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doc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doc(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2016云南省通海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5月15日发布- 3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
2、,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2)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3)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
3、机构受理并审批;(4)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受理。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公布 自公布起日起施行)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自2011年7
4、月1日起施行)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2.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3.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
5、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4.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批准。(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无。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无。(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无。(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超出范围或批准期限到即自行失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无。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通海县运输局路政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路 超限 运输 许可 审批 办事 指南 完整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