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供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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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阳市供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二年十二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丹阳市供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2.2丹阳市供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2.3丹阳市供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3 预防预警机制3.1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3.2监控与信息报告3.3预警分极指标3.4预警行动4 应急处置4.1启动条件4.2信息报告4.3先期处置4.4分级响应4.5指挥和协调4.6信息发布4.7应急终止5 恢复与重建 5. 1善后处置及社会救助 5. 2总结评价 5. 3调查报告 5. 4恢复重建6 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装备保障6.3交
2、通运输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5应急队伍保障7 培训演习 7. 1应急演练 7. 2宣传教育8 监督管理8.1管理与更新8.2责任与奖惩8.3制定与解释8.4预案的生效9 附件附录1:丹阳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架构图)附录2:丹阳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专家组名单附录3:工程抢修和消防组名单 附录4:丹阳市抢修设备明细表附录5: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处理燃气安全事故职责,确保在全市范围内燃气行业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快速、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人员、调
3、度设备和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预案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严重事故发生的初期,就已采取最适当的应变措施,来防止事故恶化,引来更大的影响,并尽快恢复运行。为明确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有利于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城
4、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镇江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定本预案适用于丹阳市域范围内,在燃气供应、经营及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原因,引起泄漏、污染、燃烧、爆炸,造成危害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或者引起城市大面积停供气的重大事故,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均适用本预案。可能发生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一)按种类:液化气和天然气泄漏易发生冻伤、爆炸和爆燃事故。(二)按位置:地下燃气管道由于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管道腐蚀严重,引起燃气大量泄漏;液化气及供应点由
5、于建设不规范,违规操作或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 造成大量液化气泄漏;LNG汽车加气站储罐及装置大量泄漏。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供气突发事
6、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镇政府(管委会)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设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城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为确保本预案能顺利实施
7、,成立市供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市供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担任,市委宣传部、住建局、卫健委、公安局、应急局、市管局、消防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指挥中心成员。指挥工作组成员未在丹阳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递补。2.2 城市供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住建局(联系电话:86522371),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1、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联系,及时联络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至事故现场;2、负责了解赴现场沿途交通(路宽、桥涵的载重、净空高度、宽
8、度)情况,做好运输抢救急需车辆、物资、设备等调配工作;3、负责与电力部门联系,做好抢险所需供电线路的安排;4、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统一汇总,经总指挥审查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信息。5、负责将事故情况适时向镇江市、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6、负责为指挥中心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7、负责从周边协调气源应对短期暂时性的中断供气。2.3 市供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2.3.1专家组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召集成立专家组。职责为:1、负责提供事故部件的有关技术资料;2、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和处理措施,报现场总指挥审定。2.3.2工程抢修和消防安全组由市住建局、消防大队牵头负责。职责为:1、市住建局负责工程抢修,根据发生的
9、事故类型启动各专项应急抢险预案,进行事故处置。2、市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燃气设施的堵漏和火灾的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情,防止火势蔓延、事态扩大。2.3.3救援及维持秩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职责为:1、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救护的车辆进出有序;2、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3、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巡警、消防、治安、经保、武警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4、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并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
10、工作;5、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职责为: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2、负责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2.3.5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1、负责收集事故救援情况,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及救援等相关信息,回答外界有关事故的询问;2、组织协调各部门、新闻单位对事故进行宣传报道。2.3.6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职责为: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3 预警预防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市燃气管理机构负
11、责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3.2 监控与信息报告 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泄漏、爆炸事故的险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发生燃气泄漏或爆炸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报“119”、“110”、“120”等相关救援电话。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首先组织自救,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发生燃气事故的有关单位
12、,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及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料,为“市指挥中心”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3 预警分级指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3.3.1重大(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3.3.2重大(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
13、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超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3.3较大(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超出丹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3.4一般(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
14、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本市内发生燃气设施着火、坍塌,液化气钢瓶爆炸,地下管网漏气着火事故,或造成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对周围未造成严重破坏,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4 预警行动3.4.1市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市规划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点的日常安全监管,及
15、时作出预警。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3.4.2市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设备巡查、管网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4.3市应急消防专业队伍是城市燃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市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应急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4 应急
16、处置4.1 启动条件当确认燃气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在事件发生的初期,由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供气应急指挥办公室。4.2 信息报告 市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事故所在地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4.2.1报告原则和程序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告市供气
17、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并在24小时之内提交书面报告,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4.2.2报告内容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4、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4.3 先期处置市燃气发生IV级以上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18、4.4 分级响应应急响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级和级响应在国务院和省应急委员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镇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性燃气事故为级响应。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各燃气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4.5 指挥和协调(1)市供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启动相应等级预案。(2)市供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级事故和其他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
19、组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3)第一时间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4)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和事发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建立联系,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市供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5)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
20、救援工作。(6)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4.6 信息发布(1)市供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供气安全事故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丹阳市供气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市政府认定后,由市供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对外进行发布,满足居民知情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气企业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供气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3)信息
21、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发布。4.7 应急终止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4. 7.1终止程序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城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决定。5 恢复与重建5.1 善后处置及社会救助5.1.1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落实各项善后决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做好善后工作。 5.1.2采取有效措施,配合相关部门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的救灾物资按时足额发放。5.1.3现场抢险结束后,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落
22、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的要求,并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同时落实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给予补偿。 5.1.4在全市内开展募捐活动,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援助活动,由市供气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5.2 总结评价5. 2.1市供气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认真分析城市供气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5. 2.2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供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5. 2.3市供气应急指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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