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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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一、决策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重大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1审定送县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性文件;2研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涉及民生的项目;4局领导认为有必要集体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二)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决策原则。遵循民政工作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民政事业的长久发展;2民主决策原则。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3依法决策原则。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坚持行政首长负总责、末位表态发言,全程记录并签字制度。(三)局重大决策的结果应当通过民政信息网站等方式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四)局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相关程序执行。(五)决策承办股室、单位负责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六)决策承办股室、单位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七)决策承办股室、单位根据调研报告初步提出决策意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对初步决策意见的反馈意见,并作详细记录。(
3、八)局重大决策可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九)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举行公开听证的,应当按照听证程序规定办理。(十) 决策承办股室、单位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文本,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十一)规范性文件承办股室、单位的决策文本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前,应交办公室法制办审核,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后,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十二)本局重大决策实施后,决策执行股室、单位要及时组织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决
4、策的落实情况等报告局领导。(十三)局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重大决策执行的检查、督办等工作,根据决策方案,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实施。(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决策程序的;2未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个人擅自决策的;3不如实向局长办公会议介绍情况的;4未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5违反保密纪律的;6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或出现偏差的。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检讨,接受批评;情节较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诫免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
5、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二、权力运行公开制度为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增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一)公开的项目1.对外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审批的行政权力目录,公开行政审批权和其他依法行使的权力。2.对内公开重大项目、资金分配、固定资产处置和工程招投标等重要事项决策权;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3.行政权力公开不仅要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而且要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和结果。除涉密和个人隐私问题都要公开。(二)公开的时间对权力的基本依据和固定性事项,要长期公开;对经常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一些临时性事项,要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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