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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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 BSZN-006000-201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办事指南绥江县水务局2014年10月30日发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代码:100600001514369-6二、受理范围绥江县辖区内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等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
2、的防洪工作。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昭政发200956
3、号)下放目录第52项。四、实施机关 绥江县水务局五、审批条件1、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应制定建设项目的防洪避洪方案,符合有关规划和洪泛区、蓄滞洪区、行蓄洪区标准和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得妨碍行洪和蓄滞洪。六、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七、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绥江县水务局受理地址:绥江县县府街9号八、申请材料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4、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 5、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书。九、办理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承诺办理
4、时限:15日十、审批收费免费十一、审批咨询地址:绥江县中城镇县府街9号绥江县水务局水政股办公室 电话号码:0870-7627880。对申请人咨询的内容当场反馈的当场反馈,不能当场反馈的,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十二、办理流程(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绥江县水务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5、(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限:即时(二)审查:1、初审(1)岗位责任人:绥江县水务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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