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第1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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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第1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员需提交的材料: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3、种子检验人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加工技术人员和贮藏保管人员的资格证明;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6、种子仓储设施清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经营场所照片;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 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到县行
2、政服务中心大厅农委窗口领取许可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查合格制证、报分管主任签发并加盖县农委公章符合条件的受理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申请县农委领导审查交县种子管理站审查向社会公告承办机构:郎溪县种子管理站服务热线:0563-7026787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植物产地检疫证核发流程图(第2-1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植物产地检疫证。检验仍不合格,退回并告知理由。检验合格,核发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1个工作日)现场或
3、实验室检验(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企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产地检疫申请书检验不合格,进行检疫处理承办机构:郎溪县植保站服务热线:0563-7013823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植物调运检疫许证核发流程图(第2-1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植物调运检疫证。检验仍不合格,退回并告知理由。检验合格,核发植物调运检疫合格证(1个工作日)现场或实验室检验(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企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1、调
4、运检疫申请书2、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3、产地检疫合格证检验不合格,进行检疫处理承办机构:郎溪县植保站服务热线:0563-7013823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植物调运检疫审批流程图(第3-1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植物调运检疫证。检验合格,核发植物调运检疫合格证(1个工作日)现场或实验室检验(1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企业到县植保站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1、调运检疫申请书2、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3、产地检疫合格证检验不合格,进行检疫处理承办机构:郎溪县植保站服务热线:0563-7013823 监督电话:0563-702240
5、4植物产地检疫审批流程图(第3-2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植物产地检疫证。检验合格,核发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1个工作日)现场或实验室检验(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企业到县植保站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1、提交植物产地检疫要求书检验不合格,进行检疫处理承办机构:郎溪县植保站服务热线:0563-7013823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动物防疫审批流程图(第4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到县畜牧兽医局领取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限5个工作日内分送交县畜牧兽医局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员备齐
6、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法人代表证明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3、临时性畜禽养殖场用地备案材料;4、经营加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承租协议复印件。核准人员审查(限5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打印(10个工作日)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退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驳回补核准承办机构:郎溪县畜牧局服务热线:0563-7021941 监督电话:0563-7022404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第5项)申请人到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
7、口提出申请2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审核及现场勘察:审核材料,郎溪县畜牧兽医局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现场查勘不合格的做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审批:检查合格,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证件承办机构:郎溪县畜牧局服务热线:0563-7021941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流程图(第6项)现场查勘不合格的做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颁发证件15个工作日
8、审批:检查合格,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到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提出申请审核及现场勘察:审核材料,郎溪县畜牧兽医局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承办机构:郎溪县畜牧局服务热线:0563-7021941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兽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第7项)现场查勘不合格的做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颁发证件审批:检查合格,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核及现场勘察:审核材料,郎溪县畜牧兽医
9、局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申请人到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承办机构:郎溪县畜牧局服务热线:0563-7021941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水产苗种审批流程图(第8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填写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提供苗种场的基本资料。到县水产站申请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总分
10、80分以下为不合格作出准予从事苗种生产决定,颁发苗种生产许可证作出不准予颁发苗种生产许可证决定,告知理由,并告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查责任人对申请者进行实地考核、评分承办机构:郎溪县水产管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904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办理流程图(第10项)(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备齐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退回申请材料,说明原因现出勘查(5个工作日),勘查合格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经
11、农委分管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报县政府核准窗口发证承办机构:郎溪县水产管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904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第11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窗口发证检查合格,交农委分管领导审查、审批(2个工作日)实地查看(2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检查不合格,退回并告知原因办理材料:1.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 3.产品的注册商标; 4.产品的检验报告承办机构:郎溪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服务热线:0563
12、-7031893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业机械维修审批流程图(第12项)县农机局分管领导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5日内告知受理决定,若缺少材料,出具补充告知书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5日内经办人完成审核业务科室审核材料准备受理,将材料转交至业务科室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核准文书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办机构:郎溪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709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审批流程图(第13-1项)(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3、2个工作日)承办机构:郎溪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709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流程图(第13-2项)(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承办机构:郎溪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709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内陆渔业船员证书核发流程图(第14项)县水产站分管领导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5日内告知受理决定,若缺少材料,出具补充告知书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10日内经办人完成审核业务科室审核材料准备受理,将材料转交至业务科室10日内向申请人送
14、达相关核准文书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办机构:郎溪县水产管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904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第15项)(20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审查材料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条件,告知受理决定,若缺少材料,出具补充告知书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受理条件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材料通过,制证、发证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窗口负责人审核申请材料承办机构:郎溪县种子管理站服务热线:0563-7026787 监督电话:05
15、63-7022404农委行政处罚类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适用于权力清单第16-158项)制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调查取证立案一般程序处罚流程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备案归档执行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陈述申辩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简易程序处罚流程出示执法证件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归档执行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承办机构:委属各相关单位服务电话:0563-7014226等 监督电话:0563-7022404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流程图(第159项)办理行政征收相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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