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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高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临高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
2、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1.3.1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大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
3、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2 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地)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6个以上的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
4、4)霍乱在1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6个以上的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有扩散趋势。(5)省内2个及以上毗邻县(市、区)出现5起及以上疟疾突发疫情,且有扩大蔓延趋势(详见附录1)。(6)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8)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9)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10)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
5、,或死亡5人以上。(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省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 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 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4)一周内在
6、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在2个及以上毗邻的县(市、区)出现疟疾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详见附录1)。(10)登革热在1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11)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
7、件(IV级):(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疟疾突发疫情(详见附录1)。(6)登革热2年后首次发生。(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要报
8、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海南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1.5 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
9、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三)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四)科学应对,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
10、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地方、军队和农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
11、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2.1.1 临高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分别负责对全县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计生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电信临高分公司、中国移动临高分公司、中国联通临高分公司、县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
12、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生态环保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及时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防病知识。县发展和改革委:保持物价稳定。县工业和
13、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县财政局: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教育局: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县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与交通管制。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
14、、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县交通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的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15、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县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汽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中国电信临高分公司、中国移动临高分公司、中国联通临高分公司:负责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县农业局:负责陆生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县
16、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应急物资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加强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控,确保食品加工生产质量卫生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县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
17、、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县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通过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渠道,及时收集世界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国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县生态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县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与突发公
18、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安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业务相关股室具体负责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指定股室和联络员名单报卫生应急办公室,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告。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2.1.2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19、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措施。2.1.3 日常管理机构。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3)组织起草县级
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制定、适时修订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预案和技术方案。(4)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组织指导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并及时分析,作出预警。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5)组织县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和技术的应急培训,指导乡村的应急培训。组织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指导本县的演练。(6)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制定县级储备计划。(7)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
21、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8)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县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情况,指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成立临高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县卫生计生委医政股、疾控股、办公室等相关股室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计生委疾控股(应急办),由县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物及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临高县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调小组、临高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杀小组、临高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技术小组、临高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小组、临高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保障小组、临高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样技术指导小组。各小组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组建,负责本职工作。2.1.4 专家咨询委员会。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4)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
23、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5)参与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6)指导社会公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7)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2.1.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
24、急处理工作。(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3)县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疾病
25、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2.1.6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规定加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监测网络及全国统一举报电话等)。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详见附录:3)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
26、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除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外,要根据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增加监测项目和内容。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 预警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权限,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3.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
27、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
28、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有必要,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相关县、市、区通报有关情况。3.3.3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
29、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3.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卫生
30、行政部门。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4.1 应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
31、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之外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4.2 应急反应措施。4.2.1 各级人民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32、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4)采取疫情控制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5)加强
33、对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开展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8)开展群防群控。镇和居委会、村委会协
34、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4.2.2 卫生行政部门:(1)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级别。(3)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4)督导检查。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35、5)发布信息与通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向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必要时,向本县群众发出旅行建议。(6)组织相关培训:县卫生行政部门对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逐级组织培训工作。(7)普及卫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对社会公众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
36、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4.2.3 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根据规定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4)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5)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6)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37、7)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县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事件发生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3)实验室检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
38、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如受检测能力限制,应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请求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给予大力支持。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4)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5)开展技术培训。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县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4.2.5 卫生监督机构:(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39、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4.2.6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4.2.7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
40、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级)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
41、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二)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级)(1)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2)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县人民政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
42、生行政部门做好事件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三)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级)(1)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
43、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2)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接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它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县突发公共卫生
44、事件的信息。必要时,请求省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四)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级)县人民政府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或乙、丙类传染病发病在规定时间内降低至规定标准以下。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45、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5 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事件发生的原因、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6、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5.2 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5.3 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4 抚恤和补助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
47、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设备和劳务进行评估,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5.6 人员安置、困难救助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人员安置和困难救助工作。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本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6.1 技术保障6.1.1 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国家建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传递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决策指挥系统联系县级相关部门,覆盖全县。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工作。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全县应急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6.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