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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变更、注销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2.2.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的企业;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2、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八、二十七条。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全文条款。 三、实施机关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权责划分(省)省级审核2.权责划分(区)市级初审后直报省级 四、审批条件设立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
3、、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不予许可的情形: 1)无独立法人资格的2)股东中有境外资本的 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申领新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申请报告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2 0纸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1 2纸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2 0纸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身份证明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
4、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0 2纸质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1 2纸质 股权构成证明经工商部门盖章的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材料。各股东中有企业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注明国籍,需核对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12纸质办公场地证明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1 2纸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需核对原件 1 0纸质 表2-1 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
5、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书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2 0纸质 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书需核对原件申请人签章。 1 0纸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原件。 1 0纸质 表2-2 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书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2 0纸质 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1 2纸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原件。 1 0纸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6、许可证申请机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身份证需核对原件。1 2纸质 授权委托书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委托代理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1 0纸质 表2-3 变更经营场所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书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2 0纸质 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1 2纸质 工商营业执照需核对原件 1 0纸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原件。 1 0纸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场地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
7、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0 1纸质 表2-4 变更企业类型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书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2 0纸质 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1 2纸质 工商营业执照需核对原件 1 0纸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原件。 1 0纸质 表3 延期换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需申请人签章。 2 0纸质 工商营业执照需核对原件 1 0纸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8、许可证原件提交原件。 1 0纸质 表4 注销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表需申请人签章。 2 0纸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原件。 1 0纸质 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点的规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新设立、变更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实地勘察不包含在内) 。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变
9、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延期换证、注销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 七、审批收费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退回申请,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受理后,初审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符合申请条件的,
10、向业务科室移交行政许可场地勘察资料移交表,实地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行政许可场地勘察意见表并移交复核人员进行资料复核,复核人员作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后移交领导审定,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广电局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审查人员继续受理审查。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初审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窗口办理流程图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
11、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注册开通企业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2. 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申请人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自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经受理人员审核纸质材料与网上电子材料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纸质受理回执,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初审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符合申请条
12、件的,向业务科室移交行政许可场地勘察资料移交表,实地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行政许可场地勘察意见表并移交复核人员进行资料复核,复核人员作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后移交领导审定,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广电局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审查人员继续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初审网上办理流程图 图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网上办理流程图九、办理地址1.窗口办理地址地址:
13、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窗口;电话:0760-88225000 0760-89817225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1、 可搭乘003、36路车至博爱路博览中心站下车; 2、可搭乘024、030路车至兴文路博览中心南六(远洋城)站下车。2.网上办理网址http:/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60)88225000 89817225; 网上查询http:/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60-12345; 网址:http:/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1)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东侧大厅(和景酒楼东行50米),咨询电话:88319707、88365337; 2)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20-86350180;行政诉讼: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地址: 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 电话:(0760)8823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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