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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阳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51.1编制目的51.2编制依据51.3适用范围51.4工作原则51.5风险评估51.6事件分级62组织指挥机制102.1城阳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10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12.3成员单位113监测预测143.1预防143.2预测143.3监测154预警154.1预警分级154.2预警发布154.3预警响应164.4预警变更与解除185信息报告195.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195.2报告时限和程序195.3报告内容206应急处置216.1先期处置216.2分级响应216.3指挥协调226.4现场应急指挥部236.5应急处置措施286.6扩
2、大响应316.7应急联动与区域合作316.8社会动员326.9应急结束32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327.1信息发布327.2舆情引导338善后处理与总结评估338.1善后处理338.2保险348.3总结评估349应急保障349.1信息通信保障349.2物资、经费保障359.3应急队伍保障359.4医疗救护保障369.5交通运输保障369.6治安保障369.7法律保障3610宣教培训和演练3610.1宣教培训3610.2预案演练3711责任追究3712附则3712.1预案制定3712.2预案修订3812.3预案实施38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
3、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应对、依法规范。1.5风险评估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化,致使一些长期积压的社会矛盾及其所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尤其是
4、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1.5.1劳资纠纷。一些用工单位采取裁员、减薪甚至利用破产、改制或兼并等方式规避国家政策,降低改革风险,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用工不规范(建筑业较突出)等现象,导致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纠纷,成为我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最为突出的诱因。1.5.2征地拆迁。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城区的拆迁改造,大型工厂企业的搬迁以及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的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问题成了群众与开发商,群众与党委政府及基层政府的矛盾焦点,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引发规模化的
5、群体性突发事件。1.5.3环境污染。随着招商引资的深入以及经济刺激政策的出台,大型企业向郊区搬迁、兴建,一些劳动力结构单一、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私营企业迅速在城镇及农村兴建,一旦环保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会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很容易上升为群体性突发事件。1.5.4敏感时间、时段。某些敏感的时间节点或时段,如涉及国际争端或外交事件的敏感时间、时段容易在社会面及在校学生等特定群体中诱发跨地区的串联聚集和游行示威、抗议静坐或罢课、罢市等突发事件。另外,教育招生、小区供暖、物业纠纷、经营权属纠纷、涉法涉诉、医患纠纷、安全生产事故、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民族纠纷、宗教纠纷、村务管理、宗
6、族纠纷以及政治因素等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诱发规模化的群体性突发事件。1.6事件分级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1.6.1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级)(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聚集上访,冲击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呼喊口号、打横幅、散发传单,聚众堵塞城市交通道路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2)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影响比赛、演出及活动现场正常治安秩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3)其
7、他视情需作为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1.6.2较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上访、请愿,围堵、冲击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及罢工(市、运)等群体性突发事件;(2)高校校园内出现串联、组织请愿等信息,校园内聚集并出现跨校串联出校聚集的趋势,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3)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并致使比赛、演出及活动被迫中止或取消的群体性突发事件;(4)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
8、的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及其他公私财产等事件或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1.6.3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事件;(2)造成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突发事件;(3)高校校园内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4)参与人
9、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涉及境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突发事件;(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7)已出现跨省或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严重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8)其他视情需作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1.6.4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
10、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规模化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7)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越狱事件;(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跨行业的严
11、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事件;(10)其他视情需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2组织指挥机制2.1城阳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城阳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2.1.1人员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城阳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武装部、
12、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2.1.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职责:(1)分析、研究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指挥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4)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5)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根据实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6)承担
13、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阳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阳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宣教培训;(4)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5)负责组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7)承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群体性
14、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媒体及记者的管理工作,组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疏导、安抚工作,参与事件诱因调查处理等工作。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负责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收集汇总各类信访问题处理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区级或上级发改部门出台的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区教体局:负责牵头处置以学生、教职员工为主体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及参与事件诱因调查处理等工作。
15、区民政局:负责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相关伤亡人员的抚恤救助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处置看守场所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根据预算安排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牵头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处置企业破产、重组,拖欠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督导协调相关企业积极做好企业内群体性突
16、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问题及是城市管理局局属单位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根据情况督促涉及事件现场及周边的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企业安排力量做好设施的控制和保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公路和水运交通行业管理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求为应急处置的人、物资运输提供公路及运输工具等交通保障。区商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外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外籍人员安置、遣送及安抚等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牵头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17、。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处置因违法建设执法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区卫计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医疗系统、医患纠纷、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伤员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技术支持等工作。城阳公安分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以及采取过激或暴力形式从事违法犯罪等行为。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
18、查、取证和协调等工作。区武装部:负责协调区委安置办公室、区民政局复稳办等有关部门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因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武警城阳中队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其他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准备工作;必要时,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处置工作。3监测预测3.1预防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度,尤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等多种渠道加强本区
19、域、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3.2预测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根据历年群体性突发事件情况汇总,以及敏感时段、重点群体、社会不稳定因素及动态趋势评估等,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相关防范、预测,及时完善应对措施。3.3监测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
20、高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测能力。不断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系统,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4预警4.1预警分级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三、二、一,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具体分级参照事件分级标准或照上级要求规定。4.2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由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抄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总值班室。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抄报市政府应急办;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抄报市政府应急
21、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的性质、类别、可能的表现形式,以及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区域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4.3预警响应4.3.1蓝色预警响应蓝色预警发布后,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街道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收集、监控和报告。(2)组织本单位(部门)应急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试应急物资装备的准备情况,保证状态良好随时可用。(3)组织相关部门专家
22、加强对事件的动态信息的监测,做好研判评估,提出应对措施意见。(4)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对事件策划、组织者进行规劝疏导和法制教育,并通知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监测和维护。(5)在报请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平面、网络及短信等途径发布可能受到群体性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告知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公布咨询电话。(6)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防范、防护及应对措施。4.3.2黄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应在执行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23、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及时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表现形式、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级别。(2)定时向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通报工作进行管理。(3)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做好现场周边各有关内保单位及重点要害部位、设施的安全保卫防护,疏散无关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检查、调集所需应急处置队伍、物资和装备。(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通知相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5)在报请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领
24、导批准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平面、网络及短信等途径发布可能受到群体性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告知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公布咨询电话。(6)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防范、防护及应对措施。4.3.3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应在执行黄色预警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指令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赶赴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及交通工具集结待命,准备应急处置,检查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确定应急处
25、置和疏散通道,划定警戒区域。(3)加强对事件现场周边内保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宣传告知群众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封闭事发区域,转移、疏散或者撤离事发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转移重要文件、档案、资料及财产等。(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防范、防护及应对措施。4.4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
26、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信息报告5.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报告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事件信息,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区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同时报告区政府和专项应急指挥部。5.2报告时限和程序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群体性突发
27、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街道、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向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委总值班室进行初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续报在初报后每天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送、报告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
28、感,或发生在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台站、重要公路交通枢纽或铁路沿线等要害部位,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7868017或110。5.3报告内容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及影响范围等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
29、后,尽快对事件进行初始评估,确定事件等级,按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36号)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通知相关成员按照预案和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区政府总值班室进行报告。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形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6应急处置6.1先期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
30、则,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由群体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做好事件主体人员规劝疏导、疏散无关群众、实施重点要害部及设施的安全防护,及时上报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分配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应急处置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危险源,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以及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按照本部门、本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疏散现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控制
31、事态发展,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和防护等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6.2分级响应6.2.1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级)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启动三级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6.2.2较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较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二级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报告,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
32、处置。6.2.3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一级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区委主要领导报告,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6.3指挥协调6.3.1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级)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相关副区长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较多或财产损失较
33、大的事件等(如发生在重要道路交通枢纽、铁路站线,党政军机关,外国驻青机构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区域,或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危害的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相关副区长赶赴现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处置。6.3.2较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较大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区政府相关副区长赶赴现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较
34、多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如发生在重要道路交通枢纽、铁路站线,党政军机关,外国驻青机构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区域,或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危害的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6.3.3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和级)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区政府相关副区长赶赴现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上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后,区政府在上级应急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6.4
35、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6.4.1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2)按照工作分组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4)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做好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撤离和安置等有效措施;(5)全面掌握事态
36、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6)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报请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6.4.2现场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做好事件信息的汇总、上报,领导批示传达督办,以及综合材料、会务组织、会议纪撰写、资料收集等工作。(2)情报信息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城阳公安分局,区教体
37、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武装部和武警城阳中队为成员,各街道派员参加。负责依照部门职能通过各种渠道、手段广泛收集、了解、掌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动态性及内幕情报信息、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反馈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3)规劝疏导组:由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牵头,区民族宗教局、区委市政府信访局、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武装部为成员,各街道派员参加。负责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主体的规劝疏导,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将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方针及规定对事件主体进行宣传教育,规劝事件主体通过正常渠道、正常途径反映问题,及时
38、消除误解、矛盾,有效化解事态。(4)专家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民族宗教局、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教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计生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等单位具有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经验的专家为成员,负责向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或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提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措施建议,对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5)处置行动组: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区司法局、区武装部为成员,区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指挥指令参加。负责组织公安、武警等力量对事件现场实施有效管控,做好现场治安、交通秩序维
39、护。必要时,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总指挥指令实施现场管制或交通管制,对经劝阻疏导不听规劝、滞留闹事、寻衅滋事,采取过激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等人员,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6)应急抢险组: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北部供电站、事发地街道为成员,城阳区武警中队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通知对抢险救援进行支援。负责迅速确定事件认为险情性质、危害性以及事件波及范围,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参照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现场应急抢险和救援等工作;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倒塌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
40、护工作,防止次生事件的发生;确定应急疏散避险场所,设定应急疏散通道,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交通运输车辆,根据现场指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指挥疏散、转移和安置危险区域内的人、财、物及涉密档案等;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清理事件现场及恢复秩序。(7)安全保卫组: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北部供电站、事发地街道为成员。负责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重点部位,水、电、气、热等设施和危险区域警戒看护等工作,必要时,对现场实施现场管制,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设立应急专用通道,维持交通秩序;负责组织人员对重点害部位及疏散
41、后的相关应急避险场所、重财物及涉密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对现场及周边的巡逻控制,防止发生次生事件。(8)现场取证和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组: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事发地街道、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参加。负责组织人员携带必照相、摄像、录音等器材,对事件现场处置过程进行全程影音资料的收集和采集,重点做好规劝疏导、处置行动等重节点的影音资料收集;及时发现现场闹事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和其他现行违法犯罪人员,实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应急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将现场采集固定的影音资料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打击处理提供证据支持;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管理,及时
42、提报新闻播报通稿,报请现场总指挥审核,报请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适时通过平面和网络对外发布,做好舆情引导。(9)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落实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单位对事件现场伤亡人员实施应急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件现场的伤亡人员,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救治疗方案,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10)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城阳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北部供电站及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为成员。负责根据应急处置和抢险需协调组织相关单位人力、物资、车辆等准备
43、,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保证所需各种装备和物资及时到位,确保处置行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部门职能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应支持。(11)事件调查组:由事发街道牵头,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教体局、区民族宗教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武装部和武警城阳中队、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参加。负责根据各自职能围绕事件发生的诱因及责任,对有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勘察事件现场,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核实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提交事件调查报告,相关案(事)件查缉报告,查明事件诱因及责任,对事件责任人员的处理
44、建议等(若事件的调查处理权限不属于城阳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6.5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队伍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6.5.1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协调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处置队伍开展现场处置。(1)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诉求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控制事态;(2)迅速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做好重设施和重点害部位、区域的看护和保卫;(3)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
45、报处置进展情况;(4)根据处置需立即拨打110、119、120、122、12319(城市管理水、气、热服务热线)报警,请求支援;(5)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车辆和设备;(6)当群体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现场及周边设施或临时搭建物倒塌、起火、泄露等衍生灾害或存在过激行为隐患苗头时,应及时安排保安人员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控制和看护,划定封闭区域,同时调集本单位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疏散无关群众;(7)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应急处置的安全隐患;(8)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的手段,科学合理利用本单位、本部门现有的资源,化解事态。6.5.2事发地
46、街道办事处(1)组织领导本地区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调用本街道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队伍、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材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处置措施、下达处置指令、汇总上报处置信息。(2)街道主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3)
47、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的街道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等工作。事发地街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相关街道都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6.5.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决定,可依法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2)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3)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单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组织警力协同、督导相关单位24小时守护炸药库、毒品库、水源地、燃油库、加油站及重要基础设施等要害部位,防止极少数人趁机滋事、制造事端;(4)采取公开的、秘密的手段展开调查,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5)依法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6)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必要时公开揭露其罪行,以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教育广大群众。需要全区调动警力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除由城阳公安分局依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规定(公通字200856号)程序报批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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