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抽油机产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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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05-10公布 2006-07-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2)4.1 申请和受理(2)4.2 企业实地核查(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3)4.4 审定和发证(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 审查要求(4)5.1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4)5.2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5.3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5.4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5)6 证书和标志 (13)6.1 证书(13)6
2、.2 标志(14)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5)8 收费 (15)9 工作人员守则 (16)10 附则(16)附件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7)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抽油机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抽油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
3、得生产许可证的抽油机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游梁式抽油机。(见表1)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
4、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邮政编码:434000 电 话:(0716)8120270 传 真:(0716)8114252 电子信箱:pmtlab联 系 人:文志雄、张 斌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抽
5、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邮政编码:434000 电 话:(0716)8120270传 真:(0716)8114252网 址:电子信箱:pmtlab联 系 人:文志雄、张斌 国家石油钻采炼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敦煌路155号 邮政编码:730050 电 话:(0931)2342052 传 真:(0931)2345941 联 系 人:移月红、李哲抽油机产品质量检验采取
6、现场检验方式,具体检验单位由企业选择。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游梁式抽油机;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按标准要求应做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三份。(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
8、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
9、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10、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三份。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
11、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
12、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
13、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备案的标准(见表1)。表1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必备标准相关标准备注1游梁式抽油机SY/T5044-2003游梁式抽油机企业备案标
14、准(各种变型游梁抽油机适用)GB/T10095-2001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T15753-1995圆弧圆柱齿轮精度GB/T13306-1991标牌GB/T230.1-2004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1.1-2002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9445-1999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包括各种变型游梁抽油机,如:调径变矩抽油机;下偏杠铃型游梁复合平衡抽油机;摆杆式游梁抽油机;偏轮式游梁特型抽油机;矮型异形抽油机等5.2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企业应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表2)。5.3 抽油机产品生
15、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表2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申证单元生产类型必备设备和工艺装备必备检验仪器游梁式抽油机制造切割机自动焊接设备手工电焊机车床摇臂钻床铣床驴头组焊工装连杆组焊工装横梁组焊工装游梁轴承座钻模曲轴键槽加工工装横梁轴承座钻模总装试车台注:外协加工的关键零件(减速箱)应有质量保证措施和关键特性检验手段。经纬仪拉力计 (0200)N声级计点温计硬度计剪刀差检验心轴(6级)ssw0.063/0.045钢丝网烘箱天平探伤设备胶带轮静平衡检验装置悬绳拉力试验台组装总装试车台切割机手工电焊机*驴头检验工装*连杆检验工装*横梁检验工装注*若企业能制造该部件,则应
16、具备该部件的组焊工装。二者必须具备一组。外协加工的关键零件(驴头、连杆、横梁、减速箱)应有质量保证措施和关键特性检验手段。经纬仪拉力计 (0200)N声级计点温计硬度计剪刀差检验心轴(6级)ssw0.063/0.045钢丝网烘箱天平探伤设备胶带轮静平衡检验装置悬绳拉力试验台。5.4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抽油机产品单元按悬点载荷分为二档:档 80kN(20、30、40、50、60、80 kN)档 80kN(100、120、140、160、180 kN)抽油机产品单元每档只抽检一种型号的产品,对未抽到的其他型号的产品对其图纸、工艺技术文件资料和工艺装备、生产、检
17、验、销售记录进行审查。取证企业同时申请常规型游梁式抽油机和变型游梁式抽油机的,仅对变型游梁式抽油机进行检验,常规型游梁式抽油机可免检。企业有多种型式的变型机,每种型式抽一种规格(悬点载荷最大)进行检验,其余各规格对其图纸、工艺技术文件资料和工艺装备、生产、检验、销售记录进行审查。样品应在企业库房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产品中抽取。被抽检的每种型号抽油机产品的整机抽样基数不得少于3台,抽取1台作整机性能及外观质量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件(套),抽取2件(套)用于主要零件关键项目、主要零件主要项目的检验。检验单位若认为必要,有权要求对主要零件随加工工序进行抽检。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
18、表3。表3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企业名称抽样信息产品名称样品规格抽样基数样品数量样品编号生产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日期抽样组人员(签字)姓 名单 位职务(职称)企业参加抽样人员(签字)样品送达检查情况说 明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工厂留存,一份置样品箱内,一份由抽样组交派出单位。2.从封样之日起, 天内,将样品送到选定检验机构。3.检验机构: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石油钻采炼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根据GB/T 14162-93 产品质量监督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的规定,将抽油机产品的质量特性分为A1、A2、B、C四类,表6-1整机性能项目为A1类质量
19、特性;表6-2主要零件关键项目为A2类质量特性;表6-3主要零件主要项目为B类质量特性;表6-4外观质量项目为C类质量特性。对A1、A2、B、C类质量特性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见表4。抽油机产品质量评定见表5。表4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质量特性类别监督质量水平P0 检验水平IL样本量n不合格判定数rA1类(整机性能)4.0%I11A2类(主要零件关键项目)15%II22B类(主要零件主要项目)65%IV24C类(外观质量)100%IV14表5 抽油机产品质量评定表 整机性能质量评定表(A1类) 表5-1序号检验项目要 求检验方法和规定1整机运转平稳性整机运转平稳可靠,不得有不正常的
20、响声满载荷运转过程中目测、耳闻2驴头稳定性驴头不得抖动3 成品各部分可靠性各连接部分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4成品各部分密封性各密封处不得有任何渗漏现象5支架顶部纵向振幅抽油机规格代号允许振幅值(mm)满载荷运转过程中用经纬仪测量3-1.2-6.5;3-1.5-6.5;4-1.5-934-3-18;5-3-26;6-2.5-26;8-2.1-18;8-2.5-2658-3-37;10-3-37;10-3-53;12-3.6-53;14-3.6-73610-4.2-53;12-4.2-73;12-4.8-73;14-4.8-73;14-5.4-73;16-4.8-105;16-6-10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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