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看商会职能及运作模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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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看商会职能及运作模式 前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更好地发挥商会作用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要真正使商会成为企业联系政府、联络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助手,我们不仅需要掌握商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更要了解历史,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此将中国商会制度的创立和世界主要类型的商会模式资料简要整理如下,以便于大家了解。 一、中国商会制度的创立 清末,洋务运动开展后,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直接贸易值迅速增加,社会经济的基础发生了重大的变更,新型的资本经济形式迅猛发展,新型的商人群体逐步形成。中国真正的商会制度的建立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可以
2、说是晚清变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最早向中国介绍西方商会,并呼吁中国政府和商人设立商会的是著名的企业家、思想家郑观应。他认为,通过商会的形式连结官、商是一种好办法。而建立商会应该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商会制度的建立实则有赖于清政府官方的强力推动。清政府推动建立商会的目的在于:促进国家经济的振兴与加强对经济组织的管理。清政府希望通过商会向官员阐述商人权利,同时传达政府政策并使这些政策被商人所接受。 1903年,在郑观应、康有为、张謇和一些清政府官员的呼吁下,清朝在中央各部之外新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商部成立后,其最早的活动就是促成商会的成立,全力推
3、进全国各级商会的建立。1904年,根据商部的意见,清廷谕令颁布了禀定商会简明章程和商会章程附则六条。这项法律文件是中国早期商会成立的法律依据。 禀定商会简明章程共计26条,内容包括对商会宗旨的规定、商会的设立等。它规定:商会应通商情,保商利,有联络无倾轧,有信义而无诈虞;同时要剔除内弊,考察外情,成为重商之脉络。 章程还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垣、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而于商务较次之地,设立分会,仍就省份隶属于商务总会。 禀定商会简明章程颁布后,第一个创立的商会是上海商务总会。在随后的几年里,商会就发展为具有800个商会和分会的全国性网络,并成立了全国商会联合会。在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
4、章程中,商会的职能被描述为九个方面:调查商情;发展商业;振兴商穴;维持商务;辅助商政;议订商律、商税和议结对外商约;裁判商事;竞赛商品;其他商务。 从中国商会创立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早期商会从一开始便包含着民间和官方的二重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官府和商民之间的纽带和中介。就商会与官方密切关系和其成员的社会地位而言,商会又多少带有半官方机构的意味,商会领导人和部分会员都具有准官僚的社会和法律地位。所以中国的早期商会是当地工商界的主要代言机关,亦是政府对商人进行管理的重要凭借。 1928年,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被解散,代之而起的是新成立的中华民国全国商会联合会,这一年成了中国商会正式加入国际商会
5、的起点。 二、国外商会的职能、运作模式及可供借鉴的经验 世界各国的商会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看,大体上有三种不同类型的模式: 第一类:大陆模式也称与政府合作型,主要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与德国。因其首先诞生在法国因而也称为法国模式。 第二类: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也称市场主导型模式或英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公共机构对民间经济团体历来较少干预。 第三类:混合模式。主要在商会发展稍晚一些的国家,特别是亚洲各国。他们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借鉴上述两种模式的长处,建立起兼有以上两种模式特点的体制。在亚洲的混合模式中,又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陆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比较典型的是日本。另一种是英美模式特征较
6、多的混合模式,如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不同类型的商会它们在组织建设、内部分工、工作机制及管理手段及运作模式上都具有不小的差异。 (一)大陆模式商会 欧洲大陆型商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依据成文的法律规定,明确商会的性质、职能和作用。 1、法国 法国是现代商会的发源地,是大陆型商会的典型代表。现在的法国商会是在19世纪初,根据拿破仑的命令,按照公法建立起来的,商会的领导人也是由政府任命的。根据法律政府赋予商会若干行政职能,但商会必须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现在的法国政府虽然已不像拿破仑时代那样,对商会进行控制和干预,但基本上还保留着让商会行使某些行政职能的传统,被赋予了
7、部分政府管理职能。 在法国,商会作为自主的法人团体,是代表工商界利益与政府合作的机构;同时商会作为非盈利的公共事业机构是与政府一起在公共领域发挥作用。因而商会既是非盈利性的也是非政府性质的,是介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第三部门,商会所承担的也是非行政性公共职能。 法国有关商会的法律规定了商会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职能及作用:(1)应政府要求提供关于工业和商业发展概况及问题;(2)提出为繁荣工商业而采取措施的见解;(3)负责其监管的公共工程施工和服务业管理;(4)关于商业惯例规则,应征求商会的意见;(5)商会可以同政府各部部长直接对话。商会可就其行业管理职能上的任何问题与商业部长磋商。商会每年向商业
8、部提出海关高级事物特派员助理人选;(6)商会可以就国家商业和工业利益与其他商会及管辖区内政府部门直接对话,并通过商会主席的斡旋,就商会职权范围内、同时又涉及到其他商会管辖区的问题达成谅解;(7)关于在商会管辖区内是否需建立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劳资调解委员会、大型综合商店和批发销售厅,座征求商会的意见;(8)关于征收商会管辖区的运输部门费用的税金,座征求商会的意见;(9)使于特别法令或规则提出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其管辖区进行公共工程的必要性,以及就支付这些工程征收的税金或通行税,征求商会的意见;(10)除政府要求外,商会可以主动就下列问题主动发表看法,商业、海关和经济法规的修改意见;海关税费
9、;相关的运输部门的费率和规划;行政部门批准设在其管辖区的自由贸易场所的费率和规则等。 法国商会同其他国家的商会一样,具有协调、服务、信息、参政等职能。商会的协调职能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协调地方商会与全国性商会的关系; 二是协调商会的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 三是协调各类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专业性与综合性商会的关系,各地区商会的关系等; 四是协调各种商会与政府的关系; 五是协调工商业与社区的关系; 六是协调商会与政党团体之间的关系等。 法国商会还向企业提供广泛的服务,主要有:信息服务和咨询,为会员企业开展培训服务,为法国出口商品出具产地证明书,并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文件等。工商会是除政府之外最大的
10、教育培训基地,各工商会分别设有不同的专业和技术培训学校,重点培训专业知识人才及求职者。 法国商会除为会员企业提供上述各项服务之外,还有一项独特服务职能,就是参与兴建、管理公共设施,为广大工商业者和公众提供相应服务。他可以直接集资、投资建设一些大型项目。由于一些大型投资项目不可能私人单独投资,交由工商会负责筹集资金,进行建设。他可以代表国家管理公共设施,如马赛工商会管理着两个机场和两个港口。 同时,工商会还负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除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其他工商业企业(不包括农业)的开业、变更、注销均需要到工商会办理手续。工商会负责登记材料的审查,若材料符合规定,则送商事法庭批准生效。 2、德
11、国: 中文里“商会”的定义与德文不完全一样,德国把经济界会员团体分为三类:商会、行业协会、雇主协会。商会有专门的商会法,属于公法团体,并且企业有义务入商会,具有区域性特征。行业协会与雇主协会属于民法团体,企业家可以自由入会。商会集中到一个地方的整个经济界,不限定是何种行业。行业协会集中到本行业,地区性不那么重要。雇主协会在劳资关系之中代表“资”,它的主要任务是定期地与代表“劳”的工会商量和决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工资标准与工作条件。 在德国,商会在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地位,这种地位是商会在150多年左右的发展历史过程中争取得来的。商会在参与立法、参与经济决策中的地位是公认的、制度化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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