结转资金和下达
5、县区补助专款的分配使用意见;提出按规范办法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方案;提出年初预留与中央、省专款的配套资金的具体项目和使用意见;对单位增人增资等提出审核意见;对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中出现新增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综合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市级政府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的收缴、入库和核算等预算执行工作;负责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等财政集中收缴工作;分析上述财政性资金收入征缴情况。审核本科室管理专项(专用)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按规范办法分配专项(专用)资金的具体方案,提出上级专款、上年结转资金和下达县区补助专款的分配使用意见,监督专项(专用)资金使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对专项(专用)资金使用进
6、行效绩评价。 政府采购办: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其他与政府采购执行相关的工作。 财政监督室:负责拟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开展对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大额资金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资金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帐目管理、指标下达、资金拨付、资金追加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监督财政局内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章 收入预算的执行 第五条 各收入征管机构要按照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各种税收和其他财
7、政性收入。 第六条 各种收入要按规定及时征缴。各种税收的交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的市级分成比例就地缴入市级国库。 各种纳入市级预算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政府基金必须依照相关制度依法征收,及时足额按照规定缴入市级国库。 各种预算外收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标准征收和提取,并及时足额缴入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部门预算其他收入按规定依法组织,积极征收,真实反映收支完成情况,完成收入预算。 第七条 市级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市财政局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有关规定办
8、理。 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第八条 市级预算收入组织征收部门或单位每月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预算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附说明材料。 第九条 市级(人行)国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编报预算内收入入库、解库及库款拨付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和年报。 其他预算收入帐户的经办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编报预算外收入、基金等其他预算收入缴入、拨付和结存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和年报。 第十条 市财政局、预算收入组织征收部门和市级(人行)国库及经办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之间的预算收入对帐制度,在预算执行中
9、按月核对预算收入的收纳及资金拨付情况,保证预算收入的征收入库(专户)和库存金额准确无误。 第四章 支出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市级预算支出拨款遵循下列原则: (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及专户资金情况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市级当年预算草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市财政局根据上年部门预算执行数,
10、参照待批的市级支出预算拨付部门正常运转必需的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等资金。对于急需的专项支出,可以通过预拨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各预算单位均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追加。正常的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的拨付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支出进度办理。对年初预算已安排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的专项(专用)支出使用,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根据单位的支出申请和项目支出进度,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办理支出拨款手续。对超进度、超计划的拨款,报局长或局务会批准。 第十四条 部门预算执行中确需解决的新增支出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增人增资、调资等引起的人员经费增支,由市财政局部门预
11、算主管科审核市人事部门的增人、增资批复后,交预算科统计汇总,办理人员经费增拨预算,报局长审核签字后,交集中支付中心办理增人增资手续。由于增人增资引起的正常公用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附加提取费用,年度内不予追加,在下年度预算中予以调整,但不再补差。部门运转中新增事项引起的公用经费增支,由年初安排的部门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解决。对于政策调整或经济建设及事业发展中不可预见事项引起的硬性新增支出,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核后,首先从相关预留配套资金中解决;符合预备费使用规定的,按批准程序申请预备费解决。 对经批准追加的事项,由预算科拟文批复有关部门和抄送有关科室执行。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根据政府采
12、购目录和财政集中支付规定,确定部门申请资金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范围,并在审核意见中列明,属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范围的,报分管局长审核后办理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手续。 第十五条 税收列支返还项目拨款,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相关预算或文件规定提出拨款申请,连同有关规定及收入入库凭证一并报送市财政局,经部门预算主管科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数额较大的,向局长报告。预算科填制市级资金拨款通知书(收入退还通知书),通知国库科据此和拨款申请单办理拨款或收入退还手续。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的拨付,首先由国有企业根据年初确定的预算和有关规定提出拨款申请,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审核提出初
13、步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数额较大的,向局长报告。预算科根据局领导批复填制市级资金拨款通知书通知国库科,国库科据此和拨款申请办理拨款。 第十七条 年初市级预算安排与中央、省专款的配套资金分配使用时,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省专款配套的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向市财政局申请安排配套资金,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审查并提出配套资金分配使用意见,数额较小的由分管局长审批,同时报告局长。数额较大的须经局务会研究批准或报经市政府批准。根据领导批示,市财政局有关科按规定程序办理指标划转和资金拨付手续。 配套资金在第四季度仍未配套的,可按一定比例用于相关专项支出,年底结余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年初预算未安排
14、到具体支出单位和项目的市级财政专项(专用)资金,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根据单位申请提出使用资金的初步意见。数额较小的,由分管局长审批,同时报告局长;数额较大的,由局长或局务会审批。需要报市政府审批的,经局长或局务会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市级政府性基金的使用,由基金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根据基金收入实际入库和上年结转情况,按照基金性质和用途据实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时报告局长。数额较大的报局长或局务会审批。预算科据此通知国库科办理拨款手续。市政府直接批准开支的,先拨付资金,然后按规定程序补办财政拨款手续。 第二十条 市级预备费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
15、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一般在下半年动用。预备费的动用,首先由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审批立项。对于市政府批准同意的申请报告,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送预算科汇总,提出预备费初步动用方案,经局务会研究通过或经局长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预算科向部门批复预算或下达县区,并通知部门预算主管科和国库科。市政府直接批准的追加预算,先拨付资金,然后按补办手续办法办理。 全年超收财力一般在预算年度终了前开支,并参照预备费的动用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上年结转资金、市级对下补助专款的分配使用,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商立项或资金主管部门)根据结转资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政预算 执行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