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docx
《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docx(5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财办资202211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一、修订背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推动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切实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座谈论证基础上,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修订情况(一)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修订
2、后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1.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二类行业(企业)。一是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民用爆破器材,由于产品性质的特殊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性,生产活动中易发生爆炸事故,属于高危行业,本次修订将其纳入适用范围。二是电力是重要基础产业,电力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全局。目前我国有火力、水力发电等主要形式,以及核能、风能
3、、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发电形式。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等生产性工作。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都呈现增加趋势,每年电力设备都遭受严重损失。随着电力系统规模不断扩大,新设备新技术新领域带来的新风险,特别是首台首套设备、特高压设备在电力系统推广应用,以及电化学储能的快速发展与规模化应用暴露出的新问题需要采取措施治理。同时,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面临新的安全风险挑战,保证电力安全对于保障国家安全、能源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福祉具有重大意义。考虑到电力行业安全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有必要加大电力行业安全投入保障
4、。2.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一是在交通运输领域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主要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是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大容量城市交通系统,其安全状况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二是将冶金企业调整为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表述一致。三是明确了机械制造企业范围,同时修订了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品、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行业属性内涵。3.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与煤炭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业同属于采矿业。基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与其他非煤矿山开采的作业活动、安全投入方向以及安全监管的差异化,本次
5、修订将石油天然气开采单列,并对其行业属性内涵进行重新界定。(二)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标准。煤炭生产企业。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至吨煤50元,明确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标准的调整主要基于近几年我国部分地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水害隐患严重矿井安全投入状况,同时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分布广,自然发火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且随着工作面向深部延伸,受断层、水、火、瓦斯威胁更大,安全投入逐年增加。非煤矿山开采企业。根据
6、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河南、湖北、湖省、四川、云南、新疆自治区等10个省(区)80余家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调查和研究测算,调整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即:金属矿山地下矿山提取标准由每吨10元提升至每吨15元,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提取标准由每吨2元提升至每吨3元、地下矿山提取标准由每吨4元提升至每吨8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提取标准由每吨1元提升至每吨2元。尾矿库方面,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提取标准由每吨1元提升至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提取标准由每吨1.5元提升至每吨5元。考虑到实施闭库尾矿库后期危害治理投入较大,取消实施闭库尾矿库“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上限规定,以满足其安全投入需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高矿山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原来的2.5%上调到3.5%;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原标准基础分别上调1.0%;其他类型建设工程提取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调0.5%。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反映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恶劣,铁路轨道建设工程多涉及地下工程,安全投入需求较大。此外,多数企业反映因受建设管理程序制约,建筑施工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列入标外管理”无法得到落实,低价竞标和变相挤占安全费用现象依然存在,办法明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列入标外管理,在竞标时不得删
8、减。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时计取的安全费用,根据实际工程建设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4%上调到4.5%;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2%上调到2.25%;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0.5%上调到0.55%。对于危险品生产与销售一体化的企业,明确其销售环节提取安全费用时,以上年实际营业收入扣除内部生产与销售环节之间的互供收入为计提依据,以解决连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重复计提问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根据对湖南浏阳市、醴陵市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典型调查,重新调整爆
9、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计提档次与标准。即: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0%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机械制造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增幅分别为0.35%、0.25%、0.05%。考虑到部分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的基本建设煤矿已经形成正常的生产能力,按基建矿井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5%计提安全费用远不能满足安全投入要求。规定“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的基本建设煤矿,以上月原煤的实际产量为计提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
10、用”。2.单列并细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根据对中原油田部分下属分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疆吐哈油田公司等单位原油和天然气开发板块近几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调查和测算,结合中石油、中海油等单位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调整的分类意见,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采油、采气企业依据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量按月提取。石油、天然气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地下储气库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5%提取;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1.7%提取。3.交通运输、冶金和有色金属、武器装备研
11、制生产三类行业(企业)维持原标准不变。其中,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企业,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局意见,将“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修订为“军工危险化学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4.新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企业提取标准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确定主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确定主要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意见,电力供应企业提取标准是根据国家电网27家省电力公司营业收入和安全投入情况测算,并综合南方电网等电力企业意见基础上而确定。(三)进一步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根据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
12、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职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奖励等支出内容纳入使用范围。此外:1煤炭生产企业:增加了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智能化升级支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推广应用支出。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增加了地下矿山冒顶片帮防治设施设备、尾矿库销库费用支出。3交通运输企业:增加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检测支出。(四)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简化安全费用缓提、少提审批流程。企业依规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在确保安全投入的基础上,安全费用上年末结余达到企业本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
13、企业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当年安全费用,但是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二是对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不再作备案要求。三是将企业安全费用“专户核算”规定调整为“专项核算”。四是将监管部门建立安全费用年度统计制度在办法中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安全投入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五是明确了追责条款,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提供依据。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办资20221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
14、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安全费用定义及管理原则】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
15、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行业属性内涵】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石油天然气开采是指采油、采气(包括常规天然气和页岩气、煤层气等)、地下储气库注采、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以及列入国家有关规定
16、的危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是指以铁路列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过驳、仓储(危险品仓储除外);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
17、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和有色金属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石油炼化装备、建筑施工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8类企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军工危险化学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电力生产是
18、指利用火力、水力、核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其他能源,如地热、潮汐能等的发电活动。电力供应是指经营和运行电网从事输电、变电、配电等电能的输送与分配活动。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提取标准】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三)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四)露天矿吨煤5元。多种灾害并存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规
19、定执行;矿井冲击地压判定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规定执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提取标准】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5元;(二)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三)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五)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
20、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六)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采油、采气企业依据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量按月提取。石油、天然气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二)地下储气库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5%提取;(三)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按照
21、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1.7%提取。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3.5%;(二)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3%;(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为2.5%;(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工程为2%。(五)公路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列入标外管理,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时计取的安全费用,根据实际工程建设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
22、其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九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提取标准】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二)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对于危险品生产与销售一体化的企业,其销售环节提取安全费用时,以上年
23、实际营业收入扣除内部生产与销售环节之间的互供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月计提。第十条【交通运输企业提取标准】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一条【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提取标准】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 财政部 办公厅 应急 关于 社会 公开 征求 企业 安全生产 费用 提取 使用 管理办法 意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