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管理组织条例的理解应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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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应用,侵权责任法 是部什么法律?,侵权责任法,迄今为止涉及医疗领域的最高位阶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是构筑民法体系的支柱之一 我国是第一个在侵权责任法专章(第七章)对医疗损害做出单独规定的国家: 2010年7月1日实施,54条-64条,医疗侵权责任概念,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替代医疗事故 发生在诊疗活动中 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知情权等权益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是责任主体,医务人员是行为主体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过错责任原则:一般认定主要标准是医疗卫 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
2、章、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规范,也包括基于 医务服务合同而产生的特别约定义务;还有医疗水平标准),医疗损害构成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患者有一定的损害后果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与 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务人员必须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违反告知义务,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说明病情:诊断、严重程度、目前状态 医疗措施:诊疗方法或方式、风险 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知情同意权
3、,知情同意权=知情权+同意权或选择权 2010年3月1日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 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变更内容应征得同意,医务人员必须告知的没有做到的后果,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医患沟通记录的规定,医疗投诉管理办法第15条第二款: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释义】强调了“沟通记录”的重要性,是病历内容之一,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
4、近亲属意见的怎么办-医疗机构代为行使知情同意,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对医务人员诊疗水平的要求-是否违反诊疗义务,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尽到就是过错,医务人员是专业人士,要有当时的医疗水平,导致直接推定医疗过错的特殊情况,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
5、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两 大 要 点,坚持依法行医 执业资质-重要 无证行医-不可取 类别范围-需对应 规章制度诊疗规范-遵循,规范病历书写 病历-攻防焦点 病历缺陷损失巨大,使用缺陷医疗产品导致的侵权,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缺陷医疗产品导致的侵权,此条实际上将医院和厂家之间的责任设定为“连带责任”。增加了医院责任 从便利受害人角度出发,免责事由,第六十条 患者有
6、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病历资料的填写及患者的复制,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病历资料的填写及患者的复制,“等”是列举完毕还是列举未完 第二款中明确规定“
7、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属于应当提供的范围 本义只列客观病历,但最终选择回避问题,现实效果是所有病历都可复印 医疗界坚持只复印客观病历,实际上主观病历体现了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动机,违反保密义务的侵权,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是关于隐私权的最明确的规定,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什么是不必要检查,违反诊疗规范是认定“不必要检查”的前提 应当通过鉴定得出违反诊疗规范的结论,保护医务人员的口号如何变成实际,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8、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1、责任范围不同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 医疗事故 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 责任人:故意、过失 过失 其他相同,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3、赔偿标准不同 侵权责任法增加“死亡赔偿金”项目。死 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标 准20年,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2、规则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除3种特殊情况,不再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采取“谁主张,谁 举证”的规则原则。,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4、鉴定机构不同 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将可能会逐渐被司法 鉴定取代。,侵权责任法
9、与条例不同点,5、医务人员的要求不同第五十条 是否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关键是看是不是其 他医务人员一般都不会犯这种错误。一般情况 下医务人员可以尽到的任务。 条例做了还是没做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做的合不合格的问题,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6、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直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如何防范医疗纠纷?,1、尊重患者的“三大”权利 生命健康权 知情同意权 隐私权,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知情同意权: 1、替代方案 2、近亲属 3、取得知情同意后,医生是否就可以“无所顾忌的干了”,而不用承担责任?-否 4、没有取得知情同意权,但医生以“医疗行为对患者生命健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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