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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岗市防汛应急预案 2020年6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城市防汛特点11.4 适用范围2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82.3 基层防汛组织8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9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93 预防和预警机制93.1 预防预警信息93.2 预防预警行动104 应急响应134.1 应急响应分级13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34.3 级响应134.4 级响应154.5 级响应174.6 级响应19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24.8 信息报送和处理254.9 指挥和调度264.10抢险救灾
2、27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27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74.13信息发布284.14结束应急行动285 应急保障285.1 通信与信息保障28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85.3 技术保障315.4 奖励与责任追究316 善后工作316.1 救灾31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26.3 水毁工程修复326.4 灾后重建326.5 防汛工作评价327 预案管理337.1 宣传337.2 培训337.3 演练337.4 预案更新337.5 预案实施时间348 名词术语34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洪水
3、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城市防汛特点1.3.1地理环境特殊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东麓低山丘陵地区及松花江、黑龙江汇合处的平原地区。地势为北高南低,起伏
4、较大,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城市内涝。1.3.2汛期降水集中鹤岗市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酷热多雨,降水大部分集中在6-8月份,尤其是7、8月份降雨更为集中,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由于地面硬化,加速雨水汇流时间,可预报时效短。1.3.3排水能力有限城区内河经过多年治理,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标准,重要地段已达到50年一遇标准;城区排水系统标准较低,排水能力有限,集中强降雨时易造成低洼地区临时性大量积水。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
5、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指导县(区)政府防汛应急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任务的县(区)级政府设立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工作。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或分管水利工作的市政府秘
6、书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军分区、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武警鹤岗支队、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等单位的主要(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市水务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鹤岗军分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佳木斯水文水资源中心、市自然资源局、黑龙江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气象局、市国网鹤岗供电公司、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商务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外事办
7、、鹤岗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大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佳木斯工务段鹤岗站等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负责此项工作的自然灾害救援科承担日常工作。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市防指统一指挥、领导和组织全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组织制定市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依法发布全市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做好洪水调控调度管理工作,组
8、织实施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协调部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调拨防汛抢险物资,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总指挥长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总指挥负责市防指全面工作。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市防指全面工作。副总指挥(鹤岗军分区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协调、调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副总指挥(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龙煤鹤矿公司系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及物资储备;调度龙煤鹤矿公司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副总指挥(武警鹤岗支队支队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协调、调度武警支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
9、总指挥开展工作。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全市防洪工程,组织开展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会商、抢险技术方案制定工作。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全市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进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领导市防办开展防汛日常工作。秘书长和防办主任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抓好全市防汛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2.1.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指导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防汛预警预报信息、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
10、动态。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全市重大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计划。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洪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参与紧急抗洪抢险应急物资采购。推广信息化在防汛工作中的应用。市民政局负责包括受灾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人防办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做好人防地下工程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防汛期间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
11、交通管制。佳木斯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准确、及时测报雨情、水情、汛情等水文信息和预报,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水文信息。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按规定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地质资料和技术支持。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测绘技术和有关基础测绘成果服务。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度汛、城市排水除涝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行业防洪运输工作,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必经的公路
12、运力保障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做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指导全市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市林草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做好防汛木杆代储,河道阻水林木清障的审批和防汛抢险所需桩木的审批,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指导群众科学防汛自救,重点做好林区及幼林的防汛及林业灾情调查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城市内涝排涝期间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保证道路和防洪通道的畅通,维持城市的正常运转。市商务局负责组
13、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期间旅游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及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组织编制市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外事办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涉外工作。黑龙江农垦宝泉岭管理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市煤管局负责指导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地方煤矿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市气象局负责
14、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无线电管理处负责防汛通讯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司负责全市加油站防洪安全,确保防汛油料调配和供应,紧急情况下,保证防汛车辆随时加油,组织灾区内油料安全储存和灾后油料供应。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佳木斯工务段鹤岗站负责系统内铁路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市供
15、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保障,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和安全度汛工作。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安全度汛及市级铁线、彩条布等防汛物资代储工作。军分区、武警鹤岗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大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市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防办备案。2.1.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防汛工作。贯彻上级防指和本级防指决定,提出全市防汛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防指领导决策。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级防汛物资采购
16、、调拨工作。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有防汛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区)应急管理局,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工作。2.3 基层防汛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工作需要,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区)防指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各级防指成立防汛专家库。市防指防汛专家库由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煤管、人防、
17、城管、住建等有关单位相关不同专业专家组成,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方案,对市、县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协助地方抗洪抢险。专家组由市防指从专家库中选派。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通过手机、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政府网站等媒介发布。媒体要及时播发、刊登预警信息,不得删减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事发地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
18、范准备工作。3.1.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局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当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佳木斯水文水资源中心实时监测江河湖库水位、流量情况,并及时做好洪水预报预警工作。3.1.2 工程信息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查,掌握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险情信息。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出险时间、地点、险情种类、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3.1.3 洪水灾情信息
19、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抢险队伍,坚持业务培训和完善预报预警的制度机制。(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应急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洪
20、灾害防御预案等各类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县(区)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提前确定土石料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气象水文准备。气象和水文部门应提前检查测报和通讯设施,提供气象信息和水文情报,确保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8)山洪监测预警准备。各级防指汛前要检查检修山洪监测预警站点设备设施,确保设备、网络正常使用。(9)防汛
21、检查。每年汛前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预警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10)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大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3.2.2 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蓝、黄、橙、红由低到高四个级别发布,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发布气象灾害预警。3.2.3 江河洪水预警江河洪水预警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由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按蓝、黄、
22、橙、红由低到高四个级别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须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3.2.4 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3.2.5 山洪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或以上量级时,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域,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完善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3、,降雨期间,加密人工观测、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向周边群众预警。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严重)、级(特别严重)四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市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以市防指名义发布;、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市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市防指名义发布。4.3 级响应4.3.1 启动条件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级响应:(1)气象预报有台风入境可能较大范围强降雨,或我
24、市已经出现较大范围洪涝灾害,预报降雨仍将持续,灾情有进一步加重趋势。 (2)一条小河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或两条及以上小河达到 20年一遇洪水,保护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堤决口。(3)松花江、黑龙江其中一条大江达到10年一遇洪水。(4)江河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江岸可能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1000人。(5)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6)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1小时降雨量已达35mm,且降雨可能维持时。(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4.3.2响应行动市防办及时向相关县(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
25、通报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市防指秘书长或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将情况报告市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省防指)。市防办会同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视情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视情参加当地组织的会商会议。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办。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
26、救援准备。相关县(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4.4 级响应4.4.1 启动条件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级响应:(1)一条小河发生20至50年一遇洪水或两条及以上小河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2)小河干流堤防出现多处较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3)松花江、黑龙江其中一条大江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4)江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江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2000人。(5)小型水库垮坝或一般
27、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6)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7)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降雨量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4.4.2 响应行动市防办及时向相关县(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市防办将情况报告市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防办抽调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信息
28、宣传组、物资保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市防指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沟通涉外事务。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技术支持组负责水利工程和防洪水量调度、气象与水文分析预报、抗洪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指导。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物资保障组负责调拨抗洪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等工作。市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市防指视情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当地组织的会商会议。市
29、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相关县(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4.5 级响应4.5.1 启动条件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级响应:(1)一条小河发生50年以上一遇洪水或两条及以上小河发生20至50年一遇洪水。(2)小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3)松花江、黑龙江其中一条大江发生20年以上一遇洪水,或干流堤防出现多处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
30、口。(4)江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江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5000人。(5)中型水库垮坝或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6)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7)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降雨量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4.5.2 响应行动市防办及时向相关县(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市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市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
31、开展相应工作。市防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防指成立联席值班室,相关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市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军地联合参谋部、物资后勤保障部、现场抢险救援部,各部分别设工作组。军地联合参谋部负责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和宣传组。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起草下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指令、召集会议、信息收集整理、情况报告、灾害统计、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络、组织协调有关队伍参加抢险救援、保障指挥平台和通讯畅通等工作。技术支持组负
32、责水工程调度及气象、水文、山洪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研究抗洪抢险的技术方案及对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宣传组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等工作。物资后勤保障部负责为抗洪抢险调拨物资、应急物资采购及后勤服务,下设物资调拨组、应急物资采购组、后勤服务组。物资调拨组负责抗洪抢险物资的调拨及运输工作。应急物资采购组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应急采购工作。后勤服务组负责在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现场抢险救援部根据抗洪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设置,指导、协调、帮助各级政府开展抗洪抢险救援行动。下设应急抢险队伍组、前线技术专家组、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应急抢险队伍组负责协助
33、处置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工作。前线技术专家组负责为一线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协助维持洪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通信保障和抢险电力供应保障。卫生防疫组负责协助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协调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要的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等工作。市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市防指视情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当地组织的会商会议。相关县(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
34、。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4.6 级响应4.6.1 启动条件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级响应:(1)两条及以上小河发生50年以上一遇洪水。(2)松花江、黑龙江其中一条大江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干流堤防出现决口。(3)江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江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8000人。(4)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5)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降雨量已达100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6)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4.6.2响应行
35、动市防办及时向相关县(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市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市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市委、市政府视汛情发展适时召开全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防指成立联席值班室,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办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向省防指请求支援。市防
36、指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军地联合参谋部、物资后勤保障部、现场抢险救援部,各部分别设工作组。军地联合参谋部负责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和宣传组。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起草下达市防指防汛指令、召集会议、信息收集整理、情况报告、灾害统计、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络、组织协调有关队伍参加抢险救援、保障指挥平台和通讯畅通等工作。技术支持组负责水工程调度及气象、水文、山洪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研究抗洪抢险的技术方案及对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宣传组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等工作。物资后勤保障部负责为抗洪抢险调拨物资、应急物资采
37、购及后勤服务,下设物资调拨组、应急物资采购组、后勤服务组。物资调拨组负责抗洪抢险物资的调拨及运输工作。应急物资采购组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应急采购工作。后勤服务组负责在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现场抢险救援部根据抗洪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设置,指导、协调、帮助各级政府开展抗洪抢险救援行动。下设应急抢险队伍组、前线技术专家组、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应急抢险队伍组负责协助处置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工作。前线技术专家组负责为一线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协助维持洪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通信保障和抢险电力供应保障。卫生防疫组负责协助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
38、卫生防疫等工作。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协调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要的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等工作。市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市防指视情在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当地组织的会商会议。相关县(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7.1 江河洪水(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
39、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综合性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必要时请求军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汛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蓄洪峰,启动泵站抢排,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保障抗洪抢险救援的顺利实施。4.7.2 渍涝灾害(1)当出现渍涝和城市内涝灾害时,当地
40、防指应科学调度灌排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强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4.7.3 山洪灾害(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应急、水务、自然资源、气象、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级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及时发出预警,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指迅速组织应
41、急、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6)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被困和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或综合性救援队伍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4.7.4 凌汛灾害(1)发生凌汛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集本区资源和力
42、量,迅速开展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防护及救援等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破冰除凌。大江小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抢险预案进行,由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实施。(3)处置凌汛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4.7.5 台风灾害(1)当预报有台风入境时,气象部门加强对台风的动态变化进行实时跟踪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受台风影响的地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组织会商研判,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提前全面部署各项防范应对措施。(2)当出现险情和灾情时,由当地防指统一指挥,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及时处置险情,把保证
43、人员安全放在首位。(3)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全社会动员与地区间协调,按照群防联动机制,落实自保避险措施。4.7.6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2)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当地防指视情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制定堵口、抢护方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4、4.8信息报送和处理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行动等防汛信息由县(区)政府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防指成员单位信息共享。防汛信息的报送,按“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详情”的原则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雨情、水情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到当地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办,为各级防指决策提供依据。当预测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指应及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等信息,按照分管权限
45、,报送本级防指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照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级防指申报。大江小河干流重要堤防、穿堤涵闸、穿堤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指立即统一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和抢险队伍启动抢险预案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市防指4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水库出现险情时,当地水库管理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在2小时内报告市防指,市防指在4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
46、向当地防指报告洪水受灾情况,当地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市防指在4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补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发生特别严重的汛情、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市防指。市防指核实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4.9指挥和调度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组织、动员、调度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抗洪抢险救援,按照权限调度防洪工程。4.10抢险救灾出现洪水灾害或
47、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调集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各级政府和防指要高度重视抢险救援人员安全,调集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医疗器械。当现场受到污染时,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抢险救援人员要服从防指统一指挥,进入受威胁现场前,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工作充分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