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细则(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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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经理工作细则-第 9 页吉林省林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做出规定。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店面经理、总经理助理。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工程监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公关能力。第三章 职 权第一节 总经理职责权限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对总经办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总经办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总经办决议、公司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
3、案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订公司具体管理规章和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七)提请总经办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管理人员;(八)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总经办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解聘和工作安排;(十)提议召开总经办临时会议;(十一)签发公司日常业务、财务和管理文件;(十二)在总经办委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办法,逐级建立全设计部
4、各项管理办法;(十四)掌握国家有关装修工程设计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施工工艺规章制度、工程强制性条文等工程、设计、施工方面政策文件,确保工程、设计不出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情况出出现;(十五)组织实施攻速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十六)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组织制定公司章程和内部人事、财务、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制定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规范要求; (十七)决定对成绩显著的职员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十八)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担保的可行性报告;(十九)主持公司周例会及
5、其他重大会议,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科学决策、把握经营方向,大胆开拓经营服务市场,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二十)搞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四个一流”需要的员工队伍;(二十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领导一班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十二)统筹安排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并下达工作指令,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二十三)负责组织和落实装饰工程项目的工作开展并监控装饰工程项目的总体是施工质量;(二十四)负责审核预结算书、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设计委托合同等;(二十五)负责定期审核图纸,包括方案图、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
6、;(二十六)负责落实各部门经理的工作安排;(二十七)公司章程或总经办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总经办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征求总经办意见。第十二条 保证公司高层管理层面以及中层工作机构的高度协调统一、步调一致,坚决杜绝一切损害公司利益和损害公司管理机制的情况发生。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团结、稳固、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公司资
7、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财务预算计划,在可支配的资金计划范围内行使资金支配权。第十四条 总经理经总经办授权,可以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资金、资产运用权限。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总经办的要求,向总经办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十六条 领导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团队精神,增强公司凝聚力,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十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第十八条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总经办批准的,未经股东大会、总经办批准时,均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担保或承诺等。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公
8、司高层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总经办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节 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职责权限第十九条 本节所称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店面经理、总经理助理。第二十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精神,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三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
9、一、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第二十四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应予以同意。第二十五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权就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向总经理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第二十六条 贯彻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计划与组织第二十七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总经办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具体的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第二十九条 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充分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基础上予以制订。第三十条 公司的
10、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总经办决议精神,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第三十一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就各个重要的项目或分项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该类计划须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二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将年度工作计划适当分解,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按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部门工作计划。第三十三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工作,对重大项目计划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应事先综合配置,对计划工作实施的各个环节应充分考虑。第三十四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监督各下属部门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工作。第三十五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努力做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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