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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我校制定的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如下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原则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如下原则:1、评定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2、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3、要重点遴选学术志向坚定、学术潜质突出的博士生,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具备成为行业骨干潜质的硕士生;4、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在
2、学业、研究和公共服务(助教、助管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5、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二、组织机构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事宜。成员如下:主任委员:王振民副主任委员:张建伟、廖莹委员: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工组组长、学生代表三、奖项设置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四、申请条件1、参评范围:1)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
3、有资格申请。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指在我校已注册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本校在职除外)。2)外国留学生不纳入参评范围,港澳台学生可以参评。3)硕士生在学时间不超过3年,普博生在学时间不超过4年,直博生在学时间不超过5年。4)直博生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提前攻博生按直博生对待。2、参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1)在申
4、请阶段仍处在处分期内者;2)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3)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者;4)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5)评审期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申报资格:1)2011级、2012级、2013级法学博士生须满足下列三项条件: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分绩原则上不低于85分;提交申请时已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2013级除外);2013.9.1-2014.8.31期间,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北京大学图书馆
5、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参见清华大学图书馆网站http:/ )发表一篇以上法学专业学术论文(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增刊不计),出版专著或三人以下合著。以外文发表的,由法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2)2012级、2013级法学硕士生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同时满足或: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分绩原则上不低于85分;2013.9.1-2014.8.31期间,已公开发表一定学术成果(包括在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已出版的合著、专著。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增刊不计);2013.9.1-2014.8.31期间,参与3项以上学术活动(包括模拟法庭比赛等国际级、国家级
6、或校际比赛;参与部级以上课题、项目;在院内或院外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中应邀正式发言或提交论文被采纳;在导师或其他老师的带领下参与课题研究;带读本院本科生读书会以及其他类似学术活动)。3)2012级、2013级法律硕士生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分绩在年级总排名前20%2013.9.1-2014.8.31期间,公开发表一定学术成果(包括在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已出版的合著、专著。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增刊不计);4)2014级研究生、2014级博士生须满足下列条件:学习成绩优秀,推研、考研、考博成绩在本专业总排名前20%。5)具有上述申报资格的同学,在
7、同等条件下,在校内外各类组织中承担重要公共服务工作、并作出一定贡献者,在评审中应予以优先考虑。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以多次申请并获得,已获得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五、评选程序1、公示评定实施细则(9月28日29日晚上10点)在此期间,公示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于评定实施细则有意见或建议的同学将意见或建议提交给带班助理,带班助理于9月29日22:00之前发送至。2、学生申请(10月1日9日中午12点)在此期间,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和评选标准的同学通过提交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的方式进行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信
8、息表;论文证明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9日中午12点。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文件命名为“年级-姓名-审批表/信息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明理楼一楼学生办专用信箱。3、初评期(10月9日10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就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完成初评,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4、答辩人信息公示(10月11日9点12日9点)答辩人信息予以公示,同时公示初评委员会名单。在此期间,对答辩人有异议的同学,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发送邮件至),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5、答辩期(10月12日下午)所有奖学金候选人参加面试答辩,由院评审委员会组成答辩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确认最后
9、的获奖同学名单。6、公示期(10月13日17日)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发送邮件至),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7、提交院系最终评定结果(10月18日19日)经过公示,将最终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8、学校评审期(10月20日21日)9、全校范围公示期(10月22日28日)如上述时间安排发生变动,将另行通知。六、奖学金申请者及获得者的义务1、在申请、评选以及后续工作中,应当以认真、细致的态度,如实、准确且完整地填写各种评定工作需要的材料,服从学校、院系的各项工作安排。2、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除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及荣誉证书外,还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3、获奖者在离校前应向院系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奖收获总结;院系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学生的表现要进行跟踪和评估。七、其他1、除特定奖学金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不得兼得同年其他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2、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清华大学法学院2014年9月26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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