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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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源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那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开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差异化 土地供应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本钱,根 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 163号)、河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 质量开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产业集聚 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 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 4号)等有关规定和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采取弹性年 期出让、先租
2、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时, 适用本实施细那么。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应当符合现行工业用地供应相关要 求,列入限制用地工程目录和禁止用地工程目录的工业 工程不适用本实施细那么。第三条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片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落 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包括:提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供应申请; 明确供应方式、年限、产业供应前置条件、租赁转出让条件、 到达约定条件期限、缴款方式等;负责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土地 履约监管协议;建立履约监管协议台账,监管辖区范围内的工 业用地履约情况;编制工程考核评价意见书等。第四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具体如下:(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土地规划条件;委托地 价评估;经集体研究确定出让标底或底价、租赁标底或底价等, 拟定供应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委托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理不动产登记,转 让、转租及抵押登记;办理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 续;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 容予以核实并出具规划核实报告。(二)市发改、工业部门负责做好产业政策指导。(三)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属地政府统计相关工业工程的 缴税情况,并在工程投产后对工程的缴税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四)市住建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4、。(五)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批; 并对工程申领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六)市财政部门负责工业工程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 理。第五条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原那么上不超过20年。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含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出让年期不 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 按年期折算,但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年期修正价;出让 期满,经评估符合续期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 对省级以上重大投资工程和战略性产业工程,以及使用闲置、低效等存量建设用地的工程,经综合评估,可在法定最高年期 内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原
5、那么上不超过5年,出 让年限与租赁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采取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 出租局部的租赁年限应当和出让局部的出让年限一致,原那么上 不超过20年。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超过20年。第六条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 租赁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在办理工程核准、规划、建设、 抵押融资等手续方面,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的工业用地使 用权具有同等权能。第七条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长期租赁实行最低价标准制度。最低价标准根据原国土资源部 发布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其出让起始价可按年 期折算,但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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