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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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6 260号各试点市、县(市、区)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行为,解决当前招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投 标事业的改革与开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房屋市 政工程领域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市函2016 47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局部市、县(市、区)开展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
2、神,以落实建设工程招标人项 目法人负责制为核心,强化主体责任,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以注重公平兼顾效 率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流程,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以突出国有特 别是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管放结合,分类监管;以技术规那么创新、信息平台整 合为抓手,全力推进电子招投标,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不 法行为。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先行先试原那么,大胆改革创新招投标方法、 制度。二、改革试点的依据与措施改革的主要依据是: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开展和改革的假设干意见(建 市2014 92号)、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 64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
3、市2014130号)、关于推 动建筑市场统一放开的假设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等文件。改革措施分2、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理最低价确实定方式:当已评标入围投标人25家时,先对已评标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一个投标平均价,并下浮一定比例后得出合理最低价;当已入围投 标人5家时,那么全部投标报价均进入平均价计算。3、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4%8%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5%10% ,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7%12% ,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4、8%14% ,其他工 程下浮范围为5%10% ,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 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如4%6%、5%7%、6%8%、7% 9%、8%10%等。工程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 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4、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视作不合理报 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对投标报价进行得分计算的,合理报价中 的最低投标报价得总分值,其他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5-2分,具体分值在招 标文件中明确。5、招标人可以选择合理最低价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也可以选择4号文 四种方法对投
5、标报价进行评审。招标人采用4号文方法三或方法四的,可以参考 本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6、各试点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创新合理最低价确实定方式。增加合理确定入围评标数量和报价评审方法五后的评标流程见附件L(十六)局部工程试行评定别离。评定别离”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 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 评标报告,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建筑设计方案招标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工程和具有集中建设管 理能力的“大甲方”实施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工程,可试行评定别离制。“大甲方招标人是指长期承当工程工程建设、具备完整
6、的工程管理机构, 且有20人以上的工程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政府集中代建单位、城建平台、大 型国有开发企业等。各试点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确定 不超过3家“大甲方试行评定别离。实施评定别离”的招标工程,评标应采用定性评审法,由依法建立的评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商务标进行定性评价。定标工 作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及其他工程关键考虑因素,采用票决法、抽签法、 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评定别离”的程序和方法见附件20(十七)试行低价风险担保或保险。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对于 中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20
7、%的,中标人应提供保函等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或 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风险担保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履约保证金。(十八)建立招投标重大争议专家评议制。招标人在处理异议的过程中,对于出现重大法律、技术问题,评标委员会意 见不一或者可能有失公正的,可以申请组建争议评议专家组。经招投标监管机 构同意后,由争议评议专家组对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的异议进行评议。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对于出现重大法律、技术问题,评标 委员会意见不一或者可能有失公正的,可以组建争议评议专家组对投标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评议。争议评议专家组一般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
8、家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在省资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异议处理期间招标 人申请组建的争议评议专家组的,招标人可委托一名代表参加。评议专家组应 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提出评审意见;评议结论作为异议、投诉处理的主要 依据,可以据此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或作出答复或决定。(十九)探索试行网上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和投诉。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工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有 异议或认为存在违法行为,可通过CA锁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依法提出异议和投 诉,招标人、监管机构在系统中处理异议和投诉,所有内容在系统中均留痕和可 追溯。网上受理异议、投诉试点由省招标办另行
9、发文。附件1:增加合理确定入围评标数量和报价评审方法五后的评标流程2:评定别离的程序与方法抄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政务办,各省辖市住建局、招标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各试点市、县(市、区)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6年6月6日印发增加合理确定入围评标数量和报价评审方法五后的评标流程根据改革试点措施中增加的合理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报价评 审方法五,对评标流程进行了调整和梳理,供各试点市、县(区)参考。各试 点市、县(区)可根据实际,做适当调整和修改。一、综合评估法(评标基准价可选用4号文方法一、二、三、四和改革试点 措施第十五条方法五)(-)确定入围
10、评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入围方式确定(入围方式由招标人按改革试点措施第十四 条自行选择)。(二)初步评审对入围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合格的进入后续评审。(三)详细评审采用方法五和方法三、方法四、但参照方法五对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视作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 下一步评审。1、报价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对投标报价进行计分。2、技术标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打分。3、信用评价评审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计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二、合理低价法(评标基准价可选用方法一、二、三、五)(-)确定入围评标
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入围方式确定(入围方式由招标人按改革试点措施第十四 条自行选择)。(二)初步评审对入围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合格的进入后续评审。(三)详细评审采用方法五和方法三、但参照方法五对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的,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视作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 审。1、报价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2、技术标评审(除特殊工程外,一般不设)3、信用评价评审(如有时)(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基准价可选用方法五)程序与方法一:(-)确定入围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入
12、围方式确定(入围方式推荐改革试点措施第十四条中全 部入围法或价格排序入围法)。(二)初步评审对入围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合格的进入后续评审。(三)详细评审采用方法五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视作不合理报价,其 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1、报价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排序。2、技术标评审(除特殊工程外,一般不设)3、信用评价评审(如有时)(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程序与方法二:(无信用分因素)(-)确定入围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入围方式确定(推荐改革试点措施第十四条中全部入围法 或价格排序入围法)。(二)采用方法五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
13、低价的,视作不合理报 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不少于5家投标单位进入下一步评审。(三)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剔除无效投标,直至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四、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程序与方法一:(-)解密所有投标文件。(二)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 单。(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程序与方法二:(-)随机抽取确定不少于10家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二)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 单。(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14、程序与方法三:(-)随机抽取,产生有排序的拟中标候选人假设干,解密投标文件。(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顺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剔除无效投标,直至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定别离”的程序与方法采用评定别离”的招标工程,评标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定标方法和程序、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应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评定别离一般应按以下程序与方法进行:一、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经济 和商务标进行定性评价(参考表单附后)。评标委员会仅
15、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 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提出不排序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评标入围的数量、筛选方法和程序,当形式性 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较多时,确定不少于10家参与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初步评审1、形式性评审及评审入围筛选(如有)2、资格审查或资格复核3、其它符合性评审4、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5、无效投标的判定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6、规定的情形也应单列于招 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评标委员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后,合格投标人数量缺乏3名的,招标人应当 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二)详细评审L技术标评审(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那么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货物招标工程的技术标评审, 可以将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分为重要评审工程和一般评审工程两类,定性评审时 只能分别指出负偏离情况,不得规定假设干项不符合或负偏离就将技术标评审结 论判为“不合格。(3)评为合格”的技术标
17、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 陷(货物招标工程那么指出存在的负偏差情况)、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等情况。2、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内容包括企业资格、信用评价、类似工程业绩、获奖、招标合 同承诺条款等,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3、投标报价评审(1)具体评审细那么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报价是否 低于本钱、报价组成是否存在不合理、是否存在需要注意的不平衡报价等情况。(2 )投标报价低于本钱,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的,商务标 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并指出报价组成不合理、不 平衡报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三)中标候选人确
18、实定评标委员会应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法,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少于3名,推荐方法和 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数量的,全部推荐为中 标候选人。(四)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 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 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7、推荐合格投标人名单,以及各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的
19、问题、缺陷, 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应附 评标报告(除评标专家姓名外)。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三、定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工程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 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 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 考。(一)、组建定标委员会。 为改革试点措施和改革调整措施。改革试点措施包括:分类监管,扩大招标人 自主权;优
20、化程序、降低本钱、提高效率;加大信息公开,推进招投标诚信建设; 创新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共四个方面19条,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措施(试行);改革调整措施13条,由省招标办发 文下半年在全省试行。三、试点工作实施步骤2016年6月份开始第一批试点。试点市县有:徐州市区、昆山市、常州市 区、泰兴市、浦口区、海安县。2016年8月份开始第二批试点。增加淮安市区、江阴市、通州区、阜宁县、 连云港开发区等为第二批试点市县。2016年11-12月,认真总结试点市县改革的实施情况,对改革的各项措施 进行完善。2017年一季度,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
21、投标改革假设干意见,在全省全面实行。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敢于担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 点工作方案,对改革措施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各试点市、县(市、区)建 设主管部门要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协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贯彻落实。2、积极开展试点。各试点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试点 工作,全面落实19条改革试点措施,不得选择性试行;要及时分析试点进展情 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省招1、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
22、定标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采用其他方式定标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 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局部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 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 员会人数的2倍,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招标人、工程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2 )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 部门工作人员;(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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